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西 · 2024 · 根西上诉法院
L 信托——家族信托攻防中的隐私保护:以「严格必要性」为准,不搞利益平衡
[2024] GCA 61(根西上诉法院,2024-09-06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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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家庭信托治理 受益人保护与披露 |
| 案情 | 一项根西家族信托爆发全面内战,上诉法院被请求把一审程序中的隐私令延伸至上诉审。案件实体争点极多:信托是否合法有效设立、信托契据条款的含义、谁是真正设立人、信托是否已合法解散、上诉人是否享有任命权(appointor)、谁是正当受益人、被上诉人是否越权控制信托、财产是否在两者之间被不当转移、以及哪些资产归属哪个信托。上诉法院同时要决定:上诉审是否应不公开审理、当事人身份是否匿名。 |
| 裁判要点 | 上诉法院确认公开审判为原则,隐私例外仅以「严格必要性」(strict necessity)为标准:是否不公开审理不是利益平衡问题,而是二元判断——要么为司法利益所必要,要么不必要。一审作出的隐私令不会当然延伸至上诉审;上诉法院必须对隐私申请重新评估,因为上诉阶段的争点可能更窄、需要讨论隐私事项的需要也更少。隐私保护的根本理由是保护受益人而非受托人——当申请隐私的恰恰是受托人时,理由更弱。本案与同年的 Salem v Sequent [2024] GCA 64、Fuller v GFSC [2024] GCA 83 一起,把根西信托诉讼的隐私门槛显著抬高。 |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家族信托诉讼正朝着更透明方向走:想在离岸法院里匿名打家庭内战越来越难,隐私令须逐审重申并压到最小必要。家族在评估诉讼策略时应把「家丑可能公开」计入成本;受托人则不应指望借隐私令掩护自身管理问题——法院明确隐私是为受益人服务的工具,不是机构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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