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未披露(案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者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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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中国内地(江苏南京、苏州) |
| 准据法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认定规则、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的意见 |
| 受托人 | 某国有信托公司(李某任南京、苏州业务部门负责人,徐某任业务部门经理)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无 |
| 受益人 | 案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未披露具体安排) |
| 置入资产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承销与代销安排(融资方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协议) |
| 关键条款 | 信托计划承销权由李某、徐某违规交由苏州某公司;两人以不出资合伙分利方式收受利益 |
信托产品的承销权,在资金端竞争激烈的年景里是一份含金量极高的资源:谁能拿到某国有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承销资格,谁就能坐收承销费与代销分成。2017年至2020年,李某利用其南京、苏州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与业务部门经理徐某一起,把这一资源变成了私人变现工具——公司信托计划的承销,违规交给了苏州某公司。
苏州某公司并非金融机构,根本没有承销资质上的正当性,它能拿到业务,靠的只是两位信托公司实权人物的授意。更精妙的一步是:李某、徐某还安排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与苏州某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协议,让利益输送显得像正常市场交易。承销费、超额代销费、体外费用支付,层层分流,本应属于国有信托公司的收益,最终进了私人腰包。
变现需要洗一层马甲。2018年起,两人与苏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某共谋,以『合伙经营公司、分配利润』为名收受好处——他们不实际出资,不参与经营,只按约定分利。这种『合作经营』型受贿的手法,把权钱交易包装成生意分红,试图绕开受贿罪的直接证据链。2018年至2022年间,李某以此方式收受财物共计1435万余元(其中8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徐某收受1431万余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鼓楼区法院认定两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且系共同犯罪;李某有未遂情节、两人坦白,依法从轻。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徐某十年六个月,各罚金120万元。两人上诉,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本案入选,官方定性直指『合作经营型受贿』: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者众多、金额巨大,承销环节的腐败侵蚀的不只是公司利益,更是整个资金募集环节的公正性。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案号未公开 2025年(一审宣判) 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0万元;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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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未公开 2025年(二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本案认定的关键在于穿透『合作经营』的外壳。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职务行为与财物之间存在对价关系。李某、徐某不实际出资、不参与经营,却稳定分得巨额『利润』,其分利依据正是他们手中把承销业务输送给苏州某公司的职务权力;所谓合伙分红,只是把承销权变现的中转站。未出资却分利的安排,无法用正常商业合伙解释。
利益输送链条的完整性由两段事实构成:前段是职务行为——违规将信托计划承销业务交给资质不符的公司、安排融资方签委托销售协议;后段是财物回流——以利润分配名义收取的1435万余元与1431万余元。两段之间由共谋连接,共同犯罪的认定顺理成章。
量刑上,法院认定李某有80万元未实际取得的未遂情节、两人坦白,依法从轻,最终刑期在十年以上但未顶格。两高将本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时强调:金融领域新型隐性腐败——以劳动报酬、合作经营分红等名义变相受贿的『旋转门』『合作经营型』受贿——须穿透惩处,让新型腐败不新、隐性腐败难隐。
Where state functionaries, without contributing capital, receive property in the name of partnership profits in return for vesting trust-plan syndication rights in a designated company, the transaction is bribery in substance and shall be convicted as such notwithstanding its business form.
国家工作人员在不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以合伙经营分配公司利润为名收受财物,为其将信托计划承销权违规交由指定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实质系权钱交易,无论以何种商业形式包装,均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李某、徐某受贿案【典型意义】(据中国法院网、中证网2025年12月报道)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网:本院案例入选两高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含基本案情与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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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中证网《两例涉信托人员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中国法院网《从严惩处、精准打击、全面覆盖,三板斧筑牢反腐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