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未披露(2009 年设立 A Settlement 的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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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巴哈马(2018 年起;此前列支敦士登) |
| 准据法 | 巴哈马法(《2011 年永续规则废除法》第 4 条;原为准据法变更前的列支敦士登法) |
| 受托人 | 共同受托人(petitioners,由 Higgs & Johnson 代理)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已获通知并支持申请(身份未披露) |
| 受益人 | 若干具名人士、其子女及更远后代;及可加入的慈善机构;另涉 2015 年前后被移出类别人士的子女与后代之疑义 |
| 置入资产 | 未披露 |
| 关键条款 | 期限条款:'1966-03-05 起 60 年或 B Settlement 相关名单人全部去世后 21 年(孰早)'为 Final Day;受托人届时须分配并停止任命权 |
A Settlement 2009 年在列支敦士登法下设立。2018 年,家族完成一次结构性迁移:准据法与管理法院一并变更为巴哈马。这类迁移通常是为了让老结构享受新法域的现代化信托法——巴哈马 2011 年《永续规则废除法》(RAPAA)正是动机之一。
但迁移不自动解决期限问题。RAPAA 的废除只覆盖 2011 年 12 月 30 日之后设立的信托;更早设立的信托,规则仍然适用,除非依第 4 条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明令废除对本信托的适用。A Settlement 的期限条款把 Final Day 定在 2026 年前后——受托人认定:到期被迫分配,会打乱家族资产布局,也未必符合受益人整体利益。这正是第 4 条程序要解决的问题。
2020 年 7 月 22 日,共同受托人依 RAPAA 第 4 条提出 petition,请求法院宣布 RAPAA 适用于本信托及其全部资产处置,从而废除永续规则的限制。程序上,他们主动通知了'主要受益人'、各类别中的慈善机构以及保护人——三方全部支持。
受托人还按向法院如实披露的义务,指出文件里一处含混:期限条款提及的更早 B Settlement 的名单人安排,可能使'2015 年前后被移出受益人类别的某些人的子女与后代'仍留在类别里。法院把这处含混纳入裁量考量。
2021 年 3 月 18 日聆讯后,Indra H. Charles 法官判决:这是可以不进一步通知/送达而处理的案件;RAPAA 第 4 条下的救济全部获准。法院同时借本案给出了第 4 条裁量权的完整清单:法院有不受约束的裁量权;不会当橡皮图章;会司法地、有原则地综合考虑全部事实;以全体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指向;'延长信托期限将稀释现有受益人的经济利益'这一点通常无关紧要——关键只是法院认为作出命令是否妥当。最后,法院命令封存案卷、匿名处理判决,以保护家族与信托事务的机密性。整个程序成为后续同类申请的模板。
| Supreme Court of The Bahamas, Common Law & Equity Division | 2020/CLE/gen/00652;[2021] 1 BHS J. No. 3 · Indra H. Charles J 2021-03-18 聆讯、同年判决 RAPAA 第 4 条救济全部获准;案卷封存、判决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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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迁移+成文法工具的组合。法院的处理逻辑是:准据法迁移(2018)把信托带入巴哈马法秩序;RAPAA 第 4 条则提供把'期限枷锁'一并解除的法定通道。两者配合,完成了老结构在新法域的完整现代化。
裁量权指引的来源。法院明示参照了百慕大同类条款的判例法(comparable legislative provisions),确认'法院不当橡皮图章'与'延长信托期稀释现有受益人利益通常无关'两个要点——这直接回应了反对者最常打的牌。
保密程序的法理。法院引 RAPAA 之外并援引其一贯立场:信托事务的机密性在适当案件中可通过封卷与匿名保护,尤其当披露会伤及受益人(含未成年人)与家族企业时。本案的匿名化处理也成为巴哈马信托判决的常态示范。
By virtue of the RAPAA 2011, 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is, without more, abolish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Bahamas in respect of trusts established after 30 December 2011.
凭借《2011 年永续规则废除法》,永续规则在巴哈马法下,就 2011 年 12 月 30 日之后设立的信托而言,无须其他条件即告废除。
—— 判决 HELD 部分第 1 点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巴哈马法院官网:判决 PDF(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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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C · 媒体 | Higgs & Johnson: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Supreme Court Guidance(申请人律师评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