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之家,护航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 · 家族办公室 · 财富传承与全球资产配置的资讯与知识平台
chinatrust.cn|信托之家
全球资管数据库 / 全球信托 / 案例库 / Mattingley and Shenton Settlement 信托案——受托人服务80年后集体请辞:法院拒设官方律师为司法受托人,改令股份存入法院
香港 · 2020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陈晓峰法官,内庭书面处理)

Mattingley and Shenton Settlement 信托案——受托人服务80年后集体请辞:法院拒设官方律师为司法受托人,改令股份存入法院

Re A Trust Known as the Mattingley and Shenton Settlement [2020] HKCFI 673 — retiring trustees after eight decades; court refuses to appoint the Official Solicitor and instead orders the shares lodged into court
[2020] HKCFI 673, HCMP 181/2020,2020年4月29日判决(更正2020年5月19日)
WFO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数据库|由 蔚莱家族办公室 Wealth Family Office 研究组编辑出品|www.wfo.hk
2020终审年份
香港辖区
信托财产为若干公司股份涉案金额 / 标的
1审级数
2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这份名为Mattingley and Shenton Settlement的信托,历史可以追溯到二战以前:可考的最早受托人是Irish律师事务所Deacons的合伙人Sir William Shenton与R F Mattingley,后者早在1926年12月29日去世。1961年12月8日,Shenton把受托人职责移交给Deacons的两位合伙人,此后受托人一直由Deacons合伙人世袭般接任。2020年3月9日,在任受托人David John Lawrence与Philip Brendan Gilligan(均为Deacons人士)提出一项他们自认为『香港法院前所未见』的申请:两人共同请辞,请求法院豁免送达义务、免除其除欺诈与故意不当行为外的个人责任,并依《受托人条例》第63条及《司法受托人规则》任命官方律师(Official Solicitor)出任该信托的司法受托人。请辞的理由是信托的『特殊境况』:80多年来,历任受托人从未能识别出任何对该信托享有潜在或实益权益的人。受托人无法履职,又不忍信托失败。官方律师获送达后两度致函法院,指出申请选错了条文(应依第62条而非第63条)、信托并不需要现金清偿任何债务、没有证据显示出售股份符合信托利益、受托人可以合法地把股份转入法院存放。……

信托结构

委托人未披露(信托设立时间早于二战,设立文件细节未在判决中完整披露)
设立地香港
准据法《受托人条例》第56、62、63条,《司法受托人规则》(第29B章),衡平法『信托不因缺乏受托人而失败』原则
受托人David John Lawrence与Philip Brendan Gilligan(Deacons人士,历代由该行合伙人接任)
保护人 / 委任人无
受益人未能识别(80余年间历任受托人均无法确定任何潜在或实益权益人)
置入资产某公司股份(信托全部财产)
关键条款信托目的与受益人安排因年代久远无法完全还原,受托人以无法识别受益人为由集体请辞

故事

信托的生命可以比人长,但受托人不会。Mattingley and Shenton Settlement的受托人席位自二战前起便由Deacons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接力占据:可考的第一代是Sir William Shenton与R F Mattingley——后者1926年便已去世;1961年Shenton把职责交给两位继任合伙人;到2020年,接力棒在David John Lawrence与Philip Brendan Gilligan手上。

两位现任受托人面对的是一个近乎哲学问题的困境:80多年来,历任受托人从未能识别出任何对信托享有潜在或实益权益的人。没有受益人的信托无法被『管理』——为谁的利益做什么?他们选择集体请辞,并设计了一条自认为体面的退场路径:依《受托人条例》第63条与《司法受托人规则》,请法院任命官方律师出任司法受托人,接下这副担子;同时请求免除自己的 breach of trust 个人责任(欺诈与故意不当除外),并以受托人留置权就该申请费用从信托基金获偿。

官方律师的介入改变了程序的走向。他两度致函法院,冷静指出三个问题:其一,申请选错了条文——任命司法受托人的正确依据是第62条而非第63条;其二,本案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信托需要筹集现金清偿债务,也没有证据表明出售股份符合信托利益,而受托人自己并未表达过若获授权便愿意行使出售权的意愿;其三,受托人完全可以依第62条把股份转入法院存放,存入之后便无须继续持有。

陈晓峰法官2020年4月29日的书面判决几乎全盘采纳了官方律师的思路。关于第63条:受托人主张在『没有其他 viable 替代方案』时任命司法受托人的充分事由已具备,因为『衡平法不允许信托因缺乏受托人而失败』。法官直言无法跟随这一逻辑——官方律师自己也承认他同样会在实践中无法履行信托,任命他毫无用处:『在信托根本无法被妥善管理的情况下,任命官方律师为司法受托人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判决的处理因此是拆分的:受托人获准卸任,但免除 breach of trust 责任的请求因无证据、无依据、无先例支持而被拒;股份则依第62条命令存入法院。受托人一方暗示的第三条路——把股份捐给慈善或宣告为bona vacantia——被法官明确挡回:这些济助未在原诉传票中提出, affidavit 也未论证其正当性。这场『香港法院前所未见』的申请,最终以最朴素的方案收尾:没人认领的信托财产,先进法院的库房。

时间轴

1926-12-29第一代受托人之一R F Mattingley去世;信托可考历史早于二战,受托人历来由Deacons合伙人出任
1961-12-08Shenton将受托人职责移交Deacons合伙人Moore与Vine
2020-03-09在任受托人Lawrence与Gilligan提出单方面原诉传票(HCMP 181/2020):请辞、申请任命官方律师为司法受托人、请求免除个人责任
2020-03-25法院指示向官方律师送达文件并交换书面陈述;官方律师两度致函指明应依第62条而非第63条、建议股份存入法院
2020-04-29陈晓峰法官书面判决:准予受托人卸任,拒绝免除 breach of trust 责任,拒绝任命司法受托人,依第62条命令信托股份存入法院
2020-05-19判决更正启事发布

审级与裁判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HCMP 181/2020,[2020] HKCFI 673 · 陈晓峰(Linda Chan)法官
2020-04-29
批准受托人卸任;拒绝免除 breach of trust 个人责任;拒绝任命官方律师为司法受托人;依《受托人条例》第62条命令信托股份存入法院

裁判要点

依《受托人条例》第63条任命司法受托人的前提是信托能够被妥善管理;当信托因受益人无法识别而根本无法履行时,任命官方律师为司法受托人没有实际意义,该项任命应予拒绝。受托人获准卸任,但不获免除除欺诈、不诚实或故意不当行为以外的 breach of trust 个人责任;信托财产可依第62条命令存入法院,受托人存入后即无须继续持有。

法官说理

法院首先处理法条选择。第63条的司法受托人是法院为解决管理困局而指派的特殊受托人,但其前提是存在一位能够履行信托的人选与可履行的信托。本案的症结不在『缺人』而在『无受益人』——受托人80年无法识别任何权益人,信托事实上无法履行。官方律师接任后处境完全相同,任命他只解决名义、不解决问题。

其次拆解受托人的两项核心请求。卸任本身没有障碍——在无受益人反对的情况下,法院有充分理由批准。但免除 breach of trust 责任的宽泛豁免被拒:证据未说明其为何有资格获得该宽免、陈述未指明任何依据、且在第62条相关判例中法院从未向卸任受托人颁发此类豁免——三个『没有』让这一请求失去着落。

最后是财产去向的务实选择。法院采纳官方律师建议的存入法院方案:无需出售(无证据显示出售符合信托利益)、无需现金清偿、受托人存入后即告解脱。至于捐给慈善或宣告bona vacantia,法院强调司法克制——未经申请与论证的济助不能主动授予,留给将来有正当程序基础时再议。『信托不因缺乏受托人而失败』的原则在本案中呈现其另一面:不失败的代价,可能只是无限期悬置。

判决原文

I do not see any useful purpose for appointing the Official Solicitor as the judicial trustee of the Trust when, as matters now stand, the Trust is not one which can be properly administered.

在信托如目前这般根本无法被妥善管理的情况下,任命官方律师为该信托的司法受托人看不到任何实际意义。

—— [2020] HKCFI 673 第20段(陈晓峰法官)

I have no difficulty in making an order to discharge the Trustees as trustees of the Trust, but I do not think the Trustees are entitled to be released from any personal liability of any breach of trust, save for fraud, dishonesty or wilful misconduct on their part.

本席就受托人卸任作出命令并无困难,但本席不认为受托人有权获得免除其除欺诈、不诚实或故意不当行为以外的任何违反信托个人责任的命令。

—— [2020] HKCFI 673 第34段

主题

special trustee judicial trustee 司法受托人 受托人辞任 信托目的不能实现 信托财产存入法院 官方律师 bona vacantia

后续影响

该案被称为受托人自述『香港法院前所未见』的申请,判决后成为香港受托人辞任与司法受托人制度讨论的罕见样本:它同时展示了第62条(财产存入法院)与第63条(司法受托人)两条路径的分野,以及官方律师在无先例程序中的把关作用。信托股份存入法院后处于悬置状态,受益人识别问题未获最终解决——对遗嘱与信托文件起草者而言,本案是一则无声的警告:受益人不明的信托,可能要在法院库房里等待下一个八十年。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本案把『信托不因缺乏受托人而失败』这句衡平法格言的重量真实地摆上了台面:原则保证信托不死,却不保证信托能活。法院的取舍极有分寸——卸任给体面,豁免要证据,存入法院给财产一个安全的去处,而把捐赠或无主财产宣告留给正当程序。对财富规划而言,本案的教训藏在细节里:信托文件必须内置受益人识别机制与受托人更替机制,否则八十年后,接力受托的律师们只能选择集体请辞。

来源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HKLII:Re A Trust Known as the Mattingley and Shenton Settlement [2020] HKCFI 673 判决全文
来源等级 C · 媒体Herbert Smith Freehills《APAC Monthly Private Wealth Legal Developments – September 2020》对本案的摘要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HK-032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蔚莱家族办公室 · 从看清到安排Wealth Family Office
www.wfo.hk
全面诊断→19 个维度 · 122 项检查清单,先看清家庭财务的全貌
家族财富课→把财富传承的功课,一讲一讲学扎实

BUILT TO LAST 以简驭繁 蔚莱长青WEALTH FAMILY OFFICE LIMITED

服务

家族财富课 服务体系 合作机构

客户

数智平台 客户登录 预约咨询

关于

蔚莱家办 信托之家 顾问入口

关注

蔚莱家办小程序
小程序 · 蔚莱家办
微信订阅号 蔚莱家办
订阅号 · 蔚莱家办
微信服务号 蔚莱家族办公室
服务号 · 蔚莱家族办公室
信托之家 · 蔚莱家族办公室旗下财富传承内容平台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网站所述目标回报与数字仅为信息演示,实际表现会受经济环境、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
© 2013-2026 蔚莱 ·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2025226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