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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完全可以设立,但资金定性决定离婚时的待遇:
①个人财产设立——婚前财产、明确归个人所有的婚内财产(如《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情形)装入信托,离婚时信托财产不参与分割,已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若指定为个人所有也不分割;
②共同财产设立——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信托,属于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规范做法是配偶书面同意并列为受益人或明确份额安排,否则配偶可能主张处分无效或要求补偿;
③关键时点——婚姻已生危机后突击设立、把共同财产转移进信托,法院可依《民法典》第1092条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少分或不分。
所以婚内设信托的正确姿势:配偶知情同意+书面确认+财产定性留痕,提前多年做而不是临渊结网。1个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