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Michael 与 Denyse Anderson( commissions 收入) |
|---|---|
| 设立地 | 库克群岛(Cook Islands) |
| 准据法 | 库克群岛《1984 年国际信托法》 |
| 受托人 | AsiaCiti Trust Limited(库克群岛持牌信托公司)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Anderson 夫妇本人(兼共同受托人) |
| 受益人 | Anderson 家族成员 |
| 置入资产 | 约 630 万美元佣金所得(现金及投资) |
| 关键条款 | 胁迫条款(duress clause):出现法院命令等'胁迫事件'时,受托人应无视受影响方的指示,并可撤换共同受托人、冻结分配;保护人有权证明胁迫事件是否发生 |
1995 年 7 月,Anderson 夫妇把电视购物佣金置入库克群岛信托,交给持牌受托人 AsiaCiti。设计上这是教科书级的'资产保护信托':不可撤销、受托人在境外、还带一条胁迫条款——一旦出现法院命令等胁迫事件,受托人应无视相关指示、冻结一切。
但他们犯了一个致命的结构错误:自己既是共同受托人,又是信托保护人。按条款,是否发生'胁迫事件'的最终确认权在保护人手里——也就是他们自己手里。
1998 年,FTC 起诉这个庞氏骗局并取得临时限制令与初步禁令,要求夫妇把境外资产调回美国。夫妇向 AsiaCiti 发出调回指示;AsiaCiti 回应:限制令构成胁迫事件,撤掉两人的共同受托人职务,拒绝调回、也拒绝交账。夫妇随即对法院说:我们想配合,但受托人不听,我们无能为力。
地区法院不吃这套。FTC 追问之下揭示:夫妇仍是保护人,而保护人本可以证明'没有发生胁迫事件'、恢复原状——他们恰恰在法庭压力下试图辞去保护人职务。1998 年 6 月 4 日,法院认定其'不可能'抗辩不成立,裁定民事藐视法庭并收押。夫妇随后试图任命子女接任受托人,AsiaCiti 再次以胁迫为由拒绝,收押持续。
1999 年 6 月 15 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Wiggins 巡回法官)维持藐视裁定。法院的说理核心是举证责任:主张'不可能履行'的一方必须'明确而详尽'地证明自己无能为力;而记录显示,夫妇通过保护人权仍保留着促成履行的路径——他们自己设计的结构,制造了自己的'不可能'。法院还留下那句著名的开场白:'俗话说,傻瓜和他的钱很快就会分手。本案表明,地区法院法官和他的常识并非如此。'
故事的另一面同样重要:1999 年 8 月,库克群岛高等法院裁定,夫妇在收押压力下签署的把 AsiaCiti 换成 FTC 控股公司的三份文件全部无效——把信托交给外国政府机构违反了信托文件中'被排除人'条款。FTC 最终与受托人和解并放弃追究,信托财产未被外国法院强制移交。
| U.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Nevada | CV-98-00669-LDG (RLH) · Lloyd D. George 1998-06-04 裁定 Anderson 夫妇民事藐视法庭并收押 |
|---|---|
| Ninth Circuit | 179 F.3d 1228 (9th Cir. 1999);Appeal No. 98-16378 · Wiggins 巡回法官(Tashima、Silverman 加入) 1999-06-15 维持:'不可能'抗辩不成立,藐视裁定有效 |
举证责任的分配。Wiggins 巡回法官写道:藐视动议人无须证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相反,'主张不可能履行的一方必须明确而详尽地说明其无法履行的原因'。Anderson 夫妇的陈述前后矛盾:一边说自己完全放权,一边在 1998 年还能向受托人发出调回指示。
保护人权是关键事实。FTC 揭示夫妇仍是保护人后,整个'不可能'叙事崩塌:保护人本可证明'未发生胁迫事件',从而恢复受托人的行动自由。法院认定地区法院关于'夫妇仍保有实际控制'的事实认定没有明显错误。
对离岸信托的行业性提醒。法院的开场白把案件性质点透:这不是离岸信托失效的判决,而是'自设保护人+共同受托人'这种结构在对抗程序中必然露馅的判决。受托人依胁迫条款拒绝配合本身没有过错——错在夫妇留了钥匙给自己。
An old adage warns that a fool and his money are easily parted. This case shows that the same is not true of a district court judge and his common sense.
俗话说,傻瓜和他的钱很快就会分手。本案表明,地区法院法官和他的常识并非如此。
—— Wiggins, Circuit Judge, 判决开篇(179 F.3d 1228, 1230)
a party petitioning for an adjudication that another party is in civil contempt does not have the burden of showing that the other party has the capacity to comply with the court's order, but the party asserting the impossibility defense must show categorically and in detail why he is unable to comply.
请求认定他方民事藐视的一方,无须承担证明他方有能力遵守法院命令的举证责任;而主张不可能履行抗辩的一方,必须明确而详尽地说明其为何无法履行。
—— 判决规则部分(179 F.3d 1228, 1232-1233 概括表述,见案头意见)
| 来源等级 A · 法院/官方原文 | UNISET:179 F.3d 1228 判决全文(官方判决转载) |
|---|---|
| 来源等级 C · 媒体 | CaseBriefs:案件事实与规则摘要 |
| 来源等级 C · 媒体 | Alper Law:FTC v. Affordable Media(Anderson 案)完整复盘(含库克群岛 1999-08-10 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