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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 / Kan Lai Kwan 诉 Poon Lok To Otto——家族信托资产是否计入离婚「经济来源」
香港 · 2014 · 香港终审法院
Kan Lai Kwan 诉 Poon Lok To Otto——家族信托资产是否计入离婚「经济来源」
Kan Lai Kwan v Poon Lok To Otto &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 Ltd [2014] HKCFA 66(2014-07-17 判决)
| 主题 | 婚姻继承与强制继承权 家庭信托治理 |
| 案情 | 丈夫把工程集团 84.63% 控股公司股份置入泽西法全权信托(受托人 HSBC International Trustee),丈夫兼任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可撤换受托人)与受益人之一,信托资产约 15.6 亿港元。离婚诉讼中,原审与上诉庭只把信托的三分之二计入婚姻资产,为女儿保留三分之一。 |
| 裁判要点 | 终审法院适用 Charman 测试并回归信托法基本原理:全权信托的受益对象只是「对象」而非享有可保护份额的权利人,原审为女儿「保留三分之一」没有信托法依据;以相对可能性衡量,若受托人被要求向丈夫预付全部信托资金会否顺应——答案是会,故信托全额计入丈夫的经济来源,妻子获逾 7.6 亿港元。 |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设了信托就离不掉」是流传最广的误解。保护人权、撤换受托人权、既往分配行为都会被法院拿来评估「受托人会不会照办」。家族在做婚姻财产规划时,信托条款的真实控制结构比信托名头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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