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J(已故家族创始人;信托分别设于其生前不同阶段,具体设立日期未在判决中列明) |
|---|---|
| 设立地 | 泽西(JTC 信托);根西(Mirafield 信托,受托人为开曼注册、根西管理的 PTC);塞浦路斯(Blossom 退出信托) |
| 准据法 | 泽西法(信托(泽西)法 1984 第 51 条及固有管辖权);Mirafield 信托受根西法;重组后的家族信托由受益人选择泽西法或根西法 |
| 受托人 | JTC Trust Company (CI) Limited、Noctule Services Limited、Pallas Holdings Limited、MT Services Limited(JTC 受托人);Mirafield PTC Limited;Abacus (Cyprus)(退出信托受托人)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第八被告 L(同时担任部分 JTC 信托的保护人,并在 Mirafield 架构中承担其他职责;其权力被认定为具信义性质) |
| 受益人 | G(J 的第二任妻子)、B 与 C(第一段婚姻的子女)、H 与 K(第二段婚姻的子女),以及各支的未成年与未出生后代(由 Le Maistre 与 Gardner 两位律师分别担任 guardian ad litem) |
| 置入资产 | 截至 2026 年 6 月约 9 亿美元:A 国豪宅(Property 1)、B 国住宅(Property 3)、游艇、投资组合、现金及流动性较差的私募股权;另有待售土地与少数股权投资 |
| 关键条款 | ABRP 要点:向 G 绝对分配 1.1 亿美元并设置业信托(300 万欧元储备、年租金 25 万欧元);其余资产按 25%(H 家族信托)、25%(K 家族信托)、50%(B 与 C 联合信托,再分拆至 B、C 家族信托)分配;各家族信托设独立保护人,权力具信义性质;单一受益人年度受益超过 420 万美元(按 2025 年 5 月起通胀指数调整)须经保护人同意;成年受益人相互全面免责并撤回全部诉讼 |
这是一场持续四年、耗资逾一亿美元的家族争产,最终以一份重组方案收场。J 生前把约十亿美元放入三组信托:泽西的 JTC 信托、根西管理的 Mirafield 信托,以及塞浦路斯的 Blossom 退出信托。他去世后,前妻所生的 B、C 与继母 G、次婚姻所生的 H、K 迅速对立——焦点是那批「奖杯资产」:A 国的豪宅、B 国的住宅和一艘游艇。B、C 认为结构长期偏惠 G 一支,因为奖杯资产实际由 G、H、K 享用,而信托文件却把五名成年受益人视为大致平等。
2022 年 4 月,泽西皇家法院在 [2022] JRC 086 中作出关键判断:J 的首要意愿是四名子女受到平等对待,其次是 G 应获得妥善供养,第三是信托至少惠及三代。法院没有替受托人设计方案,而是押后程序三个月,并明言「本案亟需和解」。此后是漫长的拉锯:2023 年 6 月的非约束性指引、G 一方的上诉、B 与 C 聘请私家侦探后的披露申请,程序本身反而加剧了裂痕。受托人拟出的「最终重组方案」(FRP)无人全盘满意。
转折来自成年受益人自己。2023 年底,他们开始直接谈判,数周内谈成 ABRP 的骨架;但与未成年及未出生后代代表(两名 guardian ad litem)的磋商持续十二至十六个月仍无结果。2025 年 7 月,他们把方案交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取得多国税务意见、书面与当面咨询各方、并连续三日开会审议后,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决议采纳,并向泽西与根西两地法院同时申请祝福。2026 年 9 月 1 至 2 日,泽西皇家法院开庭,由 Bailhache 专员与 Christensen、Averty 两位 Jurat 审理。
方案的核心是「分家」:向 G 一次性绝对分配 1.1 亿美元,另设置业信托供其居住,储备金 300 万欧元、年租金 25 万欧元;其余资产按 25%、25%、50% 分入 H、K 与 B、C 三支,B、C 一支再经联合信托与「受限期间」机制在两人之间分配。各家族信托设独立保护人,权力具信义性质,单一受益人年度受益超过 420 万美元须经其同意。作为对价,成年受益人相互全面免责、撤回全部诉讼、放弃相互的费用请求;A 国公寓与 B 国住宅分别以不低于 1 亿欧元与 2,000 万美元出售。
法院批准了两项申请——受托人的决定与保护人的同意决定。判决重申 Re S 与 Public Trustee v Cooper 第二类的三项检验:善意、合理受托人可能作出、未受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污染;并援引 Kan 指出,「程序是否完善」并非独立要件。法院认为,ABRP 不仅落在合理裁量的范围内,而且「若法院自己有原始裁量权,也会作出同一决定」。对两名 guardian 提出的质疑——新受托人 Abacus 由成年受益人挑选、指引备忘录近乎指示、缺少对信托财务表现的考量——法院逐一回应,认为均不构成拒绝祝福的理由,但要求受托人向新受托人完整交接,并提供本案全部判决。
| Royal Court of Jersey | [2022] JRC 086 · 泽西皇家法院合议庭(判决未在本次判词中列名) 2022-04 确认 J 的三项核心意愿(子女平等、妥善供养 G、至少惠及三代);应各方请求押后程序三个月,暂停保护人部分权力,并建议以重组实现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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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al Court of Jersey | [2026] JRC 242 · Sir William Bailhache(专员),Jurats Christensen 与 Averty 2026-09-15 批准受托人采纳 ABRP 的决定与保护人行使同意权的决定;指示受托人完整交接予新受托人并提交本案全部判决 |
法院以 Re S 采用 Public Trustee v Cooper 第二类的三项检验,并引 Kan 强调:不得对受托人的申请采取宽松态度,受托人须把一切相关考量提交法院并说明理由;但「为使法院确信而需履行的程序」与「法律检验本身」不可混淆,所需细节因案而异。
对 ABRP 的实质,法院从 J 的三项意愿出发:四名子女平等、G 获得妥善供养、信托至少惠及三代。1.1 亿美元的一次性分配与置业安排,替代了对奖杯资产的长期占用;25/25/50 的分配结构使各支按 stirpes 获得均等份额,并以「已获利益」作调整。法院认为这既回应了平等原则,也未牺牲对 G 的供养。
对 guardian 的质疑,法院逐项否定:新受托人 Abacus 虽由成年受益人挑选且与家族有长期关系,但保护人认为这是优势,且新信托文件以泽西法为准、接受皇家法院管辖;指引备忘录第 15 条虽措辞近乎指示,但受托人本就有义务考量信托财务表现与代际平衡,遗漏该表述不改变结果;至于未在申请前直接联系 Abacus,法院认为属程序瑕疵,要求受托人事后补足并完整交接。
保护人的决定被单独审查。其决策文件被法院称为「令人赞赏」,显示其已认识到全面实施 ABRP 需要行使其在多份信托契据下的同意权,且这至少可争辩为「重大决定」。法院据此对受托人与保护人的申请作同一处理,一并祝福。
The Court's approach is that it must be satisfied, after proper consideration of the evidence, that: (i) the trustee's decision has been formed in good faith; (ii) the decision is one which reasonable trustees properly instructed could have reached; and (iii) the decision has not been vitiated by any actual or potential conflict of interest.
法院的立场是:在妥当考量证据后,须确信三点——(一)受托人的决定系善意作出;(二)该决定是经恰当指示的合理受托人可能作出的;(三)该决定未被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所污染。
—— [2026] JRC 242, para 28
For all the reasons set out above, we are satisfied that the decision of the Trustees to adopt the ABRP was not only one which falls within the band of reasonable decisions which a trustee might make, but was in fact also a decision which, had we had an original discretion, we would have taken ourselves.
基于上述全部理由,我们确信:受托人采纳 ABRP 的决定不仅落在受托人可能作出的合理决定范围之内,而且实际上也是我们若拥有原始裁量权便会自行作出的决定。
—— [2026] JRC 242, para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