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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2026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崔康常法官 Winnie Tsui J)

Re Chu Jiaru 破产案——破产人起诉担保债权人:100万保证金加口头弥偿不算『完全有效的弥偿』,第83条申请被驳

Re Chu Jiaru [2026] HKCFI 1047 — bankrupt's s.83 application fails: staged HK$1m funding plus an unverified husband's indemnity is no 'full and effective indemnity' for trustees to sue
[2026] HKCFI 1047, 破产程序HCB 8394/2020,2026年2月16日判决(聆讯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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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终审年份
香港辖区
破产债务据称77,463,1…涉案金额 / 标的
2审级数
2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褚家如是Fortune Fountain集团的间接实益拥有人。2017-2018年,集团经卢森堡特殊目的公司FLL(Fortune Legend Limited)收购著名水晶制造商Baccarat SA约88.8%至97%股权,交易总额约1.64亿欧元。融资链条上叠着两笔债务:2018年Tor Asia Credit Master Fund借出的2,250万欧元贷款;2019年银团贷予FLL的7,600万欧元贷款,由FLL股份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及保证书担保。FLL违约后,担保代理人Madison Pacific Trust于2020年12月23日没收FLL股份及应收账款贷款——评估显示FLL股份价值为零(FLL净资产为负约6,280万欧元),应收账款贷款仅值约3,700万欧元。2021年5月26日,褚家如基于2019年保证书被颁破产令,债务据称77,463,186.83欧元;其撤销破产令的申请于[2023] HKCFI 721被驳,但法院认定她就两项担保品估值均有具实质理由的真诚争议,上诉仍待决。2023年3月,褚家如请求破产受托人Roderick John Sutton及周伟成同意以她的名义起诉呈请人及Tor:宣告2019年债务因担保品没收而抵销、解除保证书、就2018年债务索偿、并宣告2018年保证书项下欠款。受托人2023年5月拒绝,理由包括未提供弥偿、诉讼详情不明、上诉待决。……

信托结构

委托人不适用(本案为破产程序中的受托人弥偿争议)
设立地香港
准据法《破产条例》第83条、Re Tang Tim Chue [2023] 2 HKLRD 1298、Brake v The Chedington Court Estate Ltd [2023] 1 WLR 3035、Beddoe原则
受托人Roderick John Sutton及周伟成(2021年7月8日获委任的联名破产受托人)
保护人 / 委任人不适用(呈请人Madison Pacific Trust为担保代理人)
受益人破产债权人(呈请人及Tor等银团成员)
置入资产破产遗产;争议核心为FLL股份(估值零)与应收账款贷款(估值约3,700万欧元)被没收后的潜在追索利益
关键条款受托人拒绝同意以破产人名义诉讼,条件包括须提供完全有效的弥偿

故事

这起破产案背景是一场跨境奢侈品并购的崩塌:Fortune Fountain集团以约1.64亿欧元收购水晶品牌Baccarat,融资结构层层嵌套——卢森堡SPV持股、银团贷款、股份质押、保证担保。2020年12月担保品被没收后,FLL股份估值为零,实控人褚家如因保证书被颁破产令,债务据称近7,800万欧元。

褚家如并不认输。她先申请撤销破产令,虽然[2023] HKCFI 721驳回了申请,法院却确认她对担保品估值有具实质理由的真诚争议——这是个不认输的人手里的火种。2023年3月,她要求破产受托人同意以她的名义起诉呈请人及银团成员Tor:主张担保品没收已抵销2019年债务、保证书应解除、并就2018年贷款的违反职责索偿。

受托人拒绝了。理由并不刁钻:不提供弥偿的诉讼等于让债权人遗产承担全部风险,诉讼详情又过于简略,且撤销破产令的上诉还在待决,此时同意起诉可能毫无意义。褚家如遂依《破产条例》第83条申请法院推翻受托人的决定,并提出了她的弥偿方案:缴存100万港元保证金,另由丈夫孙桢个人弥偿。

2026年2月16日的判决逐项检验。程序上,破产人赢了一个点:受托人信件中的拒绝构成第83条下的『决定』,法院可以审查。但实体上全盘失利。弥偿关:100万港元只是受托人自身费用的粗估,完全没有覆盖对方讼费;孙桢没有亲自宣誓承诺弥偿,唯一的财务证据是一份2023年5月平安银行约1,800万元人民币的余额结单——它说明不了负债状况、说明不了资产全貌、更说明不了受托人能否实际执行这份弥偿。

资格关则更为致命。依香港上诉庭Re Tang Tim Chue与英国最高法院Brake案确立的原则,破产人须证明若非受托人的决定、遗产清偿所有债务后将会或很可能有盈余,否则对遗产管理没有正当利益、缺乏第83条下的诉讼资格。褚家如主张没收担保品将产生4,000万欧元以上盈余,但法院认定该盈余归属质押人FFH而非破产遗产,且无证据显示FFH会把款项沿公司链上移清偿债务;对呈请人与Tor的违反职责索偿从未量化;她声称的华宝信托权益6.4亿元人民币、中安信股份36亿元等重大资产均未经证实。申请被驳回,讼费令破产人个人承担——虽先从遗产中支付,但她须在债权人获全数清偿或破产解除时偿还。

时间轴

2017-2018Fortune Fountain集团经卢森堡SPV FLL收购Baccarat SA约88.8%-97%股权;2018年Tor借出2,250万欧元,2019年银团贷予FLL7,600万欧元
2020-12-23担保代理人Madison Pacific没收FLL股份及应收账款贷款;估值显示股份为零、贷款约3,700万欧元
2021-05-26褚家如基于2019年保证书被颁破产令(HCB 8394/2020),债务据称77,463,186.83欧元;7月8日受托人获委任
2023-03-24褚家如请求受托人同意以其名义起诉呈请人及Tor(担保品抵销、解除保证书、违反职责索偿)
2023-05-23受托人拒绝:未提供弥偿、诉讼详情不明、撤销破产令上诉待决
2024-11-14第83条申请聆讯
2026-02-16崔康常法官判决[2026] HKCFI 1047:受托人拒绝构成『决定』,但弥偿不足、无盈余即无资格,申请驳回

审级与裁判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2023] HKCFI 721(撤销破产令申请)
2023年
撤销破产令申请被驳,但认定破产人就担保品估值有具实质理由的真诚争议;上诉待决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HCB 8394/2020内[2026] HKCFI 1047(第83条申请) · 崔康常(Winnie Tsui)法官
2026-02-16
驳回第83条传票申请:受托人已作出决定,但弥偿非完全有效、破产人未证明遗产盈余故无诉讼资格,受托人决定不受干预

裁判要点

破产人依《破产条例》第83条申请推翻受托人决定的,须(一)证明受托人已作出决定,(二)提供完全有效的弥偿以覆盖受托人及对方在拟进行诉讼中的全部讼费风险,(三)证明若非受托人的决定,破产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将会或很可能有盈余从而取得诉讼资格。分期缴存的100万港元保证金仅估算受托人自身费用,未经宣誓确认且财务能力未经验证的第三方弥偿不构成完全有效的弥偿;盈余归属质押人而非破产遗产且无上移清偿证据的,破产人欠缺诉讼资格,法院不应干预受托人拒绝同意起诉的决定。

法官说理

法院按五个争点递进。第一点是程序性的:受托人信件中给出四项具体理由的拒绝,虽用词是『at this juncture』,但若无进一步资料即维持,构成实质决定——破产人在这点上胜出,法院因此有必要审查其余争点。

第二点是弥偿的成色。Beddoe式诉讼的要义是受托人不必以个人财产冒险;所谓『完全有效的弥偿』须同时覆盖受托人讼费与对方讼费,且在受托人需要执行时真实可执行。褚家如的方案三项皆缺:100万港元只是单边估算;孙桢未宣誓承诺,银行结单只显示某一时点的存款余额,无法反映负债与全盘财务状况;受托人面对一个资产去向不明的弥偿人,执行前景是未知数。分阶段弥偿的设计更放大了风险——首期资金耗尽后若后续不到位,遗产将承担对方讼费。

第三点是诉讼资格的盈余检验。Brake案确立的现代规则把第83条申请人的利益锚定在遗产净额上:没有盈余,就没有正当利益。褚家如的盈余主张被逐层拆解:没收利益归FFH、公司链上移无证据、违反职责索偿未量化、大额信托权益与股份未经证实。第四点,受托人决定的干预门槛极高——须达到pervasive、clearly wrong或utterly unreasonable的程度,而拒绝同意一项无弥偿、无详情的诉讼,是任何合理受托人都会作出的决定。

判决原文

A well-established legal principle is that unless a bankrupt can prove that his estate would have had a surplus after paying all the debts but for the decision of the trustee, he will not be regarded as 'aggrieved' by the decision.

一项确立已久的法律原则是:除非破产人能够证明,若非受托人的决定,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本会有盈余,否则不得被视为因该决定而『受屈』。

—— [2026] HKCFI 1047 第85段(引Re Tang Tim Chue)

What the bankrupt now offers is plainly insufficient for covering both the trustees' costs and the other sides' costs up to the initial stage.

破产人现时提出的弥偿,明显不足以覆盖初始阶段受托人的讼费与对方的讼费。

—— [2026] HKCFI 1047 第74段

主题

trustee indemnity 破产受托人 完全有效的弥偿 破产条例第83条 Beddoe原则 遗产盈余与诉讼资格 Baccarat收购纠纷

后续影响

判决生效后,褚家如对撤销破产令的上诉仍在进行,拟议诉讼未获启动,Baccarat收购纠纷的债权端(Madison Pacific与Tor银团)立场未被司法动摇。该案与Re Tang Tim Chue、Brake案一起,构成香港破产法上『盈余检验+弥偿检验』双门槛的最新拼图;对破产受托人而言,拒绝同意诉讼时列明理由的做法被确认为构成可审查『决定』的形态,也为日后的拒绝决定提供了正当性模板。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本案把『受托人弥偿』从遗嘱信托语境延伸到破产语境,并给出量化刻度:弥偿必须覆盖双方讼费、必须可执行、必须由有财力且经宣誓的人作出——口头承诺加一时余额结单远远不够。更值得注意的是盈余检验与弥偿检验的叠加效应:即使受托人真的错了,没有盈余的破产人也无权借遗产的军队打仗。这套双门槛实质上把第83条塑造成债权人利益的防波堤——受托人的商业判断在其中获得相当完整的尊重。

来源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HKLII:Re Chu Jiaru [2026] HKCFI 1047 判决全文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HKLII:Re Chu Jiaru [2024] HKCA 756 上诉法庭判决全文(同一破产程序关联判决)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HK-033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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