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2007 · 加拿大最高法院
Pecore 诉 Pecore——父母向成年子女转移联名账户:归复信托推定取代推定赠与
Pecore v Pecore, 2007 SCC 17, [2007] 1 SCR 795(案号 31202;2006-12-06 聆讯、2007-05-03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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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裁判年份
加拿大法院 / 辖区
3来源条数
| 主题 | 婚姻继承与强制继承权 |
| 案情 | 年迈的父亲把互惠基金、银行账户与收入信托单位放入与成年女儿 Paula 的联名账户(附生存者取得权),资金由其独自存入,账户始终由其使用、控制并申报纳税;遗嘱中处理了其他财产却未提及联名账户,剩余遗产由女儿及其丈夫 Michael 均分。父亲去世后女儿依生存者权取走账户余额;随后女儿离婚,前夫在夫妻财产诉讼中主张:账户余额并非对妻子的赠与,而是父亲让女儿代持、归入遗产按遗嘱分配的财产。 |
| 裁判要点 |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多数意见(Rothstein J 撰写):对父母向独立成年子女的无偿转移,原则上适用归复信托推定(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受让人须以转移时点之前的证据证明赠与意图,事后形成的意图证据不可采;"推定赠与"(presumption of advancement)的理由在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故仅适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转移(但母亲与父亲同等适用);生存者权于开户时即已归属,对余额的赠与在性质上属生前赠与。本案中证据足以证明父亲的真实意图是把账户余额留给女儿,即使按归复信托推定亦被推翻,故结果不变。Abella J 就推定范围持异议。 |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在加拿大普通法省份,把老人加入子女联名账户不再是"默认送给你":成年子女须拿得出转移当时的赠与证据,否则账户余额可能被拉回遗产。家族做遗嘱替代规划时应同时签署赠与声明(deed of gift)并在账户文件中写明意图;照顾老人的"便利账户"与真正的传承安排必须区分开,否则代持与继承争议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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