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之家,护航家族财富传承

家族信托 · 家族办公室 · 财富传承与全球资产配置的资讯与知识平台
chinatrust.cn|信托之家
全球资管数据库 / 全球信托 / 案例库 / UJT v UJR——结婚 65 年、住了 50 年的祖屋,祖母拿不出一张出资凭证,84 岁丈夫的遗嘱把她和两个儿子推向搬离之日
新加坡 · 2018 · 新加坡高等法院(General Division)

UJT v UJR——结婚 65 年、住了 50 年的祖屋,祖母拿不出一张出资凭证,84 岁丈夫的遗嘱把她和两个儿子推向搬离之日

UJT v UJR and another matter
Suit No 274 of 2017 与 Originating Summons (Probate) No 9 of 2016,UJT v UJR and another matter [2018] SGHC 44;[2018] SGHCF 6,2018 年 2 月 27 日判决,Valerie Thean 佳娜法官
WFO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数据库|由 蔚莱家族办公室 Wealth Family Office 研究组编辑出品|www.wfo.hk
2018终审年份
新加坡辖区
房产 1967 年购入价 3…涉案金额 / 标的
2审级数
3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1949 年,19 岁的祖父娶了 14 岁的祖母,育有五名子女。1967 年,夫妻买下一栋两层排屋作为婚房,登记在祖父一人名下。2002 年祖父立遗嘱:把房子交给第四子与孙子(长房之子)出售,售款扣除债务与丧葬费用后由第四子与孙子均分——受益人名单里没有祖母。2014 年 6 月 5 日,84 岁的祖父去世;83 岁的祖母、第四子与次子仍住在房里。孙子作为唯一执行人申请卖房,祖母起诉主张 60.3% 的权益或终身居住权。

信托结构

委托人不适用(无生前信托文书):争议围绕祖父遗产下的信托出售安排与祖母主张的信托权益
设立地新加坡
准据法新加坡法
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及受托人:第四子与孙子(长房之子);第四子未申请遗嘱认证且其权利于 2015-09 被裁定终止,孙子成为唯一执行人
保护人 / 委任人不适用
受益人遗嘱信托出售净收益:第四子与孙子均分;祖母非遗嘱受益人,主张自己为 60.3% 实益权益人
置入资产一栋两层排屋(the Property),1967 年购入价 36,500 新元,登记在祖父一人名下
关键条款2002 年遗嘱第 3 条构成信托出售(trust for sale):房产交受托人出售,净收益由第四子与孙子均分

故事

祖父和祖母 1949 年结婚时,一个是 19 岁的小伙子,一个是 14 岁的姑娘。五年生下五个孩子:长房的长子后来生下了本案的孙子。1967 年,一家人买下那栋两层排屋——为了省钱,产权只登记了祖父一个人的名字。

这笔 36,500 新元的购房款,五十年后成了全案的战场。祖母的账是这样的:政府征地补偿款 6,000 新元(后来又改口 5,000 新元)她出了一半;现金 19,000 新元来自她当医院佣人的月薪(92.60 或 96 新元)、出租六个房间每月 20 至 30 新元的租金、卖自制米酒每月约 100 新元的进项,再加上典当首饰和向姐姐借款。没有一张单据,没有一个证人。

2002 年,祖父立了遗嘱:房子交第四子和孙子出售,售款二人均分。没有提祖母。2014 年 6 月 5 日祖父去世,祖母当时甚至以为房子只会留给同住的第四子——发现遗嘱里还写了孙子,她『感到惊讶』。2015 年,长房长子起诉祖母与次子;2016 年经调解达成部分和解后破裂;2017 年 3 月,83 岁的祖母起诉孙子,主张 60.3%(其宣誓书里是 58.9%,两版数字也对不上)的实益权益,或者至少一个终身居住权。

Thean 法官先驳回了孙子的 laches(怠于行使)抗辩:祖母在得知遗嘱后三年内起诉,不算拖延。但随后的三项实体主张全部阵亡。

结果信托:祖母是原告,举证责任在她。她确实诚实——法官明说——但她关于出资比例、补偿款金额、佣人月薪的说法前后矛盾,借了多少钱、当了几件首饰都想不起来,整个案件只有口头证词,律师用储蓄推算出资的做法被斥为『纯粹的推测』(pure conjecture)。法院无法在盖然性平衡上认定她出了 60.3% 或 58.9% 的购房款。

共同意图推定信托:诉状里只有一段话,没有写共同意图的实质内容,没有写任何支持意图的对话、声明或行为;庭审中她又把主张从 60.3% 改成 50% 平分——明显偏离诉状。更重要的是证据本身: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夫妻讨论过房子归属;祖母自己的证词显示她原以为房子归第四子;而遗嘱本身说明祖父从未认为自己为祖母持有任何权益。

居住权:被遗弃妻子的衡平法权益只是 mere equity,婚姻因死亡终止后失去依据;附带衡平法的许可(licence coupled with an equity)所依据的事实未经诉答,不能用来对付孙子。不过法官在判词里留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一段 65 年的婚姻、其中 50 年住在这所房子里,若以离婚而非死亡的方式终结,反而可能获得更公平的结果——『这可以说是有些不公平,甚至悖理』。

判决:祖母的诉讼被驳回,房子照卖。孙子获得连同空置管有权出售的命令;祖母与两个儿子须在准买家签署购买选择权后 3 个月内交房。83 岁的老人,输掉的不只是 60.3%,更是住了半辈子的屋顶。

时间轴

1949祖父(19 岁)与祖母(14 岁)结婚,育有五名子女
1967购入两层排屋作婚房,36,500 新元,登记在祖父一人名下
2002-10-29祖父立遗嘱:房产构成信托出售,净收益由第四子与孙子均分
2014-06-05祖父去世,享年 84 岁;祖母与第四子、次子继续居住
2015-09法院裁定第四子执行人权利终止,孙子成为唯一执行人
2016各方经调解一度达成和解后破裂;孙子申请卖房
2017-03祖母起诉孙子(Suit 274/2017),主张 60.3% 实益权益或终身居住权
2018-02-27Thean 法官驳回祖母全部主张,批准出售便利命令;祖母及两子须限期交房

审级与裁判

新加坡高等法院Originating Summons (Probate) No 9 of 2016,[2018] SGHCF 6 · Valerie Thean J
2018-02-27
批准唯一执行人出售房产的便利命令(连同空置管有权出售、限期交钥匙与产权文件)
新加坡高等法院Suit No 274 of 2017,[2018] SGHC 44 · Valerie Thean J
2018-02-27
驳回祖母的诉讼:结果信托、共同意图推定信托、财产权禁反言与居住权主张均不成立

裁判要点

争点一:结果信托——祖母须以盖然性平衡证明其出资 60.3% 或 58.9% 的购房价款;她的证词前后矛盾、毫无文件佐证,法院无法认定,结果信托不成立。争点二:共同意图推定信托——诉状未具体陈述共同意图的实质与依据;证据不足且相反:无任何讨论记录、祖母自己原以为房子归第四子、遗嘱表明祖父不认为自己为祖母持有权益。争点三:居住权——被遗弃妻子衡平权益仅为 mere equity 且婚姻因死亡终止后失据;Binions 式许可已被 Ashburn Anstalt 限缩且事实未经诉答。争点四:laches 抗辩不成立(三年内起诉)。终局:祖母败诉,房产依遗嘱信托出售。

法官说理

举证责任是本案的分水岭。法官没有质疑祖母的人品——她被认为诚实——但诚实不等于证明:『所有法院现在拥有的,只是(a)关于其出资事实与数额的文件证据完全缺席;(b)她本人的相关证词内部不一致且在关键处缺乏细节』(§42)。结果信托的出资证明是精确的数学题,记忆式的口头叙述交不出答案。

共同意图的认定里最锋利的一段,是法官对『期望』与『合意』的区分:祖母当然期望自己能继续住下去——因为她一直与第四子同住,但『这与祖父和她共享一项她有权获得房产 50% 或 60.3% 实益权益的共同意图,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59)。居住的安心感在法律上不是份额。

法官还借本案向立法者喊话:65 年婚姻、50 年居住,若以离婚收场反而能获得更强保障,这种『因死亡而待遇更差』的局面有些不公平甚至悖理——他认为新加坡或可考虑类似英国 Family Law Act 1996 的居住保障。这使本案超越个案,成为家庭法与信托法交叉地带的一篇小论文。

判决原文

In my judgment, therefore, the Grandmother has failed to satisfy me 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at she contributed 60.3% or 58.9% of the purchase price of the Property. The result is that there is no purchase price resulting trust.

因此,本席认为,祖母未能在盖然性平衡上使本席信纳其出资了房产购入价的 60.3% 或 58.9%。其结果是:不存在以购房款为据的结果信托。

—— 第 [44] 段

That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sharing a common intention, with the Grandfather, that she would be entitled to 50% or 60.3% of the beneficial 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She has failed to prove that there was ever such an intention and, for this reason, her claim on 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 must fail.

这与祖父共享『她有权获得房产实益权益 50% 或 60.3%』的共同意图,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她未能证明曾经存在这样的意图;因此,她基于共同意图推定信托的主张必然失败。

—— 第 [59] 段

For all the reasons above, I dismiss the Suit.

基于上述全部理由,本席驳回本诉讼。

—— 第 [77] 段

主题

结果信托 共同意图推定信托 居住权 遗嘱认证 信托出售 家庭房产

后续影响

UJT v UJR 迅速成为新加坡家庭房产与信托纠纷的必引判例:同年至 2021 年间被 Somwonkwan Sharinrat v Wong Hong Sang Maurice [2021] SGHC 127 等案件详细讨论。它确立的实务规则有三条:(1) 购房款结果信托主张必须有文件级证据,口头出资叙事不够;(2) 共同意图推定信托必须具体诉答,临庭提高份额或变更理论会被驳回;(3) 被遗弃妻子衡平权益在新加坡经 Ainsworth 与 Ashburn Anstalt 的限缩后基本失效。判决对居住保障的立法呼吁,与新加坡此后关于家庭住所保护的政策讨论相互呼应。对以『房子写丈夫名』为默认安排的老一辈家庭,本案是再清楚不过的风险预告。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本库观点:祖母输掉的不是官司,是五十年的沉默。她出过钱、当过首饰、养过家,却拿不出一张写着她名字的纸。可执行的动作有三:一、夫妻合买房产,登记比例就是最便宜的信托——写两个人的名字按出资比例登记,胜过日后一切诉讼;二、若因贷款、资格等原因只能登记一人,同一天签一份简单的 Declaration of Trust 写明实益份额,并存好出资凭证;三、老一辈立遗嘱时,别把终身同住的配偶排除在产权安排之外——给居住权一个书面载体(如授权居住条款或信托安排),否则一场遗嘱认证就足以让遗孀在 83 岁搬出住了半个世纪的家。

来源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eLitigation:UJT v UJR and another matter [2018] SGHC 44 判决全文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laws.sg:同案判决页(案号、法官、诉答与命令细节)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laws.sg:Somwonkwan Sharinrat v Wong Hong Sang Maurice [2021] SGHC 127(对 UJT v UJR 的后续讨论)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SG-002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1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蔚莱家族办公室 · 从看清到安排Wealth Family Office
www.wfo.hk
全面诊断→19 个维度 · 122 项检查清单,先看清家庭财务的全貌
家族财富课→把财富传承的功课,一讲一讲学扎实

BUILT TO LAST 以简驭繁 蔚莱长青WEALTH FAMILY OFFICE LIMITED

服务

家族财富课 服务体系 合作机构

客户

数智平台 客户登录 预约咨询

关于

蔚莱家办 信托之家 顾问入口

关注

蔚莱家办小程序
小程序 · 蔚莱家办
微信订阅号 蔚莱家办
订阅号 · 蔚莱家办
微信服务号 蔚莱家族办公室
服务号 · 蔚莱家族办公室
信托之家 · 蔚莱家族办公室旗下财富传承内容平台
投资涉及风险,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回报。网站所述目标回报与数字仅为信息演示,实际表现会受经济环境、市场趋势等因素影响。
© 2013-2026 蔚莱 · 保留所有权利 苏ICP备20252262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