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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保护人)是委托人身故后家族意志的执行监督者,选人三原则:
①利益无涉——与受托人、主要受益人无直接利害关系,避免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②有履职能力——看得懂投资报告、敢跟机构拍桌子,法律或财务背景是加分项;
③有履职意愿与年龄优势——履职期要覆盖信托的关键年份。
常见人选排序:家族长辈(权威够但专业度存疑)、长期服务的律师或会计师(专业且相对中立)、家族委员会集体担任(制衡但决策慢)。
权限清单要写进信托合同,建议包括:
①查阅账目与报告权;
②对受托人异常投资行为的叫停与交涉权;
③按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变更建议权;
④更换受托人的发起权(通常需满足约定条件)。
给监察人发合理报酬(年费制)比纯义务履职更可持续——白干的监督最后往往变成不监督。1个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