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Richard Tucker Loero(同时为唯一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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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根西(受托人所在地与诉讼地);信托资金为境外账户资产 |
| 准据法 | 新西兰法(2010 年设立);反洗钱义务适用根西《1999 年刑事司法(犯罪所得)(根西教区)法》 |
| 受托人 | Credit Suisse Trust Limited(2017 年 6 月起;其前身为 Credit Suisse 新西兰办公室)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Loero 本人(可撤销酌情信托) |
| 置入资产 | 信托账户内资金(具体金额未公开) |
| 关键条款 | 可撤销、酌情分配;2021 年 5 月委托人行使撤销权 |
2021 年 5 月 26 日,洛埃罗正式提交撤销契据,要求把 Fraternite Trust 整体撤销并将信托资金付给自己。对一个可撤销信托来说这本应是例行公事,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成了合规教科书式的反面教材:CST 的根西办公室要求补充尽职调查材料,而瑞士办公室却告诉洛埃罗不必提供。同期电邮显示,洛埃罗确实让员工准备了尽调材料,只是被「不需要」的说法挡了回去。法院后来把这场乌龙定性为 CST 与其瑞士办公室之间的「糟糕沟通」。
沟通失败之后,CST 的反洗钱报告官在 2021 年 8 月向根西金融情报机构提交了可疑活动报告。报告列举的疑点包括:来源财富与资金信息不完整、补充尽调要求被「拒绝」——尽管报告也承认可能只是洛埃罗「懒得理会」;以及一个教学助理出身的人迅速坐上大学负责人位置、在委内瑞拉这一高风险辖区持有大量股权,令其财富来源存疑。当年 10 月 25 日,FIU 回复明确:CST 不得释放信托资金。至此,这只可撤销信托被「不许可令」事实冻结。
洛埃罗随后补充了多份资料与报告,经 CST 转交 FIU,但 FIU 始终未给许可。既然受托人的主观怀疑无人挑战——法律上「怀疑」本身就是门槛——洛埃罗只剩一条路:2022 年 10 月 21 日在根西皇家法院提起私人法之诉,请求宣告信托资金不属于《1999 年刑事司法(犯罪所得)法》意义上的犯罪所得。CST 于 11 月 16 日提交答辩,答辩状本身披露了 SAR 的存在。
庭审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19 日进行,历时五天,事实证人与专家证人接受交叉询问。由于双方一致确认 CST 报告官具备法定的主观怀疑,争议核心变成:以盖然性平衡为标准,洛埃罗能否证明资金不是犯罪所得。法院审查了其收入与委内瑞拉大学利润之间的对应关系——尽管辖区风险高、还有过去被驳回的刑事调查与一桩委内瑞拉伪造逮捕令事件加持怀疑,但关键在于资金来源本身的证据。五天庭审结束当天,Jurats 一致认定资金并非犯罪所得,皇家法院于 2024 年作出宣告;完整的理由判决 [2024] GRC075 于同年 11 月 6 日下达,副检察长 Roland 主审。
结果上,CST 确认取得法院的宣告这一「定心丸」后,将依撤销契据与洛埃罗的指示撤销信托并按其指示支付资金。这起案件把离岸信托最隐蔽的一种风险摆上台面:真正能锁死信托资产的往往不是判决,而是一纸无人可质疑的 SAR——以及受托人内部沟通的失灵。
| 根西皇家法院 | [2024] GRC075(经修订诉因) · Deputy Bailiff Roland 主审,Jurats 合议 2024-11-06 宣告信托资金不属于犯罪所得;CST 确认将遵撤销契据与委托人指示处理资金;其余救济经与律师磋商后认为无须另行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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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制度框架:在根西,处理明知或怀疑为犯罪所得的财产构成刑事犯罪,除非事先取得 FIU 许可;因「不得打草惊蛇」限制,受托人往往无法向客户说明拒绝的原因,由此催生由客户起诉受托人的私人法之诉,请求法院作出非犯罪所得宣告。
其二,举证结构:由于 CST 报告官的主观怀疑为双方共识,法院无须评判怀疑是否合理,争议直接落在财产性质上;洛埃罗承担证明资金非犯罪所得的盖然性平衡举证责任,标准要求有力且令人信服的证据。
其三,事实认定:法院重点审查洛埃罗的收入与其在委内瑞拉大学所获利润之间的对应关系。委内瑞拉属高风险辖区、过往存在已被驳回的刑事调查与伪造逮捕令事件,均强化了受托人最初的怀疑,但均不能替代对资金来源本身的证明;现有证据表明资金主要来自其大学业务的合法利润,未见与犯罪活动的关联。
其四,救济安排:Jurats 一致同意行使法院裁量权作出第一项宣告,即信托资金非犯罪所得;就经修订诉因中的其余救济,经与双方律师磋商,法院认为既已取得宣告且 CST 确认将遵撤销契据付款,无须再作其他命令。
the Jurats unanimously concluded that it was appropriate to exercise the court's discretion to make the first declaration sought in the amended Cause, namely that the Trust funds are not the proceeds of crime.
Jurats 一致认定,行使法院裁量权就经修订诉因中的第一项请求作出宣告是适当的,即信托资金并非犯罪所得。
—— 判决理由(经 Comsure 判决摘要转述)
While it was noted in the SAR that it may simply be that Mr Loero 'can't be bothered' to provide further information, following Mr Loero's Request, CST's MLRO maintained that without th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it could not be certain that the assets held on the trust fund were not the proceeds of crime.
尽管可疑活动报告中也承认,洛埃罗可能只是「懒得」提供更多信息;但在其提出撤销请求后,CST 的反洗钱报告官坚持认为,没有补充信息,就无法确信信托基金中的资产不是犯罪所得。
—— 判决背景部分(经 Mourant 案评转述)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根西法律资源网判决原文(documentid 86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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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Ogier 案件简报(代理方披露庭审与裁定细节) |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Mourant 法律更新(案情时间线与制度分析) |
| 来源等级 C · 媒体 | Comsure 合规评论(含关键事实与时间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