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 · 2024 ·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Schweizerisches Bundesgericht / Tribunal fédéral)
G.A. 遗产分割案——不可撤销全权信托资产是否属于瑞士遗产及归算(hotchpot)义务
Bundesgericht 5A_89/2024(2024年12月16日判决;涉及列支敦士登 trust reg. 与瑞士《民法典》第626条归算、第522条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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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婚姻继承与强制继承权 资产保护与隔离 跨境申报 |
| 案情 | 死者 G.A. 生前设立列支敦士登信托企业(trust reg.,依列支敦士登《人物与公司法》第932a条登记的企业型信托载体),生前为唯一受益人,并已不可撤销地放弃对信托及信托资产的一切权利;其章程(by-laws)指定两名儿子为其身故后的受益人。死者2013年去世,留有三名子女及三名孙辈(先亡女儿之子女);信托资产逾百万瑞郎,在遗产分割完成之后才被发现。孙辈起诉要求确认信托资产属于死者遗产、重新分配并计入归算,索洛图恩州高等法院支持纳入遗产;相关继承人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
| 裁判要点 | 联邦最高法院2024年12月16日判决推翻原判:设保人已不可撤销放弃全部权利、受托人董事会对分配享有完全裁量,该结构在继承法上应定性为不可撤销全权信托(继承法定性可与税务定性不同,生前已课税不改变结论),其资产不属于死者遗产;亦无"透视"(Durchgriff)之适用。章程指定受益人因在生前即生效而属生前赠与,无须遵守死因处分的形式要求;仅被指定为全权受益人不触发《民法典》第626条归算(Ausgleichung)义务,但生前已作分配及固定收益型信托权益原则上须归算,生前赠与另受第522条扣减约束。判决以信托法理类推适用于 trust reg.,是瑞士继承程序中信托资产处理的标杆判例。 |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这是2007年瑞士批准海牙信托公约后最重要的境内落地判例:不可撤销+受托人真裁量=资产出圈(不进遗产、不计归算);但设保人生前从信托取得的每笔分配都可能被继承人拉回"归算"或扣减。移居瑞士前应重新检视既有信托的可撤销性、受益人指定方式与既往分配记录——继承法定性与税务定性可以不同,规划必须两头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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