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曹立(自然人合格投资者,第一期认购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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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中国内地 |
| 准据法 | 中国《信托法》第25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企业破产法》(重整语境)、《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则 |
| 受托人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设 |
| 受益人 | 曹立等第一期信托受益人 |
| 置入资产 | 联盛能源项目信托贷款债权;重整后转为对32家联盛系合并重整企业的普通债权12.648亿元(91.18%债转股) |
| 关键条款 | 总规模10亿元分六期;第一期5000万元、期限24个月;建行仅为代理资金收付银行;重整中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未形成有效决议后受托人选择债转股清偿方案B |
2011年是矿产信托的狂飙年代。曹立经建行山西省分行网点买入吉林信托的联盛能源项目信托第一期,5000万元、24个月。彼时谁也没有想到,2012年12月20日吉林信托刚分配完第一年收益,融资方联盛系的资金链就彻底断裂,项目公司及其下辖企业进入重整程序。2016年7月8日,吕梁中院裁定32家联盛系企业合并重整,这笔信托债权卷入山西最大的民企债务重整。
重整程序里,吉林信托依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受益人大会征求受益人意见。在受益人未形成合同约定的有效决议的情况下,吉林信托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选择了债转股的偿还模式:就案涉信托财产形成的普通债权12.648亿元中,91.18%转变为出资份额,剩余8.82%留作债权——与大多数债权人选择的路径一致。
曹立不肯接受。2017年12月16日,他把建设银行和吉林信托一并告上法院:主张建行与吉林信托存在通道业务、共同参与信托设立与履行、构成共同受托人;建行推介时未做风险测评与风险提示;请求两机构连带赔偿本金及收益。一审吉林高院逐一审查了吉林信托的履职证据:设立前多次赴山西实地调查、出具尽调报告与法律意见书、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存续期间以受托人网站等方式披露管理报告;融资人违约后起诉、保全、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委托评估、签署重整文件;终选择与大多数债权人一致的债转股方案。
2019年6月3日,吉林高院一审判决:吉林信托的披露与管理行为不存在明显违约,曹立未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法及合同约定,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银行仅为代理资金收付银行、非信托合同当事人,不承担投资风险。曹立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9)最高法民终1594号终审判决:信托文件未约定保本条款,信托收益支付时间的约定不等于受托人须无条件付款;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尚未完成清算和分配,曹立在案涉信托投资中的损失尚未确定,一审驳回其损害赔偿请求有事实根据,予以维持。曹立的5000万元索赔,止步于清算未完成这四个字。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吉民初2号 · 未披露 2019-06-03 认定建行仅为代理资金收付银行、非信托合同当事人;吉林信托在信息披露与管理履职上无明显违约;曹立未能充分举证,驳回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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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最高法民终1594号 · 未披露 2019(二审终审) 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尚未完成清算和分配,曹立的损失尚未确定;一审判决驳回损害赔偿请求有事实根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银行责任的边界由交易结构决定:建行没有出现在信托合同当事人位置上,其角色是代理资金收付,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说明书、信托合同均由曹立与吉林信托签署。最高法据此否定了『通道+代销=共同受托人』的扩张主张——资金通道与受托信义不能混为一谈。
受托人履职审查采过程标准:吉林信托设立前实地尽调并出具报告、履行审批,存续期按约披露,违约后起诉保全、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召开受益人大会并选择与大多数债权人一致的债转股方案,每一环节均有证据支撑。在受托人完成这些『动作』后,主张其违约的一方须举出充分反证——举证不能的后果由曹立承担。
损失确定性是赔偿之诉的前提:信托收益支付时间的约定不等于保本承诺,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尚未清算分配完毕,91.18%债转股的最终价值取决于重整企业的未来,损失金额无法量化。最高法选择让清算程序先行,投资者可在损失确定后另行主张。
案涉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尚未完成清算和分配,曹立在案涉信托投资中的损失尚未确定。故一审判决驳回曹立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事实根据,本院予以维持。
信托计划虽然终止了,但信托财产还没完成清算和分配,曹立在这笔信托投资里的损失还没法确定。所以一审判决驳回他要求赔偿的请求是有事实依据的,本院予以维持。
——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594号民事判决书(经用益信托网公开转引)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用益信托网《最高院:信托逾期只要不清算,委托人就无损失?》(引述二审判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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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天津市互联网金融协会转载《经典判例:〈九民纪要〉后首例金融机构免责判例》(代理律师团队发布,含裁判要旨与案情) |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中伦律师事务所《〈九民会议纪要〉系列解读——信托裁判规则新风向(下)》(引述一审吉林高院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