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乔治·科克·吉布森(George Cock Gibson),1945-09-03 设立;1946-01-22 以补充契据追加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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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英格兰及威尔士(布里斯托财产、信托与遗产审判庭) |
| 准据法 | 英格兰法(信托文件解释、交叉归并条款、1958 年变化信托法) |
| 受托人 | Ludlow Trust Company Limited(现任受托人,承继 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及后续受托人)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无 |
| 受益人 | David、Simon、Angela 三名子女及其后代;养子 William 仅在三条信托全部失败时受益 |
| 置入资产 | 三份基金构成的定居信托资产;Simon’s Fund 约 310 万英镑 |
| 关键条款 | 第 3 条为 David’s Fund 设定保护性终身权益与后代信托;第 4、5 条分别对应 Simon、Angela;第 6 条为交叉归并条款,第 7 条为全部失败时归入养子 William 一支的备用条款 |
1945 年 9 月 3 日,乔治·科克·吉布森立下一份由伦敦城老牌律所起草的定居信托。彼时他有三名亲生子女 David、Simon、Angela,年龄分别是 20、18、14 岁,另有一名 7 岁的养子 William。文件把资产分成三份等额基金,每份为一名亲生子女及其后代设立:子女在世时享有保护性终身权益,身故后由其后代按房分承继。养子 William 被有意排除在外,只有在三条信托全部失败时,才轮到他的一支。
文件还写了两条关键条款。第 6 条是「交叉归并」:任何一份基金若「失败或终止」(fail or determine),其资产归入其余「信托仍在存续」(subsisting)的基金,若多于一份则平均分配。第 7 条是总后备:三条基金全部失败时,整体归入 William 一支,再失败则归入立约人妻妹的两个儿子。这样的结构在当时的遗嘱与信托实务中很常见,用意是让家产留在直系血脉内,同时避免任何一支绝嗣后资产外流。
时间按自己的方式改写了这份文件。David 与 Angela 都生育了子女,如今已有孙辈;Simon 终身无子,2021 年去世。David 早在 1998 年离世。1971 年,David 与 Angela 两支曾依《1958 年变化信托法》申请变更,把保护性终身权益改为「60% 绝对归终身权益人、40% 归孙辈」的安排,并为 William 一支留出 5,000 英镑作为补偿。受托人认为,这一变更使 David’s Fund 的原有信托「终止」,因而 Simon 的基金应全部归入 Angela 一支;被告则主张,变更只是替换了受益结构,David 一支的信托从未「失败或终止」,交叉归并应在两支之间平均发生。
2026 年 4 月 28 日,案件在布里斯托开庭。法官保罗·马修斯(HHJ Paul Matthews)从立约人的整体方案入手:三名亲生子女各得三分之一,若一人无嗣而终,其基金由仍在存续的其他基金承接——这正是「平等」与「血脉内循环」两个目标的结合。1971 年的变更改变了 David’s Fund 内部权益的形态,却没有消灭该基金本身的信托;受益人类别仍在,信托仍「存续」。因此,交叉归并条款应按其文义运作:Simon’s Fund 一半归入 David’s Fund,一半归入 Angela’s Fund。
第二项请求几乎未遇争议。Angela 已逾 95 岁,受托人请求许可其按「不会再有子女」的前提管理基金。法官援引 1965 年 Re Pettifor’s WT 的先例,指出对 95 岁的女性,法院可直接认知「自然规律」;即便理论上仍可收养,可能性也近乎虚幻。法官同时提醒:这类许可本属多余,若单独提出纯属浪费受益人金钱;本案因附带于实质争点才予准许,不应被理解为受托人可以把明显合法的判断一律推给法院。
| High Court of Justice, Business and Property Courts in Bristol, Property Trusts and Probate List (ChD) | PT-2024-BRS-000018;[2026] EWHC 1107 (Ch) · HHJ Paul Matthews(以高等法院法官身份审理) 2026-05-13 采被告解释:Simon’s Fund 的资产自 Simon 去世起,一半按 David’s Fund、一半按 Angela’s Fund 的信托持有;并准许受托人按 Angela 不会再有子女的前提管理 Angela’s F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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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立约人的整体方案为解释起点:三名亲生子女各得三分之一,任何一支绝嗣即由其余存续基金承接,既维持支系间的平等,又确保资产在血脉内循环;把 Simon 的基金全部归入 Angela 一支,将使 Angela 一支取得三分之二,违背这一基本设计。
对「存续」的界定采功能标准:1971 年的变更把 David’s Fund 的终身权益改为绝对份额与孙辈份额,但基金本身、受益人类别与信托关系均继续存在,不能因权益形态改变而认定「失败或终止」。第 6 条的「存续」应理解为「信托仍在运作」,而非「原条款原封不动」。
第 7 条的后备结构也支持上述解释:若 Simon 的基金全部归入 Angela,则只要 Angela 一支存续,William 一支永远无法进入;这与立约人设置总后备的意图不符。平均归入两支,使 David 与 Angela 的受益人均对 Simon 的基金享有 contingent remainder,符合 1958 年变更令对「剩余权益」的表述。
关于高龄生育的许可,法院依 Re Pettifor’s WT 的立场,认为对 95 岁女性可径行认定不会再有子女;但同时强调,此类申请若单独提出属浪费,受托人不应把明显合法的日常判断转由法院背书。
In my judgment the defendant’s construction is to be preferred. The scheme adopted by the settlor in creating his settlement was to treat his three biological children equally.
依我判断,被告的解释更可取。立约人设立该定居信托时所采行的方案,是平等对待他的三名亲生子女。
—— [2026] EWHC 1107 (Ch), para 40
Trustees do take on onerous responsibilities, but they cannot simply shuffle them off onto the court for no good reason.
受托人确实承担着繁重的责任,但他们不能毫无正当理由地把这些责任推给法院。
—— [2026] EWHC 1107 (Ch), para 49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Find Case Law(英国国家档案馆):Ludlow Trust Company Limited v Homfray [2026] EWHC 1107 (Ch) 判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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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BAILII:Ludlow Trust Company Limited v Homfray [2026] EWHC 1107 (Ch) 判决原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