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宝鸡太平洋西部商业有限公司(委托设立中航信托·天启571号信托计划,为信托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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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中国内地 |
| 准据法 | 中国《信托法》第15条、第17条(信托财产不作为受益人责任财产)、第47条(受益人信托受益权可用于清偿债务)、《九民纪要》第95条第2款(对受益权的保全审查) |
| 受托人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启571号信托计划受托人)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设 |
| 受益人 | 宝鸡太平洋西部商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
| 置入资产 | 天启571号宝鸡五洲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2000万元信托本金及应付未付收益(存于银行托管账户,尚未向受益人分配) |
| 关键条款 | 信托资金投向宝鸡五洲的信托贷款;受益人享有本金及全部投资收益的受益权;收益分配前资金存放于银行托管账户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一条常被误读的边线:它保护的是『信托财产』,而不是『受益人的一切信托相关利益』。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没有所有权,只有受益权;受益权——《信托法》第四十七条明文——在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宝鸡太平洋西部商业有限公司就站在这条边线上。它是天启571号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兼受益人,享有2000万元本金及全部收益的受益权;同时它是信达陕西分公司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面对的问题是:还没分配、躺在银行托管账户里的2000万元本金和收益,能不能执行?
宝鸡中院的裁定给出了明确答案。第一层定性:太平洋公司作为其委托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其中包括取得2000万元信托本金及该笔资金的全部投资收益——这是一项财产权利。第二层归属:该资金目前仍在银行托管账户中,尚未向被执行人分配,但这不改变其作为受益人可执行财产权益的性质。第三层处置:冻结太平洋公司在该信托计划项目下享有的全部资金权益,并扣划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收益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处理与同期其他判例共同拼出信托资金执行的完整地图:已分配到受益人个人账户的,当然可执行;仍留在信托、未届分配期的,执行手段是冻结受益权、要求受托人在分配时协助扣划——像本案这样直接对托管账户中的资金权益裁定冻结扣划,是效率更高的变通。而真正动不了的,只有尚未归属于任何一方的信托财产本体。
把本案与同期另两份裁定并读,信托资金执行的完整地图即告成型:粤财信托金牛3号案((2019)粤01执1号)扣划了已分配至托管账户的信托收益3953651元——已分配收益是受益人一般财产;本案对尚未分配、仍留托管账户的资金权益裁定冻结扣划——确定的受益权是可执行财产权益;而(2019)最高法执复88号与银河金汇诉安信信托案中,受托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触及信托专户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本体只对信托债务负责。三份裁定拼出的边界,正是家族信托设计者必须背熟的合规底图。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陕03执106号 · 未披露 2019 认定太平洋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受益人享有2000万元信托本金及全部投资收益的受益权;资金虽仍在银行托管账户、尚未分配,仍属其可执行财产权益。裁定冻结其在『中航信托·天启571号宝鸡五洲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下享有的全部资金权益,并扣划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收益至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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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护对象是信托财产本身及其管理秩序,而非受益人的偿债能力。受益权是受益人的法定财产权利,《信托法》第四十七条明定其可于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用于清偿债务——受益权并非债务隔离的天然屏障。
资金存放位置不改变权利归属:尚未分配、存于托管账户的信托利益,在受益人与信托公司之间已经形成确定的利益归属预期,其性质是受益人基于受益权享有的财产权益。执行法院以冻结资金权益并指令扣划的方式处置,既实现债权又维持信托财产的管理秩序。
与受托人债权人执行信托财产(如(2019)最高法执复88号解除冻结)相对照,本案确认了方向相反的另一条规则:受益人的债权人可以执行受益权。两条规则合围,信托财产的归属地图完成闭环——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责任财产,但受益权属于受益人的责任财产。
冻结被执行人宝鸡太平洋西部商业有限公司在『中航信托·天启571号宝鸡五洲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下享有的全部资金权益,包括2000万元本金及应付未付的收益。二、扣划上述款项(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收益)至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被执行人宝鸡太平洋西部商业有限公司在『中航信托·天启571号宝鸡五洲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下享有的全部资金权益——包括2000万元本金和应付未付的收益。第二,把上述款项(2000万元本金及相应收益)扣划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执1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公开转引)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德恒律师事务所《从国内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谈信托财产可被执行的情形》(案例一引述本案案号与裁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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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信托财产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引述本案裁定主文) |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家族信托的结构设计与民事执行、破产的风险隔离》(引述本案裁定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