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不适用(职业养老金信托,由集团依信托契据与规则设立;1991 年设立员工计划,1994 年通过首份确定性契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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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英格兰及威尔士(计划受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雇主已进入管理及清算) |
| 准据法 | 英格兰法(信托文件解释、修改权、信义义务;并参考英国枢密院 Grand View v Wong 关于权力目的的分析) |
| 受托人 | Arcadia Group Pension Trust Limited(员工计划受托人);AG Senior Executives Pension Trustee Limited(高管计划受托人)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不适用(监管机构为养老金监管局;清算人为 Teneo) |
| 受益人 | 员工计划与高管计划的全体成员(含在职、递延与退休成员) |
| 置入资产 | 两计划的基金资产、对集团的债权(第 75 条债务)及 Lady Green 承诺的 1 亿英镑供款 |
| 关键条款 | 2010 年信托契据与规则:2011-01-01 起停止累积;修改权条款未明示限制清盘期间的行使;计划目的为按 Scale Benefits 向「任何时点的成员」提供待遇 |
阿卡迪亚的养老金故事,是英国高街零售衰落的一个侧影。员工计划 1991 年设立,1994 年通过首份确定性契据,2010 年的新契据则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累积。集团另设高管计划,供少数高管参加。两个计划长期由同一批精算师与顾问服务,但财务状况逐渐分道扬镳:员工计划因历史供款、以及 Lady Cristina Green 在 2019 年 6 月 11 日承诺的 1 亿英镑,出现了盈余;高管计划则陷入赤字。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主要雇主进入管理程序;2022 年 4 月 9 日进入清算。两个计划随即进入清盘与养老金保护基金(PPF)评估。按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若第 75 条债务按 28.8 便士/英镑分红,员工计划将有约 3,500 万英镑盈余,高管计划则有约 1,100 万英镑赤字;两计划对集团的债权分别是 4.31 亿与 7,600 万英镑。受托人认为,把高管计划并入员工计划,可以让两计划成员获得更接近完整的待遇,也符合集团当初的意图。
但合并发生在清盘阶段,敏感之处显而易见:员工计划的盈余,本质上是其成员 contingent 的增额权益;把它用于填补高管计划的赤字,等于让一部分成员为另一部分成员买单。更棘手的是,修改权能否在计划清盘、雇主清算时行使?若法院认为清盘本身构成修改权的默示限制,合并便无从进行。受托人因此请求法院同时解决两个问题:修改权的范围(是否受默示限制、是否为正当目的),以及是否批准这一「重大决定」。
2024 年 11 月 26 日,Marsh 法官(以退休法官身份)听审。判决从 Re Courage Group’s Pension Schemes 与 Grand View v Wong 出发:修改权的目的应在设立时客观确定,不能因计划进入清盘就推定其失效;2010 年契据把计划目的定为向「任何时点的成员」提供 Scale Benefits,这一目的并不因合并而落空。法院进一步指出,合并只会稀释成员对「增额」的或有权益,不影响其基本待遇;而 Grand View v Wong 明确,并不存在「一切权力都必须为全体受益人利益行使」的压倒性原则。
2025 年 2 月 3 日,法院作出宣告:受托人修改员工计划规则以允许合并,属于修改权的范围与正当目的;拟议的修改与随后的合并均获批准。判决同时确认,本次合并已通知养老金监管局与集团清算人,监管局未提出进一步问题,清算人保持中立。对处于清盘中的养老金计划而言,这是一条罕见但清晰的路径:在目的正当、程序完整、成员待遇不受实质损害的前提下,修改权可以跨越清盘的边界。
| High Court of Justice, Business List (ChD), Pensions | PE-2024-000032;[2025] EWHC 11 (Ch) · Master Marsh(以退休法官身份审理) 2025-02-03 宣告受托人修改员工计划规则以允许合并,属于修改权的范围与正当目的;批准拟议的修改及随后的合并;确认已通知养老金监管局与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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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 Re Courage 的立场为起点:养老金契据应在商业背景下作务实解释,避免不当限制修改权,否则计划无法应对商业环境的变化。2010 年契据虽停止了累积、排除了新成员与资产转入,但修改权本身未设限制,日后情势变化时可以再修改回来。
对「正当目的」,法院借 Grand View v Wong 的方法:先确定授权条款的目的,再判断行使是否服务于该目的。员工计划的目的,是向「任何时点的成员」提供 Scale Benefits;合并并未剥夺这一待遇,只是改变了增额权益的分配。法院特别指出,并不存在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为全体受益人利益行使的压倒性原则。
对「清盘是否构成默示限制」,法院从制度目的反推:清盘正是需要受托人作出合理安排的时刻,若此时修改权冻结,反而使计划无法通过合并改善成员结局。故清盘不构成默示限制;但受托人仍须证明决策程序完整、利益冲突已被识别与管理。
程序上,法院确认受托人已取得精算与法律意见、通知监管局与清算人,并对成员进行了适当沟通;合并方案对两计划成员的待遇影响已被量化。据此,法院批准这一重大决定,并宣告修改与合并均在权限之内。
Critically, as the Privy Council pointed out in Grand View v Wong at [121] there is no overriding principle that all powers must be exercised in the interests of some or all of the beneficiaries (unless express provision to the contrary is made).
关键在于,正如枢密院在 Grand View v Wong 第 121 段所指出的,并不存在一项压倒性原则,要求一切权力都必须为部分或全体受益人的利益而行使(除非有相反的明示规定)。
—— [2025] EWHC 11 (Ch), para 51
The unrestricted nature of the power to amend. Having amended the scheme to exclude new members and mergers there is no fetter on the power being exercised to reverse that amendment if circumstances warrant it.
修改权具有不受限制的性质。计划此前虽被修改为排除新成员与合并,但若情势需要,行使修改权逆转该修改并不存在任何限制。
—— [2025] EWHC 11 (Ch), para 52(i)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Find Case Law(英国国家档案馆):Arcadia Group Pension Trust Ltd v Smith [2025] EWHC 11 (Ch) 判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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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BAILII:Arcadia Group Pension Trust Ltd v Smith [2025] EWHC 11 (Ch) 判决原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