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之家,护航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 · 家族办公室 · 财富传承与全球资产配置的资讯与知识平台
chinatrust.cn|信托之家
全球资管数据库 / 全球信托 / 案例库 / 约翰·莱昂文法学校案:哈罗公学慈善的 cy-près 之请被拒——公益目的未生变更事由
英国 · 2024 · 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庭(High Court of Justic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Chancery Division)

约翰·莱昂文法学校案:哈罗公学慈善的 cy-près 之请被拒——公益目的未生变更事由

The Keepers and Governors of the Free Grammar School of John Lyon v Attorney-General
The Keepers and Governors of the Free Grammar School of John Lyon, within the Town of Harrow-on-the-Hill v Attorney-General [2024] EWHC 2857 (Ch);Case No. PT-2023-000980;2024-07-11/12 言词审理,Rajah 大法官
WFO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数据库|由 蔚莱家族办公室 Wealth Family Office 研究组编辑出品|www.wfo.hk
2024终审年份
英国辖区
未公开涉案金额 / 标的
1审级数
2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哈罗山下小镇约翰·莱昂文法学校的保管人与治理人」(The Keepers and Governors of the Free Grammar School of John Lyon)是运行哈罗公学(Harrow School)与约翰·莱昂学校的法人慈善机构。其源头可追溯至 1572 年:伊丽莎白一世向富裕农夫约翰·莱昂颁发皇家宪章,命其在哈罗山「永久设立」一座文法学校,教育本教区的儿童与青少年,并资助牛津大学学者;1591 年莱昂立下 Statutes,规定其「不可侵犯、永世遵守」。该机构主张:现行慈善目的以拉丁文写成、内容陈旧,且地理上限于哈罗教区,妨碍其在哈罗以外运营、妨碍其声誉、师资与教育资源所能实现的公益最大化;因而申请 cy-près(近似原则)_scheme 修改慈善目的,删去地理限制,并请求宣告其有权依《1868 年公学法》日后自行修订目的。总检察长作为慈善诉讼的必要被告反对:证据未确立 cy-près 事由已发生;且依《1868 年公学法》授予的权力不得被用来削弱慈善的主要目的。Rajah 大法官 2024 年审理后驳回申请:cy-près 事由并未发生,法院因此无权行使 scheme 制定的固有权;还顺带对双方一致接受的一个前提表达了「未经听审的真切怀疑」——该慈善的目的可能直接载于皇家宪章,而法院原则上不干预上位规范所定事项。

信托结构

委托人约翰·莱昂(John Lyon),1572 年皇家宪章设立;1591 年 Statutes 明定目的「不可侵犯、永世遵守」
设立地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大法官庭;总检察长为必要被告)
准据法英格兰慈善法(cy-près 固有管辖;《2011 年慈善法》经《2022 年慈善法》第 8 条插入的 s.75ZA;1873 年 Scheme;《1868 年公学法》)
受托人法人慈善机构「The Keepers and Governors of the Free Grammar School of John Lyon」(承继 1572 年设立的 Original Corporation 的财产、信托与责任)
保护人 / 委任人不适用(监督体系为慈善委员会与总检察长)
受益人公益(哈罗教区儿童与青少年的教育、牛津大学学者资助——宪章原旨)
置入资产该法人慈善持有的财产(哈罗公学与约翰·莱昂学校运营资产,规模未披露)
关键条款现行目的载于 1873 年 Scheme(以拉丁文、含地理限制);机构主张按 s.75ZA 可对法人慈善制定 scheme 并请求宣告依《1868 年公学法》享有日后修改目的之权力;总检察长主张未发生 cy-près 事由且不得以立法授权削弱宪章目的

故事

1572 年,伊丽莎白一世向农夫约翰·莱昂颁发皇家宪章:他「决意在新设并永远建立」一座文法学校,教育哈罗山所在教区的儿童与青少年,并「永久地慷慨资助与维持」牛津大学的两名学者,「以及其他公共方式」——宪章以拉丁文写就,把学校的存续定为「forever hereafter」。1591 年,莱昂立下 Statutes,指示这些章程「不可侵犯、永世遵守」。四百五十年后,正是这份「永远」与「不可侵犯」,成了修改目的之诉的战场。

现代的机构法人——「保管人与治理人」——同时运营着哈罗公学与面向本地学生的约翰·莱昂学校。其立场是实用主义的:现行慈善目的由 1873 年 Scheme 固定,语言是拉丁文、内容陈旧、地理上被锁死在哈罗;这妨碍机构在哈罗以外运营,妨碍其声誉、师资与教育资源本可实现的最大公益。它据此向大法官庭申请 cy-près scheme:改用清晰的英文目的、删除地理限制;并顺带请求宣告其依《1868 年公学法》有权日后自行修订目的。

总检察长的反对有双重结构:其一,证据未确立 cy-près 事由(原有目的已不能、不宜或不实际实现)已发生——「妨碍公益最大化」不等于「原目的无法实现」;其二,即便有权,法院与委员会的 scheme 权力不得被用来与议会立法或皇家宪章相抵触,只可在其之侧补充——这是 Construction Industry Training Board v AG(1973)与 Re Whitworth Art Gallery Trusts(1958)确立的原则。

2024 年 7 月 11、12 日听审后,Rajah 大法官驳回申请。判决的第 42-49 段是慈善法学者划重点的部分:法院确认 s.75ZA(2022 年慈善法插入)扫清了「法人慈善不适用 scheme 权力」的疑虑;但随后对双方一致接受的一个前提——「本案目的不载于宪章、故上位规范不干预原则不适用」——表达了未经听审的真切怀疑:从宪章的措辞看,目的很可能直接载于宪章,财产也始终为该宪章目的而持有(援引 Liverpool & District Hospital v AG 与香港 Chinachem、Lehtimaki v Cooper 的受拘束义务分析)。不过,由于 cy-près 事由本身并未发生,法院无需深究:「事由未发生,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行使 scheme 制定权力。」

对公益(public benefit)讨论的脉络而言,本案是 ISC(2011)、Butler-Sloss(2022)与 Kerman(2025)一线的延续:学校类慈善的「公益」不再是一个抽象口号,而要接受「原目的能否实现、变更是否服务于原目的受益人」的检验。哈罗的声誉与资源不构成修改目的的理由——恰恰相反,法院提示:慈善目的的持久性正是公益保护的机制本身。

时间轴

1572伊丽莎白一世颁皇家宪章:约翰·莱昂在哈罗山永久设立文法学校,教育本教区儿童并资助牛津学者
1591莱昂立 Statutes:治理章程「不可侵犯、永世遵守」
1873法院 Scheme 固定现行慈善目的(拉丁文、含地理限制)
1868/2022《公学法》确立治理框架;《2022 年慈善法》第 8 条插入 s.75ZA,明确 scheme 权力及于法人慈善
2024-07-11/12Rajah 大法官听审 cy-près 申请(机构诉请删除地理限制并宣告日后自修目的之权;总检察长反对)
2024判决 [2024] EWHC 2857 (Ch):cy-près 事由未发生,法院无权行使 scheme 权力;对「目的载于皇家宪章」的前提表达未经听审的真切怀疑;申请驳回

审级与裁判

High Court of Justice, Chancery Division(大法官庭)PT-2023-000980;[2024] EWHC 2857 (Ch) · Rajah 大法官
2024
驳回 cy-près scheme 申请:事由未发生,法院无权制定 scheme;法院另对双方一致前提(目的不载于宪章、上位规范原则不适用)表达未经听审的真切怀疑

裁判要点

cy-près 固有管辖仅在 cy-près 事由发生(原慈善目的已不能、不宜或不实际按原样实现)时行使;慈善机构以「现有目的陈旧、地理限制妨碍公益最大化」为由申请修改,不构成事由。s.75ZA(《2011 年慈善法》,经《2022 年慈善法》插入)确认法院与慈善委员会的 scheme 权力及于法人慈善;但法院原则上不制定与议会立法或皇家宪章相抵触的 scheme,只可在上位规范之侧补充——本案中,法院对双方一致接受的前提(目的不载于 1572 年皇家宪章)表达了未经听审的真切怀疑,认为目的很可能直接载于宪章、财产始终为该目的而持有;惟因事由未生,法院无需深究,申请驳回。

法官说理

法院首先处理制度层面:s.75ZA 把「scheme 权力仅适用于慈善信托」的旧疑虑一扫而空——无论慈善采取信托还是法人之形,法院与委员会均可制定 scheme。这一确认本身是 2022 年改革在个案中的首次落地之一。

但实体障碍随即出现。双方一致主张本案不触发「上位规范不干预」原则,理由是目的被认为是 1873 年 Scheme 的法人义务而非宪章内容。Rajah 大法官在无对方论证的情况下自行复核 1572 年宪章:宪章明文要求学校「for ever hereafter」存续,Original Corporation 的财产自始负有仅为宪章慈善目的适用之受拘束义务(援引 Liverpool & District Hospital v AG 与 Lehtimaki v Cooper)。由此,目的很可能自始载于皇家宪章,法院不干预上位规范的原则可能适用。

然而法院没有沿这条更艰难的路走下去,因为它不必:cy-près 管辖的启动前提是事由发生,而「拉丁文、陈旧、地理限制妨碍公益最大化」不属于「原目的不能实现」。原目的——在哈罗教育儿童、资助学者——从未丧失可操作性;机构的诉求实质是扩张运营地理与现代化措辞,是意愿的更新而非目的的失败。法院据此以最经济的方式驳回:事由未生,scheme 权力无从启动,前述宪章之疑留待他日有听审时再断。

判决原文

As appears below, a cy-près occasion has not occurred, and so the Court cannot exercise its scheme making powers in any event. It is therefore not necessary to delve further into this issue.

如后文所述,cy-près 事由并未发生,因此法院无论如何都无权行使 scheme 制定权力。故无需再深入这一问题。

—— [2024] EWHC 2857 (Ch), para 49(Rajah 大法官)

主题

慈善信托 cy-près(近似原则) 公益(public benefit) 皇家宪章限制 Charities Act 2011 s.75ZA 学校慈善 慈善委员会与总检察长监督

后续影响

本案把 s.75ZA 的法人慈善适用与 cy-près 事由的严格证明要求同时摆上台面,被慈善法实务界视为「公益最大化」诉求与「目的持久性」原则之间的分水岭:声誉、资源与时代语言的变化不足以构成变更事由。其关于皇家宪章项下受拘束义务的分析(承 Liverpool & District Hospital、Chinachem、Lehtimaki 一线)为受宪章或制定法约束的古老慈善机构(公学、医院、行会基金会)日后的治理修订设置了更高的门槛:路径或在特别立法,或在意定治理文件的渐进解释,而非法院的 scheme。与 Butler-Sloss(2022)、Kerman(2025)共同构成本院近年慈善目的法的三联判例。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哈罗案反衬出公益原则的另一面:公益不仅要求慈善资产被善用,也要求慈善目的不被轻易改写——目的的持久性本身就是对捐助人意图与公共信赖的保护。对当代家族慈善而言,本案与 Butler-Sloss 一同提示:若预期未来需要调整地域、人群或运作方式,应在设立文件中内置宽泛目的与明确的变更机制;指望日后以「公益最大化」说服法院修改近乎宪章性的古老目的,几乎注定失败。

来源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BAILII:The Keepers and Governors of the Free Grammar School of John Lyon v Attorney-General [2024] EWHC 2857 (Ch) 判决原文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Juristeca:判决书归档文本(para 42-49 cy-près 与 s.75ZA 分析)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GB-055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蔚莱家族办公室 · 从看清到安排Wealth Family Office
www.wfo.hk
全面诊断→19 个维度 · 122 项检查清单,先看清家庭财务的全貌
家族财富课→把财富传承的功课,一讲一讲学扎实

BUILT TO LAST 以简驭繁 蔚莱长青WEALTH FAMILY OFFICE LIMITED

服务

家族财富课 服务体系 合作机构

客户

数智平台 客户登录 预约咨询

关于

蔚莱家办 信托之家 顾问入口

关注

蔚莱家办小程序
小程序 · 蔚莱家办
微信订阅号 蔚莱家办
订阅号 · 蔚莱家办
微信服务号 蔚莱家族办公室
服务号 · 蔚莱家族办公室
信托之家 · 蔚莱家族办公室旗下财富传承内容平台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网站所述目标回报与数字仅为信息演示,实际表现会受经济环境、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
© 2013-2026 蔚莱 ·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2025226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