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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西 · 2008 · 泽西皇家法院(Samedi 分庭)
Mubarak 夫妇(IMK 家族信托)——防火墙条款阻却执行英国离婚变更令,但法院可经第 47 条达到同样结果
[2008] JRC 136(2008-08-15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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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婚姻继承与强制继承权 家庭信托治理 资产保护与隔离 |
| 案情 | 夫妇 1997 年在泽西设立 IMK 酌情家族信托,持有珠宝集团 Dianoor 的百慕大控股公司全部股份。1998 年丈夫行使增减受益人权把妻子排除为受益人,同年在英国提起的离婚程序中,1999 年英国法院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 487.5 万英镑;丈夫十余年拒不履行,成为英国家事司法史上最著名的「老赖」案。2006 年丈夫为获准参加英国聆讯,向受托人出具不可撤销指示函承诺配合英国法院命令。2007 年 3 月英国法院依婚姻诉讼法第 24(1)(c) 条下令变更该泽西信托、要求受托人向妻子付款。妻子遂到泽西请求执行该英国命令。 |
| 裁判要点 | 泽西皇家法院(Birt 副行政长官)区分两种变更:受托人本可依信托文件权力完成的「variation」与偏离信托契约的「alteration」。因妻子已被排除为受益人、受托人无权向其付款,英国命令属于 alteration;依《1984 年泽西信托法》第 9(1)、9(4) 条防火墙条款,即使受托人已提交英国法院管辖,泽西法院也不能执行改变泽西信托条款的外国判决,且法院依第 51 条的监督权无权自行改变信托条款(并质疑此前 Compass Trustees 等案的正确性)。但法院依第 47 条批准变更:三名成年受益人(含基于指示函受禁反言的丈夫)依 Saunders v Vautier 规则同意,法院为未成年及未出生受益人的利益批准同一变更,并委任 KPMG 两人为接管人变现资产以支付妻子。 |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这是泽西防火墙条款的标杆案:外国法院「改变信托条款」的命令原则上进不了泽西,即使受托人已配合外国程序。但防火墙不是绝对盾牌——成年受益人同意加法院为未成年人批准,可以在第 47 条轨道上达到同样结果;丈夫自书的配合指示函构成禁反言。家族规划启示:通过排除配偶「做切割」并不能绝对隔离离婚债权,但擅自向外国法院承诺配合会自缚手脚;受托人在陷入外国程序前应先取得本地法院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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