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迈克尔(Michael,遗嘱人,已故) |
|---|---|
| 设立地 | 英格兰及威尔士 |
| 准据法 | 英格兰及威尔士信托法与继承法 |
| 受托人 | 菲利普(Philip,遗嘱执行人兼受托人,被诉方)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遗嘱受益人若干(上诉人一方为挑战者;菲利普亦为受益人) |
| 置入资产 | 遗产资产,涉家族企业分拆(de-merger)交易中的VAT退税 |
| 关键条款 | 遗嘱第18段:就VAT退税等的处理作出授权安排;第14条免责条款:免除遗嘱执行人与受托人责任,唯『故意且个人的欺诈或不法行为』(wilful and individual fraud or wrongdoing)除外 |
迈克尔的遗嘱为家族企业安排了一条退出路径:分拆(de-merger)交易之外,还有一笔增值税退税的处理——遗嘱第18段为此提供了授权框架。菲利普既是遗嘱执行人,也是受托人,还身兼受益人。分拆交易前后,围绕这笔VAT退税归谁、如何入账,菲利普与另一位受益人(其兄弟姐妹一方)产生了根本分歧:后者主张,菲利普把退税纳入自己的利益范围,违反了自我交易规则(self-dealing rule)——受托人不得在信托财产的交易中同时充当买卖双方。
菲利普的防线是遗嘱第14条免责条款:除『故意且个人的欺诈或不法行为』外,遗嘱执行人与受托人的一切责任均被免除。上诉人的反驳在两个层面展开。第一层是条款射程:条款只保护『在声称执行信托与授权中』所为的行为,而菲利普在处理VAT退税的讨论与决策中,从未有意识地想到自己是在依第18段行事——他脑子里想的只是遗嘱执行的事务——因此他的行为不是在『声称执行』授权,条款无从适用。第二层是『wilful wrongdoing』的解释:即便条款射程够宽,菲利普的行为是故意的、也是错的,构成『故意不法行为』,不获免责。
一审Nugee J两个层面都判菲利普胜。上诉法院维持。在条款射程上,法院援引Walker v Stones [2001] QB 902:Slade LJ在那个案子面对几乎相同的条款措辞,拒绝了『受托人必须意识到自己在行使特定授权』的读法——『声称』按字典义取『声称的、表面的』,条款保护的是打着信托旗号的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意识到在行使哪一条授权。上诉法院进一步指出:把『professed execution』读成要求主观意识,会把免责条款的保护范围削到只覆盖无意识或意外的违约,这不是文字所能支持的解释。回到本案事实:菲利普处理VAT退税的讨论发生在为管理遗产而进行的分拆交易语境中,他正式签署相关文件时明确以遗嘱执行人身份为之——唯一说得通的身份就是遗嘱执行人。
在『wilful wrongdoing』的解释上,上诉法院给出了本案最具引用价值的语义澄清:这几个字的自然含义是,行为人必须对行为的『不法性』有所认知——仅仅故意实施了某个行为、事后被证明是错的,并不足以让行为人跌出免责条款。法院列举示威式的权威:Armitage v Nurse中Millett LJ引述法律委员会咨询文件对『fraud』的理解,区分普通法欺诈与衡平法欺诈的宽度;本案的结论是,『wilful wrongdoing』中的『wilful』修饰的是对不法性的明知,而非行为的故意性。据此,即便菲利普的自我交易被认定违反规则,只要他不知道该行为在当时语境下构成不法——或者其行为本就在免责条款的射程内——条款仍然护住他。判决既维持了免责条款的宽文义,又为『故意不法行为』设置了认知门槛,把英国法上免责条款谱系的三个节点(Armitage、Walker v Stones、本案)串成了一条清晰的线。
|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分庭) | 未披露 · Nugee J 2015年前后 驳回受益人对遗嘱执行人的免责条款挑战;认定第14条保护菲利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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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民事分庭) | [2016] EWCA Civ 799 · 未披露于转载摘要(合议庭三位法官) 2016 维持一审判决:条款射程从宽;『wilful wrongdoing』以明知不法为前提 |
第一层:条款射程。上诉人的前提是『声称执行信托与授权』要求行为人主观意识到自己在行使那条授权。法院以Walker v Stones为直接权威拒绝:professed取『声称的、表面的』义,条款保护打着信托旗号的行为;读成要求主观意识,会把保护范围压缩到只覆盖无意识或意外的违约,且会使诚实勤勉的非专业受托人在意外违约时失去保护。菲利普以遗嘱执行人身份处理VAT退税并签署文件,行为即在射程内。
第二层:『wilful wrongdoing』的语义。法院给出认知门槛:其自然含义要求行为人对行为的不法性有所认知;仅故意实施某行为、事后被证明错误,不足以跌出免责条款。Millett LJ在Armitage v Nurse中对fraud外延的谨慎界定、以及条款中『individual』一词对归责于个人的明知不法的提示,都被纳入论证。
第三层是体系校准:Armitage v Nurse确立不诚实除外底线,Walker v Stones作客观化校准,本案为『wilful wrongdoing』设认知门槛——条款文义从宽,但每处例外都以行为人主观状态为触发。对受益人而言,挑战免责条款的火力必须集中在行为人的认知证据,而非行为本身的错误性。
Firstly, the natural meaning of the words is that there must be an awareness of wrongdoing, as has been said in several cases.
首先,这些字眼的自然含义是,必须存在对不法行为的认知——多个判例均有此说。
—— opinion(『wilful wrongdoing』解释部分)
I also regard as plainly untenable Mr Tager's argument that Philip cannot rely on clause 14 because his breach of the self-dealing rule was not "[i]n the professed execution of the trusts and powers" of the Will.
本院同样认为,塔格先生主张菲利普不能援引第14条、理由是其违反自我交易规则的行为并非『在遗嘱的信托与授权的声称执行中』所为——这一论点显然站不住脚。
—— opinion(条款射程部分)
Clause 14 is, as appears from its express wording, addressing the different issue of the personal liability of the defaulting trustee for loss to the trust as a result of a breach of the trustee's duty.
第14条从其明示措辞可见,针对的是另一层面的问题:违约受托人就其违反受托人义务给信托造成损失的个人责任。
—— opinion(条款性质部分)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BAILII判决全文(Evans v John Lewis [2016] EWCA Civ 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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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BAILII:Walker v Stones被引用段落的对照来源([2001] QB 902转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