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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 · 2026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上海金融法院
三峡资本诉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信托受益权转让纠纷案——5亿元受益权转让款拖欠六年:一审酌定赔偿1.55亿元、驳回其余诉请,二审维持,历时六年的安信遗留诉讼收官
Three Gorges Capital v. Jianyuan Trust (formerly Anxin Trust) (trust beneficiary right transfer dispute, Shanghai Financial Court first instance August 2025, Shanghai High People's Court (2025) Hu Min Zhong No. 567 dismissing appeal) — over an unpaid RMB 500m beneficiary-right transfer, the court awarded RMB 155m in compensation and rejected the rest, closing a six-year legacy dispute of the collapsed Anxin Trust
一审:上海金融法院2025年8月民事判决;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终56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约174.22万元由三峡资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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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终审年份
境内辖区
信托资金5亿元涉案金额 / 标的
3审级数
2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三峡集团的资本运作平台,2017年10月16日与当时如日中天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三峡资本作为转让方,于转让日向安信信托转让其享有的5亿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安信信托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一笔以受益权转让为外壳的融资安排。2020年前后安信信托风险全面爆发,截至2020年3月未能按约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三峡资本于2020年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2月21日出具应诉通知书),请求安信信托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3.9亿元、违约金暂计8329.65万元等。案件后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审理。2025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建元信托(安信信托重整后更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峡资本1.55亿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三峡资本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约174.22万元由三峡资本负担。这桩历时六年的诉讼至此终审落槌,成为原安信信托历史遗留司法案件批量化解的又一例。
信托结构
| 委托人 | 不适用(本案为受益权转让合同纠纷;底层信托的委托人为三峡资本,受益权经转让协议拟转让予安信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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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中国内地(北京一中院受理后移送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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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据法 | 《民法典》合同编(转让价款支付义务、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酌定);受益权转让合同效力与履行规则;安信信托重整后的债务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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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 | 底层信托受托人(判决报道未披露具体机构);安信信托在本案中为受益权受让方/付款义务人,重整后由建元信托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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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人 / 委任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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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益人 | 三峡资本(转让前的受益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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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入资产 | 5亿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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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条款 |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三峡资本于转让日向安信信托转让5亿元信托资金对应的受益权,安信信托支付转让价款;安信信托截至2020年3月未足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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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2017年是安信信托的高光时刻,也是它风险堆积的年份。10月16日,三峡资本与安信信托签下《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三峡资本把5亿元信托资金对应的受益权转让给安信信托,后者支付转让价款。这类『受益权转让+远期付款』安排在当年的市场上并不罕见——转让方拿到流动性,受让方(多为资金链紧绷的机构)用未来偿付换取当下喘息。合同签订时,没人怀疑安信信托的偿付能力。
2020年,一切反转。安信信托巨额兑付危机全面爆发,成为首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信托公司(*ST安信)。截至2020年3月,这笔受益权转让价款未能足额支付。三峡资本没有等待,2020年2月即在北京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2020年2月21日出具应诉通知书,诉请安信信托支付转让价款3.9亿元、违约金暂计8329.65万元。此后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安信信托系列诉讼的集中管辖地。
审理过程横跨安信信托的风险处置全程:2021年安信信托公布重整方案,2023年完成重整、更名建元信托,历史遗留的数十起诉讼由重整后的主体逐步消化。2025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建元信托赔偿三峡资本1.55亿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判决没有全额支持3.9亿元转让价款诉请——法院在违约损失认定上进行了酌定,1.55亿元的赔偿数字意味着法院对实际损失、过错与因果关系作了综合裁量。
三峡资本选择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2025)沪民终56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约174.22万元由三峡资本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建元信托公告表示,公司已于2025年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相应负债,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本案是建元信托遗留诉讼批量收官的缩影:同期还有东证资管4.02亿元案((2025)沪民终419号,二审维持原判)、河南中阅3639.22万元案(一审赔偿911.21万元)、青岛国信2.5亿元案(2026年6月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等。一份份终审判决背后,是同一条主线——重整解决的是公司存续,遗留诉讼解决的是债权人的真金白银,两者并行不悖。
时间轴
2017-10-16三峡资本与安信信托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5亿元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安信信托支付转让价款
2020年前后安信信托风险全面爆发;截至2020年3月未能按约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2020-02-21三峡资本提起诉讼,北京一中院出具应诉通知书;诉请支付转让价款3.9亿元、违约金暂计83,296,500元等
2023年安信信托完成重整,更名建元信托;本案等遗留诉讼由建元信托承继应诉,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
2025-08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建元信托赔偿三峡资本1.55亿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2025年三峡资本不服上诉,请求改判支持全部诉请;上海高院受理
2026年前上海高院(2025)沪民终567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约174.22万元由三峡资本负担;建元信托公告已按判决计提负债
审级与裁判
| 北京一中院(受理后移送) | (2020-02-21出具应诉通知书) 2020-02-21 受理三峡资本起诉,后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集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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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 | 一审判决案号未公开 2025年8月 判令建元信托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峡资本1.55亿元;驳回三峡资本其余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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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 (2025)沪民终567号 2026年前作出(建元信托公告披露收到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约174.22万元由三峡资本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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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方未按约支付转让价款的,构成违约,应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数额可由法院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等因素酌定,不以转让价款诉请全额照准;法院支持部分诉请、驳回其余诉请的处理属司法裁量范围。债务人经重整程序更名或重组的,其对重整前合法有效债务的清偿义务由重整后主体依法承继;债权人依据生效判决主张的赔偿,重整后主体应按判决履行并依法计提负债。
法官说理
本案在公开报道中未披露判决书说理全文,从裁判结果可以读出两层结构。第一层是责任成立没有悬念:受益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安信信托收了受益权不付款,违约事实清楚,重整更名不消灭债务——建元信托作为承继主体应诉并承担责任,这一层是安信系遗留诉讼的共同前提。
第二层是赔偿数额的酌定逻辑。三峡资本诉请3.9亿元转让价款加8000余万元违约金,一审只支持1.55亿元赔偿。这个落差最合理的解释路径是损失裁量:受益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是融资安排,转让方交付受益权、受让方远期付款;三峡资本的实际损失应围绕资金占用与交易落空的差额确定,而非照抄合同价款数字。法院在1.55亿元的位置落锤,并对违约金与价款诉请的其余部分作了驳回处理——二审维持,说明这个酌定区间在上海法院系统内获得了认可。类似的裁量模式也出现在同期河南中阅案(诉请3639.22万元、判赔911.21万元)中,构成建元信托遗留诉讼的司法定价惯例。
第三层是程序经济的价值。本案从2020年立案到2026年前终审,横跨六年、经历管辖移送与主体更名;判决落地后建元信托即时计提负债、公告不影响损益,说明重整方案对遗留诉讼的清偿安排早有预留。对其他风险机构而言,这套『重整承继债务+集中管辖+批量酌定』的处理流程,已经是可以按图施工的成熟路径。
判决原文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and the original judgment is upheld; this judgment is final. The second-instance case acceptance fee of approximately RMB 1.7422 mill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appellant.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约174.22万元,由三峡资本负担。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主文(据证券时报网报道所载建元信托公告内容)
主题
信托受益权转让 转让价款违约 损失酌定 遗留风险处置 建元信托 安信信托重整 二审终审 违约赔偿
后续影响
本案与东证资管案、河南中阅案、青岛国信案共同构成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遗留诉讼的收官序列:2023年重整完成后,公司用三年时间把数十起历史诉讼逐一变成终审判决与计提负债。对三峡资本而言,1.55亿元赔偿与3.9亿元诉请之间的差额是五年资金占用与司法裁量的总成本;对市场而言,本案再次验证了受益权转让交易的风险定价——转让方的债权是普通合同债权,受让方爆雷时全额回收是例外,酌定赔偿是常态。本案判决书说理全文未公开,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资金占用利息、可得利益、违约金调整)成为业内推演的焦点,也为后续同类纠纷提供了数字锚点。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本案给交易双方各留一道算术题:转让方——受益权转让的对手方信用就是你的全部保障,诉请3.9亿拿回1.55亿,六年的时间成本还没算进去;受让方——用远期付款换流动性,价格不是利率而是未来的判决书;重整管理人——遗留诉讼的清偿预留必须做足,判决落地时『不影响损益』四个字才是重整成功的真实注脚。(本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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