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之家,护航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 · 家族办公室 · 财富传承与全球资产配置的资讯与知识平台
chinatrust.cn|信托之家
全球资管数据库 / 全球信托 / 案例库 / 湖南桂阳农商行与财信证券营业信托纠纷再审案——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与证券法交易结果不可逆:最高法民申5263号的双重驳回
境内 · 2021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湖南桂阳农商行与财信证券营业信托纠纷再审案——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与证券法交易结果不可逆:最高法民申5263号的双重驳回

Guiy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v. Caixin Securities (SPC retrial review (2021) Zui Gao Fa Min Shen No.5263) — one-year extinction period for rescission under Trust Law Art.22 and irrevocability of exchange-traded bond deals
二审:(2020)湘民终1853号民事判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0日判决;再审审查:(2021)最高法民申5263号民事裁定,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0日作出
WFO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数据库|由 蔚莱家族办公室 Wealth Family Office 研究组编辑出品|www.wfo.hk
2021终审年份
境内辖区
涉案债券5000万元涉案金额 / 标的
3审级数
3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2016年10月13日,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财富证券(2020年更名财信证券)作为管理人、广州农商行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产主要投向固定收益类品种。2017年8月28日,财信证券将自营账户持有的5000万元『15沪华信MTN001』债券转卖给珠江8号账户。此后上海华信债券出险,发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珠江8号陷入损失。桂阳农商行认定财信证券利用管理人兼投资顾问的地位,把自营账户的债券风险转嫁给资管计划,2018年12月16日向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交《关于财富证券违规办理债券业务的情况报告》,随后于2020年1月3日起诉,依据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请求撤销债券交易、返还5000万元并赔偿700万元损失。湖南高院二审认为:资管计划虽不构成典型信托,但财信证券与桂阳农商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可按信托规则处理;桂阳农商行2018年12月投诉时已知晓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损的事实,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自此时起算,2020年1月起诉已超期;且公开市场债券交易依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得改变交易结果。2020年12月3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托结构

委托人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地中国内地(湖南)
准据法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资管合同约定
受托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更名财信证券,管理人)
保护人 / 委任人无(托管人为广州农商行,承担监督职责)
受益人桂阳农商行(自益)
置入资产珠江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主要投向固定收益类品种;涉案5000万元15沪华信MTN001债券
关键条款管理人在不违反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的情况下自主投资决策;托管人监督;越权交易按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故事

珠江8号是一支银行资金借道券商的定向资管计划:桂阳农商行出钱当委托人,财富证券当管理人自主投资,广州农商行托管。2017年8月28日,财富证券把自己自营账户里的5000万元『15沪华信MTN001』债券卖给了珠江8号——这笔交易日后成为全部争端的起点,因为卖方既是管理人又是交易对手,利益冲突写在脸上。

风险爆发得很快。上海华信债券出险、发行人破产清算,珠江8号账上的5000万元债券悬空。桂阳农商行认定这是管理人把自营风险转嫁给资管计划,2018年12月16日向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书面报告财信证券违规办理债券业务。监管后来确实对财信证券作出定性与处罚——处理信托事务确有不当——但桂阳农商行的司法救济之路却要难过得多。

2020年1月3日起诉时,桂阳农商行依据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请求撤销交易、恢复原状并赔偿。湖南高院二审给出两道门槛:第一,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只有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算——2018年12月的投诉报告表明其彼时已知晓,2020年1月起诉早已超期;第二,即便不算超期,公开市场债券交易依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得改变交易结果,宣告交易无效会动摇公开市场交易的确定性。

最高法再审审查把两道门槛再夯一遍,并补了第三层:监管处罚证明受托人有不当之处,但不能证明该购买行为是出于预知兑付风险、转嫁风险的故意;且资管计划尚未清算,损失是否存在、数额多少均无法确定,赔偿请求同样不能支持——权利人可在损失确定后另行主张。2021年10月20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故事没有就此结束。除斥期间封死了撤销之路,违约责任之路还开着。2022年2月,桂阳农商行另行起诉财信证券越权交易违约,请求向资管专户补足损失。这案子在基层法院、郴州中院之间来回:2022年12月一审判赔,2024年5月发回重审,2025年1月20日重审判决财信证券补足本金1亿元及利息、交易费损失——撤销权用完了,违约赔偿的账还是得算。

时间轴

2016-10-13桂阳农商行(委托人)、财富证券(管理人)、广州农商行(托管人)签订珠江8号定向资管合同
2017-08-28财信证券将自营账户5000万元15沪华信MTN001债券转卖给珠江8号账户
2018-12-16桂阳农商行向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提交情况报告,指财信证券违规办理债券业务(法院认定撤销权除斥期间自此起算)
2020-01-03桂阳农商行起诉请求撤销债券交易、返还5000万元并赔偿700万元
2020-12-30湖南高院(2020)湘民终1852号、1853号系列二审判决:撤销权超一年除斥期间、证券法第117条禁止改变交易结果,驳回上诉
2021-10-20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263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另案损失确定后可另行主张
2022-02-10桂阳农商行另行起诉财信证券越权交易违约,请求补足本金、利息及交易费损失共11,907.48万元
2024-05-09郴州中院(2023)湘10民终441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5-01-20桂阳县法院(2024)湘1021民初2114号重审判决:财信证券向托管专户补足本金损失1亿元及利息、交易费损失(财信证券上诉中)

审级与裁判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853号
2020-12-3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届满,且债券交易依证券法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263号 · 朱科、于明、贾清林(合议庭)
2021-10-20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即便未超除斥期间,损失亦无法确定、转嫁风险故意未获证明,可待损失确定后另行主张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24)湘1021民初2114号(重审)
2025-01-20
判令财信证券向珠江8号托管专户补足越权交易造成的本金损失1亿元、利息损失363.73万元及交易费用损失(上诉中)

裁判要点

营业信托及类信托关系中,委托人依据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请求撤销受托人处分行为并要求赔偿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归于消灭;公开市场债券交易依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得改变交易结果;监管处罚虽能证明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但不足以证明其出于转嫁风险的故意,且资管计划未清算时损失数额无法确定,赔偿请求不能支持,权利人可在损失确定后另行主张。

法官说理

除斥期间是第一道闸门。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赋予委托人撤销权的同时,规定了一年不行使即消灭的除斥期间——桂阳农商行2018年12月16日向监管提交的报告,内容已表明其彼时知晓财信证券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损,起算点由此固定;2020年1月3日起诉,早过了365天。其关于『当时只知部分事实』的辩解未获采纳,因为撤销权起算只需知道撤销原因存在,不要求掌握全部细节。

第二道闸门是证券法的特别规则。5000万元债券在上海清算所等公开市场交易,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按交易规则达成的交易不得改变其结果。法院说理直白:公开市场交易牵涉面广,若允许宣告无效、互相返还,将造成公开市场交易结果的普遍不确定性。信托法上的撤销权在此让位于证券市场秩序。

第三层是因果关系与损失确定性的实体审查。监管对财信证券的定性与处罚只能证明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不能证明该交易出于预知兑付风险、转嫁风险的故意;债券违约的损失源自发行人资信恶化,资管计划又尚未清算。三重理由叠加,撤销与赔偿在第一阶段均被否定,但法院留了活口——损失确定后可另行主张,这正是第二阶段违约之诉的伏笔。

判决原文

The right of application under Article 22 of the Trust Law extinguishes if not exercised within one year from the date the principal knew or should have known of the grounds for rescission; and even absent expiry, where the asset-management plan has not been liquidated, the existence and amount of loss cannot yet be determined, so the claim for damages cannot be supported.

信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权,自委托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即便本案未超过撤销权行使期间,在资产管理计划尚未终止、未办理清算的情况下,案涉债券是否存在损失以及实际的损失数额尚无法确定,赔偿损失的请求亦不能得到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263号民事裁定

主题

营业信托纠纷 信托法第22条 撤销权一年除斥期间 证券法第117条 债券交易不可撤销 越权交易 资管计划

后续影响

该裁定连同同批(2020)湘民终1852号系列判决,成为除斥期间条款适用的经典样本;而2025年1月的重审判决则完成了事件的下半场——财信证券因越权交易被判补足1亿元本金及利息,上市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此连续披露。同一个纠纷,撤销权之路走死、违约赔偿之路走通,两级程序互为镜像,被多家券商风控与律所培训引用为『除斥期间管理+违约责任备位』的教科书案例。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本案最锋利的一课是时间:信托法第二十二条的一年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过期即死。桂阳农商行2018年12月就知道问题,却拖到2020年才起诉,撤销权在起跑线上就没戏了。但最高法留下的『损失确定后另行主张』通道提醒权利人:除斥期间封住的是撤销之权,封不住违约之诉。风险转嫁指控、监管处罚、除斥期间、证券法交易结果不可逆,四层法律逻辑在同一案件里全部登场,堪称营业信托撤销权议题的全景标本。

来源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微信公众号刊载(2021)最高法民申5263号裁定书全文(来源裁判文书网)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2020)湘民终1853号判决)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南方+《IPO之路一波三折,财信证券再遭判赔1亿元以及利息》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CN-043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蔚莱家族办公室 · 从看清到安排Wealth Family Office
www.wfo.hk
全面诊断→19 个维度 · 122 项检查清单,先看清家庭财务的全貌
家族财富课→把财富传承的功课,一讲一讲学扎实

BUILT TO LAST 以简驭繁 蔚莱长青WEALTH FAMILY OFFICE LIMITED

服务

家族财富课 服务体系 合作机构

客户

数智平台 客户登录 预约咨询

关于

蔚莱家办 信托之家 顾问入口

关注

蔚莱家办小程序
小程序 · 蔚莱家办
微信订阅号 蔚莱家办
订阅号 · 蔚莱家办
微信服务号 蔚莱家族办公室
服务号 · 蔚莱家族办公室
信托之家 · 蔚莱家族办公室旗下财富传承内容平台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网站所述目标回报与数字仅为信息演示,实际表现会受经济环境、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
© 2013-2026 蔚莱 ·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2025226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