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 2013 · 英国最高法院
普雷斯特诉 Petrodel——刺破公司面纱的狭义规避原则与结果信托路径
[2013] UKSC 34(2013-06-12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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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婚姻继承与强制继承权 家庭信托治理 资产保护与隔离 |
| 案情 | Prest 夫妇 1993 年结婚,2011 年妻子提起离婚诉讼。丈夫常居摩纳哥、经营石油集团,在诉讼中持续拒不披露、作伪证,并在尼日利亚提起串通诉讼。丈夫名下几无资产,但其控制的集团公司(含马恩岛注册的 Petrodel Resources 等)在英国持有七处房产。妻子依 1973 年婚姻诉讼法第 24(1)(a) 条请求把这些公司房产判令转让给自己;一审 Moylan 法官支持,上诉法院多数推翻。核心争点:公司名下财产能否在家事程序中判给配偶——是刺破公司面纱,还是另有路径? |
| 裁判要点 | 最高法院 7:0 恢复一审转让命令。Lord Sumption 系统清理了刺破面纱法理:面纱只能在其狭义的「规避原则」(evasion principle)下刺破——行为人负有独立于公司的既有义务,却通过插入公司规避履行;仅凭「公司是设立人的傀儡或改换门庭」不足。本案房产在公司成立早期即登记于公司名下,不构成规避,刺破面纱主张被驳回。但胜诉理由在于结果信托:丈夫拒不披露且公司不合作,家事程序中可对其作不利推定;结合购房资金全部源于丈夫、多处房产以 1 英镑名义对价转让等情节,法院认定公司以结果信托为丈夫持有七处房产,属丈夫「有权享有的财产」,第 24(1)(a) 条因此适用。 |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Prest 确立了双轨结构:法院原则上不轻易刺破公司面纱,但会以「隐瞒原则」+不利推定+结果信托拆解虚假代持。把婚内积累的房产放进家族公司或信托、却仍由一方实际支配使用,在离婚程序中极易被认定为代持而「穿透」。家族应确保代持结构有真实对价、真实治理与完整书面凭据;一旦进入争议程序,拒不披露只会触发对己不利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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