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杰克·雷蒙德·丹尼尔(Jack Raymond Daniel),1998 年 6 月 19 日遗嘱;1999 年 6 月 28 日去世 |
|---|---|
| 设立地 | 英格兰埃塞克斯郡;信托受英格兰法管辖 |
| 准据法 | 英格兰法;1925 年受托人法第 61 条、2000 年受托人法第 15 条、受托人投资权限与转委托规则 |
| 受托人 | 保罗·奥斯本与理查德·雷德芬(Stanley Tee & Co 合伙人);理查德·蒂自 2004 年 2 月 4 日正式接任,此前以事实受托人身份行事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格林·丹尼尔与艾米·丹尼尔(设立人之子女,年满 25 岁取得绝对权益) |
| 置入资产 | 遗产土地出售所得 3,055,187.67 英镑、Gifford's Farm 净售得 351,874 英镑及后续投资组合 |
| 关键条款 | 受托人须为子女持有剩余遗产,子女年满 25 岁取得份额;受托人有权收取专业服务报酬;投资权限受当时法与文书条款约束 |
杰克·丹尼尔是埃塞克斯郡的养鸡农场主,1999 年 6 月 28 日意外去世时,两个孩子格林与艾米分别只有 13 岁和 16 岁。他的遗嘱把剩余遗产为子女设立信托,约定二人年满 25 岁取得绝对权益。遗嘱指定与他相识多年的律师奥斯本与雷德芬为受托人,两人都来自当地律师行 Stanley Tee & Co。律师行私人客户部主管蒂虽然到 2004 年才正式接替奥斯本成为受托人,但从一开始就实际负责信托的日常管理与投资;法院后来认定,他在这段时间构成事实受托人。
遗产的主要资产是农场土地。2000 年 2 月,土地出售完成,信托收到 3,055,187.67 英镑;同年 10 月,另一处 Gifford's Farm 售出,净得 351,874 英镑。面对这笔不小的资金,受托人决定委托 Taylor Young 投资管理公司提供建议。问题在于,受托人此前已为其他信托、甚至个人养老金选择过 Taylor Young,而他们对这家顾问的建议依据并不十分清楚。2000 年至 2002 年,信托资金按顾问建议投入市场,正好遇上科技、媒体与电信板块的剧烈波动,组合缺乏分散,损失不断扩大。
两名子女成年后起诉,索赔 1,476,076 英镑,主张受托人违反信托:没有制定并执行合适的投资策略,没有审查投资,盲目依赖 Taylor Young 的建议;同时主张受托人把投资决策转委托给蒂与顾问,构成不被允许的 delegation。受托人否认违约,并备位主张即使构成违约,也应依 1925 年受托人法第 61 条获得完全或部分免责。案件在 2016 年 4 月开庭,审了四天。
2016 年 7 月 1 日,Richard Spearman QC 作出判决:索赔失败。法院认为,受托人确实把日常投资决策交给蒂,蒂又高度依赖 Taylor Young,但这不等于把信托的资产裁量权整体转委托出去;受托人仍定期开会、讨论策略、决定是否接受某一批建议,保留了对投资方向与组合结构的监督。法院特别指出,在现代投资环境下,要求受托人亲自作出每一项具体买卖决策并不现实,法律要求的是监督与控制,而非事必躬亲。即便法院在违约问题上有不同看法,也会依第 61 条完全免除受托人的个人责任。
|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衡平法庭 | HC14A02206 · Richard Spearman QC(副法官) 2016-07-01 驳回违反信托与非法转委托的请求;并表明若有必要将依 1925 年受托人法第 61 条完全免责 |
|---|
法院先厘清“转委托”的对象。真正被禁止的,是把信托的裁量权整体交给他人,使受托人不再行使判断;而把日常执行、专业建议与具体买卖交给代理人,只要受托人保留策略层面的决定权,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证据显示,三名受托人定期开会,讨论投资策略与具体建议,蒂虽主导执行,但并未脱离受托人群体的监督。Taylor Young 也不是拥有完全裁量权的 discretionary manager,其建议仍需受托人接受才会执行。
法院进一步讨论注意义务的标准。信托资金规模不小,投资环境复杂,要求受托人亲自研究每一只证券并不现实;合理做法是选择可靠的顾问、提供充分信息、审查建议是否符合信托目标,并在组合失去平衡时干预。本案受托人在选择顾问上并无过失,问题更多在于对建议的理解与审查不足,但尚未达到违反信托的程度。即便认定违约,受托人全程诚实、合理地行事,且信托文书允许其收取专业报酬,法院认为依第 61 条完全免责是适当的。
I am not persuaded that what occurred in the present case contravened the prohibitions on delegating fiduciary discretions, or on leaving the choice of investments to an agent, which are referred to in the legal materials on which Mr Lundie relied.
本院不被说服认为,本案所发生的情形违反了 Lundie 先生所援引法律材料中关于禁止转委托信义裁量权、或禁止把投资选择交由代理人作出的规定。
—— 判决第 198 段
Accordingly, I am not satisfied that the claim of impermissible delegation is made out.
因此,本院不认为不被允许的转委托之主张已经成立。
—— 判决第 199 段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英国国家判例库:Daniel v Tee [2016] EWHC 1538 (Ch) 判决全文 |
|---|---|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BAILII:判决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