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不适用(同居伴侣间的财产请求,非明示信托;法院讨论并限制归复信托与补救性推定信托的适用) |
|---|---|
| 设立地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Kerr 案;安大略省 Vanasse 案) |
| 准据法 | 加拿大普通法:不当得利三要件(得利、对应损失、无法律理由)、金钱救济 vs 补救性推定信托、共同家庭事业分析 |
| 受托人 | 不适用(推定信托仅作为救济选项:须证明贡献与争讼财产之间的因果联系且金钱救济不足)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无 |
| 受益人 | 不适用(请求人为 Kerr 与 Vanasse;救济为金钱或财产性利益) |
| 置入资产 | Kerr 案:Baranow 名下的同居房产;Vanasse 案:Seguin 在同居期间积累的财富 |
| 关键条款 | 无书面安排;Kerr 与 Baranow 财务相对独立、各自工作;Vanasse 1997 年起全职育儿理家支持 Seguin 事业 |
加拿大普通法省份的同居伴侣没有婚内财产分割法保护,分手时的财产救济长期依赖衡平法:归复信托与不当得利。前者要求证明出资或「共同意图」,后者要求证明得利、损失与无法律理由。两套工具在几十年的判例里纠缠不清——到底按出资算,还是按服务算,还是按关系算,各法院各行其是。Kerr 与 Vanasse 两案把这种混乱推到了最高法院面前。
Kerr 与 Baranow 同居超过 25 年。两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工作,各自为共同生活出力。分手时 Kerr 已经中风、行动不便,Baranow 甚至提出反诉:这些年我照顾你,你也因我而得利。Kerr 的请求很传统:她对 Baranow 名下的房子主张三分之一(一审判了 $315,000,同时判每月 $1,739 赡养费)。上诉法院把这条路堵死了:双方互相给付的利益构成「法律理由」,财产请求驳回。
Vanasse 与 Seguin 的故事更典型:12 年同居,前四年两人各自发展职业;1997 年她请假离开岗位,随他迁居哈利法克斯,此后三年半生儿育女、操持家务,他在外面长时间工作、频繁出差。分手时双方都承认他因她的付出而不当得利——官司只打「怎么算」:上诉法院说把她当 unpaid employee 按服务计费再互抵;她说我们是共同事业的合伙人,该按贡献比例分财富。
2011 年 2 月 18 日,Cromwell 大法官执笔的判决(其余七人附议)同时回答了两案的问题。第一刀砍向归复信托:判决直言,「共同意图」归复信托是「纯粹的加拿大发明」,自 Pettkus v Becker 以来在家庭财产案件中「已无 further role to play」——家庭关系破裂时的财产请求,统一走不当得利。第二刀理顺救济:得利与损失的证明不再要求与特定财产的直接对应;「法律理由」阶段不应考虑相互给付,那是救济阶段的事。救济计算上,法院给出了「common sense」方法:若不当得利表现为一方保有共同家庭事业积累财富的超额份额,就按贡献比例分——共同家庭事业从相互努力、经济整合、实际意图、家庭优先四个维度认定。
结果:Vanasse 案一审的按比例计算恢复;Kerr 案的不当得利请求发回重审(Kerr 需证明这段关系构成共同家庭事业且其贡献与财富积累相关——她与 Baranow 财务相对独立,这条路并不好走),赡养费原判恢复。
这纸判决重塑了加拿大同居分手的财产秩序:从「证明信托」转向「证明关系与贡献」。对财富规划者的含义同样直接——同居伴侣的财产风险不由婚姻法定制,而由关系的事实样态决定:账户、房产、事业投入的整合程度越高,分手时的可分配面越大。
| British Columbia Supreme Court(Kerr 一审) | [2007] B.C.T.C. Uned. H10 · 一审法官(未在本次核验中逐名列出) 2007 依归复信托与不当得利判 Kerr 取得房产价值三分之一($315,000);判每月 $1,739 赡养费自起诉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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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ritish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Kerr 二审) | 2009 BCCA 111 · BC 上诉法院合议庭(未在本次核验中逐名列出) 2009 驳回 Kerr 财产请求(相互给付构成法律理由);赡养费起算日改为开庭日;命令 Baranow 反诉重审 |
| Ontario Court of Appeal(Vanasse 二审) | 2009 ONCA 595 · 安大略上诉法院合议庭(未在本次核验中逐名列出) 2009 废弃一审按共同事业比例的计算,指令按服务计费互抵的方法重算 |
|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 2011 SCC 10;[2011] 1 S.C.R. 269(File Nos. 33157、33358) · Cromwell J 执笔(McLachlin C.J. 与 Binnie、LeBel、Abella、Charron、Rothstein JJ 附议) 2011-02-18 Kerr:赡养费原判恢复;不当得利请求发回重审;归复信托请求维持驳回。Vanasse:上诉得直,一审按共同家庭事业比例的计算方法恢复。同时宣告:共同意图归复信托在同居伴侣财产争议中已无适用余地 |
概念清理。法院把半个世纪的判例混乱归因于两套框架混用:归复信托管「谁出资谁拥有」,不当得利管「关系破裂时的返还」。家庭场景中真正有用的是后者——它不问出资形式,只问得利是否正义。宣告归复信托退出,是为了终结「同一个事实两套算法」的不可预期性。
分析阶段各司其职。相互给付放错了位置会毁掉整个请求:放在法律理由阶段,任何一段互相照顾的关系都自灭;放在救济阶段,它只是抵扣项。法院据此纠正 BC 上诉法院对 Kerr 案的错误。
人的关系不能套资产负债表。判决直言:家庭关系破裂的法律后果应真实反映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应强加一种不能反映关系真实性质的人工资产负债表方法——这是「共同家庭事业」四维分析的规范基础。
救济的层级。金钱救济为原则,推定信托为例外(金钱不足+因果联系);这一层级保持了财产性救济的稀缺性,也给了法院在具体案件中灵活校准的空间。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breakdown of a domestic relationship should reflect realistically the way people live their lives. It should not impose on them the need to engage in an artificial balance sheet approach which does not reflect the true nature of the relationship.
家庭关系破裂的法律后果,应当真实地反映人们实际的生活方式;不应强加当事人采用一种不能反映关系真实性质的人工资产负债表方法。
—— para 69(Cromwell J)
it is time to recognize that the 'common intention' approach to resulting trust has no further role to play in the resolution of property claims by domestic partners on the breakdown of their relationship
现在是时候承认:「共同意图」归复信托进路在解决同居伴侣关系破裂的财产请求方面,已无进一步适用的余地。
—— para 6(Cromwell J,判决摘要与理由一致)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加拿大最高法院官网判决全文(Kerr v. Baranow, 2011 SCC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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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C · 媒体 | Kornfeld LLP 判例评述:Parting Common Law Partners in Canada(共同家庭事业四维分析与结果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