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纳入信托资产?开曼法院裁定“可接受但需披露” 在一起受益人诉讼中,法院首次认可受托人可将BTC、ETH作为信托资产持有,但要求估值采用日终市价+20%折扣,并在年报中披露私钥托管方案;裁决被视为虚拟资产进入传统信托法的里程碑。 数据库视角 · 与本文相关的条目开曼 术语 · 资管库由信托之家研究组比对两库机构与条目自动生成 · 官方口径以各库页面声明为准 上一篇:科技新贵涌入新加坡,单一家办数量半年激增30% 下一篇:家族信托“防儿媳条款”引热议,律师提醒合法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