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之家,护航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 · 家族办公室 · 财富传承与全球资产配置的资讯与知识平台
chinatrust.cn|信托之家
全球资管数据库 / 全球信托 / 案例库 / 黄大银、四川亿人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信托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出资不实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最高法执监裁定为名义股东责任定刻度
境内 · 2017 ·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

黄大银、四川亿人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信托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出资不实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最高法执监裁定为名义股东责任定刻度

Huang Dayin and Sichuan Yiren Group v.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Supreme People's Court (2017) Zui Gao Fa Zhi Jian No. 78) — a trust company registered as shareholder was added as a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for capital deficiency; the Supreme Court held that the scope of such liability covers both principal and interest, fixing the measure of a nominee shareholder's exposure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监78号执行裁定(《黄大银、四川亿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WFO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数据库|由 蔚莱家族办公室 Wealth Family Office 研究组编辑出品|www.wfo.hk
2017终审年份
境内辖区
信托公司涉案金额 / 标的
2审级数
2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本案的争点藏在一行裁定主文里:出资不实的责任范围,到底包不包括利息?案件背景中,一家信托公司因股权信托安排成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公司开办/设立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债权人黄大银在与四川亿人(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该信托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执行法院经过追加程序后,信托公司的责任范围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开办单位/股东主张仅在本金范围内担责,债权人则主张本息一并计算。案件一路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程序。最高法在(2017)最高法执监78号裁定中给出了双层结论:其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追加本身于法有据;其二,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范围应当包括本金及利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利息,参照该规定精神,信托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其承担的出资不实责任亦应当包括本金和利息。

信托结构

委托人不适用(本案为执行监督程序;背景股权关系为信托公司因股权信托计划成为目标公司名义股东)
设立地中国内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
准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开办单位注册资金不实的追加与责任范围);《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本息责任);《信托法》名义股东与信托关系的内部/外部效力区分
受托人某信托公司(因股权信托成为目标公司名义股东、开办时注册资金投入不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保护人 / 委任人无
受益人股权信托项下委托人/受益人(背景关系,未在本案中直接出现)
置入资产目标公司注册资金中信托公司投入不实的部分及其利息(责任财产范围)
关键条款信托公司以信托计划受让股权成为名义股东,约定出资义务由原股东承担(内部约定);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

故事

信托公司替信托计划持股,是十年前信托业务的常见操作:委托人把股权(或出资义务)装进信托,信托公司登记为股东,合同里写明出资义务由原股东承担。风险埋在一句老话里——合同的相对性管不了外面的债权人。一旦目标公司欠债不还、名下无产可执,债权人就会顺着工商登记找到名义股东:你的注册资金没到位?那就在没到位的范围内还钱。

本案正是这条路径走到最高法的一次。执行程序中,债权人黄大银申请追加信托公司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它作为目标公司开办/股东,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追加。信托公司不服,其中的核心抗辩之一落在责任范围上:即便要担责,也只应在注册资金不实的本金范围内,不应及于利息。这场数字之争决定了追加责任的天花板,也决定了其他债权人还能不能就利息部分继续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程序给出了明确回答。第一层,追加的合法性:《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条写得清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信托公司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开办单位,不能以『我是信托持股、出资义务归原股东』的内部约定对抗这一法定责任。

第二层,责任范围包含利息——这是本案最具规则价值的一笔。最高法援引《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条文明确『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利息责任有明文。参照该规定精神,最高法认定:信托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其承担的出资不实责任亦应当包括本金和利息。

这份裁定与库内D-CN-017(爱建信托名义股东以固有财产承担出资瑕疵责任案)构成同一逻辑线的两个刻度:那个案子解决『要不要担责』(要,以固有财产),本案解决『担到什么刻度』(本息全包)。对信托公司而言,两案合读意味着:信托持股不隔离出资瑕疵责任,内部约定只对内有效,对外责任以工商登记为准、以本息为界。

时间轴

背景信托公司因股权信托计划受让并登记为目标公司(四川亿人集团关联企业)名义股东,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与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执行前黄大银与四川亿人(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
执行程序中黄大银申请追加信托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责令其在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承担责任;责任范围是否含利息成为争议焦点
申诉/复议阶段信托公司主张责任范围限于本金,逐级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程序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监78号执行裁定:追加合法;出资不实责任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援引《执行工作规定》第80条与《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

审级与裁判

执行法院(追加裁定)案号未公开
执行程序中
裁定追加信托公司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黄大银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2017)最高法执监78号
2017年
认定追加于法有据(《执行工作规定》第80条);明确出资不实责任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的明文)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执行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范围应当包括本金及利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参照该规定精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含因信托持股登记的名义股东)承担的出资不实责任亦应包括本金和利息。名义股东与原股东之间关于出资义务承担的内部约定仅具有内部效力,不能对抗公司债权人。

法官说理

本案的第一层是名义股东责任的外部性。信托持股的内部逻辑是:出资义务归原股东,信托公司只是登记外观。但《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六条与商事外观主义早就给出了相反的对外答案: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不得以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最高法沿用的《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条更进一步——注册资金不实即可追加,绕开了『股东』定性之争。信托公司想做『干净的名义股东』,唯一安全的姿势是确保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第二层是『本息责任』的规则嫁接。《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条本身只写了『注册资金不实范围内』,没有明说利息。最高法的处理是参照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用公司法司法解释填补执行规范的空隙。这个嫁接的意义在于统一:无论是在诉讼程序中直接起诉股东补赔,还是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责任范围都按『本息』计算,避免债权人因程序选择不同而获得不同刻度的保护。同时它也呼应了执行监督实践中债权人可选择追加或另诉的程序选择权。

第三层是利息的起算与功能的延伸。利息责任实质是对出资瑕疵期间资金占用的补偿——股东占用着本应到位的注册资本,从应缴之日到实际补足之日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损失。对信托公司而言,本息规则意味着风险敞口随时间放大:出资瑕疵存在一天,利息就累积一天。这与D-CN-017中爱建信托被判承担8690万元出资款及相应利息的结局完全同构。两案合读,名义股东出资瑕疵责任有了完整的司法定价。

判决原文

The scope of a company shareholder's liability for capital deficiency shall include both principal and interest. Article 13, paragraph 2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II of the Company Law expressly provides that creditors may claim against shareholders who have failed to perform or fully perform their capital contribution obligations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unpaid principal and interest for the part of the company's debts that cannot be repaid; by reference to the spirit of that provision, the scope of liability for capital deficiency borne by the trust company after being added as a person subject to enforcement shall also includ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公司股东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范围应当包括本金及利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利息。参照该规定精神,信托公司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其承担的出资不实责任亦应当包括本金和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监78号执行裁定『本院认为』部分(据权威法律媒体转载的裁定要旨)

主题

执行监督 出资不实 追加被执行人 名义股东 责任范围 信托公司 本息责任 注册资本

后续影响

本案裁定经权威执行实务媒体与律所评注广泛引用,与(2017)京民终601号(爱建信托案)构成『名义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一对支柱判例:前者定责、后者定量。其对行业的实证影响是信托公司受托持股业务的合规重构——受让股权前核查出资实缴情况成为标准动作(卓纬《绳墨之间》2021年度盘点将爱建案列为信托公司典型败诉案例并给出此项建议);对存量业务,信托公司在合同中尽量与原股东明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外担责』的条款,但如本案所示,该类约定不能对抗法定追加责任。2019年后《九民纪要》与公司法修订对股东出资责任的规则进一步细化,本案确立的『本息责任』刻度始终是计算名义股东敞口的基准线。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本案把一个抽象问题变成了算术题:名义股东的出资瑕疵责任=未实缴本金+自应缴之日起的利息。三条实操结论:信托公司——接股先验资,出资瑕疵是随时间复利的负债;债权人——追不动公司就追登记股东,追加申请书里直接把利息算进去;制度观察——信托持股的外观责任与信托财产独立性之间存在结构性张力,司法选择的从来是保护债权人。(本库观点)

来源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一起说法《最高法院:如何追加出资不实股东为被执行人,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完整转载(2017)最高法执监78号裁定『本院认为』部分:出资不实责任范围包括本息的论述、《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参照、案件来源注明)
来源等级 C · 媒体iCourt《信托持股风险法律问题研究》(载信托公司名义股东出资不实责任体系:连带责任与清偿责任、执行追加路径、(2017)京民终601号与(2014)鲁执复议字第129号对照案例背景)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CN-077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蔚莱家族办公室 · 从看清到安排Wealth Family Office
www.wfo.hk
全面诊断→19 个维度 · 122 项检查清单,先看清家庭财务的全貌
家族财富课→把财富传承的功课,一讲一讲学扎实

BUILT TO LAST 以简驭繁 蔚莱长青WEALTH FAMILY OFFICE LIMITED

服务

家族财富课 服务体系 合作机构

客户

数智平台 客户登录 预约咨询

关于

蔚莱家办 信托之家 顾问入口

关注

蔚莱家办小程序
小程序 · 蔚莱家办
微信订阅号 蔚莱家办
订阅号 · 蔚莱家办
微信服务号 蔚莱家族办公室
服务号 · 蔚莱家族办公室
信托之家 · 蔚莱家族办公室旗下财富传承内容平台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网站所述目标回报与数字仅为信息演示,实际表现会受经济环境、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
© 2013-2026 蔚莱 ·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2025226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