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里绝大部分是合法收入、只混入少量赃款,这笔钱能不能保住?(2025)鲁1502执异84号裁定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山东聊城路某案中,法院不仅执行了家族信托财产,还在裁定里把「为什么整体执行」讲得明明白白——三条裁判理由,条条冲着「混同」与「价值追缴」而去。
先看案情。公开报道显示,2013年以来,路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累计收取费用1533.08万元。刑事判决认定其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33.08万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封冻结了路某在信托公司设立的家族信托产品,路某提出执行异议。
这件家族信托设立于2016年至2021年间,受益人为路某本人、前妻及四名子女。路某的抗辩听上去颇有道理:信托资金来源多样——有理财赎回、房产买卖差价等合法收入,只有少量来自非法行医所得,不应整体执行。其中2021年3月至8月,他向信托公司汇款8笔共计1109万元,恰在其违法犯罪期间。
法院逐条回应,形成了本案最值得细读的三条规则:
| 裁判理由 | 法院逻辑 |
|---|---|
| 违法收益延续 | 设立信托的部分资金虽为理财所得,但理财本金涉嫌违法所得,以违法所得理财产生的收益同样是违法所得 |
| 货币混同 | 合法与非法所得一经混同,货币作为种类物无法区分,不能证明购信托的资金就是指定的合法款项 |
| 价值追缴 | 追缴违法所得包括原物追缴与价值追缴,违法所得下落无法查明时,可执行等值的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
法律依据落在《信托法》第七条(信托财产须为委托人合法所有)、第十一条第(三)项(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的,信托无效)与第十七条。还有一个致命细节:听证程序中,路某认可其证券、基金、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非法行医所得——这一自认,直接击穿了他自己悉心准备的举证。
与南通4143万元案((2023)苏0602执6286号)「执行裁定不说理、直接将信托列为存款扣划」的争议做法不同,本案至少走了完整的异议程序并给出说理。经济观察网缪因知、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杨海超等法律界人士的分析共同指向一个判断:这份裁定更应被当作「规则」而非「事故」来读。
对正在设立或已持有家族信托的家庭,这份裁定留下四条硬提示:其一,合法收入要留痕——完税凭证、交易合同、资金流水可回溯,说不出来源的钱在执行异议中等于说不出合法性;其二,资金要分账——合法资金与可疑资金一旦混同进入同一信托,整体都暴露在风险里;其三,听证陈述会被记录并成为认定依据,自认务必谨慎;其四,「价值追缴」意味着赃款下落不明时,等值的合法财产乃至信托财产同样可以被追及——隔离的前提,是干净。
这份裁定真正划出的边界是:家族信托隔离的是合法财产的民事风险,从来不是违法所得的避风港。
(本文案情与裁判理由据(2025)鲁1502执异84号相关公开报道整理,综合经济观察网、中国经营报、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及用益信托网等多个信源交叉印证;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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