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上市公司股权装进家族信托,A股已经从个案试水走成标准操作,路径收敛成两条:一条是信托直接持股加一致行动协议,另一条是家族信托藏在有限合伙后面。两条路做的是同一件事——收益权交给家族,表决权留在创始人手里。以下按公司公告与处罚决定书原文,把两条路拆开看。
第一条路:信托直接上股东名册
2026年9月4日,创业板公司佳讯飞鸿(300213)公告:实控人林菁拟在9月29日至12月28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外贸信托-福字10778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转让不超过800万股,占总股本1.35%。林菁是该信托唯一委托人,受益人为本人及家庭成员。
配一份《一致行动协议》就收尾:信托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全部股东权利,以林菁的意见为最终意见。股东名册上换了名字,合计持股比例与控制权一分不变。架构示意文字版:
创始人(委托人)→ 大宗交易过户 → 家族信托(受托人:外贸信托,直接持股≤1.35%)→ 表决权按《一致行动协议》随创始人
这条路架构最简,不另设持股平台,适合小比例、追求时效的实控人。
第二条路:信托躲在有限合伙后面
威海广泰(002111)分两步走:2025年12月25日,持股平台威海广拓以9140万元大宗交易受让实控人李光太1000万股;2026年4月29日再签协议,以约2.30亿元(8.63元/股)受让李光太及一致行动人广泰投资合计2661万股,7月9日完成过户。平台累计持股6.88%,李光太、李文轩父子合计控制40.02%不变。
架构示意文字版:
李光太(GP,0.01%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信信托(LP,99.99%份额,代表「信福传世【15】号」家族信托)→ 威海广拓(有限合伙)→ 持上市公司6.88%股份 → 分红增值按信托条款分配给家族受益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0.01%的份额,锁定全部表决权。公告把目的写得很直白:「避免未来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因继承等原因带来的股权分割」。信托不上股东名册,家族内部调整受益权不动上市公司,私密性更好,适合大比例入托。
装进去,就高枕无忧了吗?
三道约束要写在前面。其一,税:股份转给信托在税法上视同股权转让,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缴20%个税,传承目的并不豁免这一环。其二,披露与减持:信托不是隐身账户。2025年2月17日,新易盛(300502)实控人高光荣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借「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2号」隐瞒实际持股、违规转让0.42%,导致公司2020—2022年年报虚假记载,被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罚款2200万元,合计3149.86万元。这是国内首例因家族信托持股、减持被处罚的案件,监管按实质控制穿透,不看账户抬头。其三,隔离的前提:财产真实转移、委托人保留权边界清晰,而且要在没有债务危机的时点设立——晚了,就是另一个故事。
能带走的东西:两条路对比
| 路径一:直接持股+一致行动 | 路径二:信托+有限合伙SPV | |
|---|---|---|
| 代表案例 | 佳讯飞鸿(≤1.35%) | 威海广泰(6.88%) |
| 控制权工具 | 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随创始人 | 实控人任GP,0.01%份额执行全部合伙事务 |
| 落地速度 | 快,无需另设平台 | 慢,需先设合伙企业 |
| 私密性 | 信托直接上股东名册 | 名册只见合伙企业,受益权调整不惊动上市公司 |
| 适合 | 小比例、时效优先 | 大比例、控制权与私密要求高 |
一句话收束:股权家族信托解决的是股权因继承、婚变被拆散的问题,不解决逃债、避税、绕开减持规则的问题。动手之前,先算三笔账:税、披露、时点。
(信源:佳讯飞鸿《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6年9月4日;威海广泰《收购报告书》及中航证券《关于威海广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威海广泰之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新易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5年2月17日;《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证券法》第三十六条。)
#架构图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