
一、引言:A股家族信托的时代背景
近年来,随着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进入财富传承高峰期,A股上市公司股权如何实现安全、高效、合规的传承成为核心议题。2025年2月,濮阳惠成(300481)实控人王中锋通过”家族信托+有限合伙”架构,将上市公司34.78%股权成功置入信托,成为A股首例实控人大比例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的里程碑案例,标志着A股家族财富传承进入”制度性安排”新阶段。
这一突破性实践,不仅为高净值家族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路径,更折射出中国资本市场对信托持股态度的转变——从早期的严格限制到如今的有限接纳,监管层正逐步探索在”控制权清晰、股权稳定”前提下,允许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工具参与A股市场。
二、A股家族信托的实践案例解析
(一)濮阳惠成案例:架构设计与核心突破
1. 股权架构的三层设计
濮阳惠成的家族信托架构采用”信托-LP+GP持股平台+控股公司”三层结构:
- 顶层家族信托:王中锋作为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受托人为五矿信托),信托作为有限合伙人(LP)持有西藏惠儒有限合伙99.9%的财产份额
- 中间持股平台:西藏惠儒有限合伙由家族信托(LP)和王中锋夫妇控制的曲水鸿儒公司(GP)共同设立,GP仅持股0.01%但掌握执行事务合伙人决策权
- 底层控股公司:西藏惠儒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曲水奥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62.15%股权,间接控制濮阳惠成34.78%股份
2. 核心突破点
这一架构的精妙之处在于实现了”三权分离”:
- 所有权: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实现资产隔离
- 控制权:通过GP保留在实控人手中,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 收益权:信托受益人享有资产增值和分红收益
更重要的是,该架构通过”增资扩股”而非”股权转让”方式置入信托,避免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符合监管对”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的要求。
(二)其他代表性案例对比
除濮阳惠成外,近年来A股市场已出现多例家族信托持股实践,但模式各有差异:
| 案例 | 持股模式 | 持股比例 | 核心特点 |
|---|---|---|---|
| 欧普照明(603515) | 信托+有限合伙 | 约3%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置入,实控人保留控制权 |
| 三孚股份(603938) | 信托+有限合伙 | 约25% | 通过增资方式间接持股,控制权未变更 |
| 盛美上海(688082) | 境外信托 | 约1.5% | 境外架构,IPO前已设立 |
| 振华新材(688707) | 境内信托 | 0.0059% | 第三层小股东,通过多层嵌套实现 |
从案例对比可见,当前A股家族信托呈现”境内为主、间接持股、比例可控”的特征,且多数采用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以平衡控制权保留与资产隔离需求。
三、A股股权装入家族信托的操作路径
(一)主要操作模式
1. 增资扩股模式(主流)
通过信托下设的持股平台向控股股东增资,获得控股股东股权,从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该模式的优势在于:
- 不涉及上市公司层面股权变动,不触发减持限制
- 增资行为属于资本性投入,税务成本相对可控
-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不变,控制权稳定
2. 大宗交易模式
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将股份转让给信托持股平台。该模式需注意:
- 需遵守大宗交易规则(单笔不低于30万股或200万元)
- 转让比例超过5%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按20%税率)
3. 协议转让模式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股份直接转让给信托。该模式限制较多:
- 转让价格需公允(不低于市价90%)
- 若转让比例超过30%可能触发要约收购
- 税务成本较高(视同股权转让)
(二)关键合规要点
1. 控制权稳定性要求
监管核心关注点在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若信托架构导致实控人变更,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架构设计必须确保:
- 实控人通过GP或一致行动协议保留控制权
- 信托受益人与实控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信息披露明确披露控制权归属
2. 股权清晰性要求
信托持股需穿透核查至最终受益人,确保不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根据交易所问询要求,需披露:
- 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息
- 信托期限、分配条款
- 信托财产决策机制
3. 税务合规性
股权装入信托可能涉及多个税务环节:
- 设立环节:若通过转让方式置入,可能产生个人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按20%)
- 持有环节:信托取得分红收益的税务处理尚存争议
- 分配环节:受益人取得收益的税务性质认定不明确
实践中建议通过增资方式降低设立环节税负,并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
四、家族信托在A股财富传承中的核心价值
(一)资产隔离与风险防范
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在于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固有财产的隔离。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将股权置入信托后:
- 企业债务风险不会波及信托内资产
- 个人债务、婚姻变动不影响信托财产
- 避免因继承、离婚等导致股权分散
这一功能对于”家企不分”的民营企业尤为重要,可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向家族财富传导。
(二)控制权稳定与传承规划
通过”GP控权+LP享益”架构,实控人可在保留控制权的同时,将收益权定向分配给受益人。这种设计解决了传统继承方式的两难困境:
- 避免因子女均分股权导致控制权稀释
- 可根据子女能力、意愿差异设计差异化分配方案
- 实现”控制权集中、收益权分散”的平衡
(三)税务筹划空间
虽然当前信托税收制度尚不完善,但合理架构仍可优化税负:
- 通过增资方式避免转让环节税负
- 信托收益分配可递延纳税
- 未来若开征遗产税,信托财产可能豁免
需注意的是,税务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行,避免因”不合理商业目的”被税务机关调整。
(四)家族治理与长期规划
家族信托不仅是财富工具,更是家族治理的载体。通过信托条款可约定:
- 受益人取得收益的条件(如完成学业、达到年龄)
- 家族企业接班安排
- 慈善捐赠条款
- 家族价值观传承机制
这种制度性安排有助于避免”富不过三代”的困境,实现财富与精神的代际传承。
五、当前面临的挑战与局限
(一)制度性障碍
1.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
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导致:
- 股权、不动产等资产装入信托后,登记在受托人名下而非信托名下
- 信托财产独立性在对抗第三人时存在不确定性
- 影响信托资产隔离效力的法律确定性
2. 税收政策不明确
信托税收制度存在多处空白:
- 信托设立、运营、终止环节的税务处理缺乏明确规定
- 可能面临重复征税风险
- 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
(二)监管不确定性
尽管濮阳惠成等案例获得监管认可,但整体监管态度仍趋谨慎:
- 对信托持股比例、架构复杂性存在隐性限制
- 不同交易所、不同审核人员的尺度差异
- 未来政策可能收紧
(三)操作复杂性
家族信托架构设计涉及法律、税务、金融等多领域专业知识:
- 需要专业团队(律师、税务师、信托经理)协同
- 架构设计周期长、成本高
- 后续管理维护复杂
六、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
(一)政策环境展望
1. 制度完善加速
随着家族信托需求爆发,预计未来3-5年:
-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有望在试点基础上推广
- 信托税收配套政策可能出台
- 监管规则将更加明确化、透明化
2. 监管态度分化
监管可能呈现”分层监管”趋势:
- 对非控制权条线的信托持股(小比例、非实控人)可能放宽
- 对控制权条线的信托持股仍将严格审查
- 对境外信托持股可能加强穿透监管
(二)实践建议
1. 提前规划,分步实施
建议企业家:
- 在企业股权结构清晰、经营稳定时提前规划
- 可先以少量股权试点,验证架构可行性
- 避免在危机时仓促设立(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避债)
2. 专业团队支持
必须组建专业团队:
- 律师负责法律架构设计
- 税务师进行税务筹划
- 信托公司提供受托服务
- 财务顾问协助资产配置
3. 动态调整机制
家族信托不是一劳永逸的方案,需建立:
- 定期审查机制(每3-5年评估架构适应性)
- 受益人调整机制(根据家族成员变化调整)
- 税务政策跟踪机制(及时应对政策变化)
七、结语
濮阳惠成案例的突破,标志着A股家族财富传承从”个人安排”走向”制度设计”的新阶段。家族信托作为连接财富创造与传承的桥梁,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资产保护,更在于通过制度性安排实现家族价值观的延续、企业控制权的稳定、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
然而,当前A股家族信托仍处于探索期,制度配套、监管尺度、专业能力等方面均存在挑战。对于企业家而言,既不能因噎废食错失规划时机,也不能盲目跟风忽视风险。唯有在专业团队指导下,结合自身企业特点、家族需求、政策环境,制定个性化、合规化的传承方案,才能真正发挥家族信托的长期价值。
未来,随着制度环境的完善和案例经验的积累,A股家族信托有望成为更多民营企业的标准配置,为中国民营经济的代际传承提供制度保障,助力”基业长青”梦想的实现。
注:本文基于公开案例及行业研究撰写,不构成任何投资或法律建议。具体家族信托方案需结合个案情况,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