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未披露(该项目为吉林信托自行设立并投放的融资项目,资金来源未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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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中国内地(山东莱芜项目,吉林信托为总部机构) |
| 准据法 |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商业银行法关于贷款审查的规定 |
| 受托人 | 吉林信托(安某、王某为其经办信托经理)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无 |
| 受益人 | 未披露 |
| 置入资产 | 1.5亿元融资款,投向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 |
| 关键条款 | 2011-11-27签订《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转让价1.5亿元,期限18个月 |
这个项目的起点是一次熟人引荐。2011年6月,杨某告诉安某:山东有个矿上项目不错,随即将公司简介、借款申请和财务报表发了过来。安某翻了材料,觉得企业规模大、项目可行,便约上还在试用期的王某一起赶赴山东现场调查。
现场与材料之间的裂缝一眼可见:所谓大型矿山,只有三四台生产设备、两三台卡车、十多名工人,连运货的车都没有。王某自己承认当时就感觉生产经营状况不好,但南山公司一句『白天不太生产、晚上才大量运输』就把他搪塞过去——晚上他也没有去看。回到办公室,王某在没核实石灰石产量、销量、利润的情况下写出了《尽职调查报告》;安某明知现场与简介不符,仍然签了字。
公司内部其实留有纠错机会。吉林信托风险控制领导小组出具评审意见,明确要求补充调查矿产抵押、转让是否存在障碍,认真分析扩大产能后产品销路是否畅通、资金能否正常回笼。如果这时补上现场核验与权属调查,风险仍有拦截可能。但两位经办人没有执行:采矿权评估价值没有调查,贷款使用情况没有跟踪,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明细、资产评估报告书、验资报告书全部只做书面审核,没有核实真伪。
1.5亿元融资款据此发出,用于受让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而贷款资料系伪造,项目收益权的底层真实性根本不存在,款项最终无法收回。吉林信托随即报案,两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挽回损失。
2019年,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安某、王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及时报案、积极配合追赃,酌情从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缓刑三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2万元。这份判决与同期的萝卜章项目形成互证:尽调报告上省下的功夫,最后会以刑事判决书的形式补课。
| 山东莱芜相关基层人民法院(刑事一审) | 案号未在公开报道中完整披露 2019年(判决) 安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4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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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核心在于『违反国家规定』与『损失后果』。两人作为项目经办人,对贷款资料的审查义务是法定义务而非内部流程偏好:现场调查发现情况与简介不符,本应触发进一步核实;书面材料与实地反差如此明显,仍出具同意放款的尽调报告,属于对法定审查义务的放弃。
公司的风控评审意见强化了过错认定:领导小组已明确要求调查矿产抵押转让障碍、分析销路与资金回笼,这等于把风险点直接摆在经办人面前;两人仍然不履行,其主观上的放任在刑事上足以评价为违法放贷的故意或轻信。采矿权评估未调查、贷款用途未跟踪,进一步坐实审查义务的全面失守。
量刑层面,法院认可了两项从轻情节:及时报案与积极配合追赃挽损。金融犯罪的量刑向来把挽损作为重要变量,本案两人缓刑的结果与损失挽回进度直接相关——这份判决同时向行业传递了双重信号:尽调失职会追到个人头上,而案发后的补救态度决定刑期成色。
As employees of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the defendants issued loans in vio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without substantively investigating the borrower's materials they issued due-diligence reports approving the loan, and failed to perform review even after the compliance department raised objections, the amount being especially huge — their conduct constitutes the crime of illegally issuing loans.
被告人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未进行实质调查即出具同意发放贷款的尽职调查报告,在公司合规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仍不履行审查义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刑事判决书(据每日经济新闻、中国经济网2019年9月报道引述)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每日经济新闻《信托经理调查报告不尽职后果有多严重:公司被骗贷1.5亿,个人获刑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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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中国经济网《两员工尽调不尽职 吉林信托被骗贷1.5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