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Robert 与 Myra Kraft(1982 年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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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美国马萨诸塞州 |
| 准据法 | 马萨诸塞州法(当时无 decanting 成文法) |
| 受托人 | Richard Morse(独立受托人,1982 年起任职)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Kraft 夫妇的四个儿子(各一个子信托) |
| 置入资产 | 家族投资资产(四个子信托) |
| 关键条款 | 不可撤销;受托人有向受益人或“为其利益”分配收入与本金的广泛裁量权;禁止受益人任自己子信托的受托人 |
1982 年的这份 Kraft 家族信托是一份精心设计的文件。起草人深知受益人自任受托人的税务后果,因此在四个子信托中都写入了限制:任何受益人都不能担任自己那份信托的受托人。信托交给 Richard Morse 一人管理,他握有广泛的裁量权——可以把信托的收入和本金分配给受益人,或“为了受益人的利益”(for the benefit of)而运用。
三十年过去,世界变了。四个儿子都已成年,其中一个正是后来执掌新英格兰爱国者队的 Robert Kraft。老受托人 Morse 已 81 岁,想退休;家族也希望儿子们能够接管自己名下的信托——这在当年被刻意禁止,如今既合理又有利于家族治理。唯一的障碍是:要把资产转移到允许儿子们自任受托人的新信托里,就等于要修改一份不可撤销的信托。
IRS 的相关法规在此处划出一条细线:如果 1982 年信托要保住其祖父条款下的 GST 豁免,向新信托的转移必须“不需任何受益人或法院批准”地完成。也就是说,Morse 不能走“全体受益人同意+法院批准”的路,必须证明他的分配裁量权本身就授权这种转入。而 1982 年信托的条款里,恰恰没有“分配到新信托”的字样。
马萨诸塞当时没有 decanting 成文法。波士顿律师协会以法庭之友身份建议法院承认一项“固有权力”——凡不可撤销信托的受托人,原则上都有权将资产分配入新信托。最高法院拒绝了这一激进主张,把问题收窄到本案条款:一个对“向受益人或为其利益”分配拥有近乎无限裁量权的受托人,是否被默示授权把资产转入受益人不变、分配标准相当的新信托?
法院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此广泛的裁量授权本身就是设立人意图的证据——受托人有权把资产转入为受益人利益服务的新信托,且不需受益人同意或法院批准。同时,设立人、起草律师与受托人三方提交了宣誓书,确认设立人当年就打算允许这种操作,法院明确把说理建立在“设立人意图清楚”这一事实上。法院也划出边界:这不是一项不受条款约束的固有权力,并提醒未来的设立人——想要给受托人 decanting 权,请明文写出。
| Massachusetts Supreme Judicial Court(马萨诸塞最高法院,一审即终审的申报管辖) | SJC-11334 · 未公开(全体一致) 2013-08 确认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资产 decant 至新信托,无需受益人同意或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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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先把问题锚定在马萨诸塞信托法的基本原则上:受托人的权力来源于信托文书,其行使以受益人利益为限。本案条款的独特之处在于分配裁量权的宽度——受托人可以把本金直接分给受益人,这意味着受益人本来就有可能一次性拿到全部资产。既然如此,把同样的资产转入一个条款更新、更符合受益人长期利益的新信托,并未超出授权射程。
其次是设立人意图的证明。设立人、起草律师与受托人三方提交宣誓书,确认设立意图是允许向新信托分配。法院强调这使本案区别于“设立人意图不明”的情形——如果意图不清,结论可能不同。这一谨慎处理表明法院意识到自己在为一种没有成文法基础的操作背书。
第三,法院拒绝了“固有 decanting 权”的主张。承认一项无需任何条款支持的默认权力,等于让受托人获得了“修改不可修改信托”的普遍能力,这将推翻当事人对条款确定性的合理预期。法院把立法空间留给州议会,并预期未来设立人会明文处理。
第四,判决同时顾及税务语境:GST 祖父条款要求转入“无需受益人或法院批准”,本案结论恰好满足这一要求,避免了把一件善意的行政更新操作变成税收灾难。法院最后明确告诫:今后设立人若想给 decanting 权,应当写明。
The sole and disinterested trustee of an irrevocable trust could distribute the trust property in further trust for the benefit of the beneficiaries without their consent or approval, and without the consent or approval of a court, where the trust's broad grant of almost unlimited discretion evidenced the settlor's intent that the disinterested trustee have the authority to do so.
不可撤销信托的唯一且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可以将信托财产分配入为受益人利益而设的新信托,无需受益人同意或批准,也无需法院批准——只要信托对受托人几近无限的广泛裁量授权,足以证明设立人意在赋予该独立受托人此项权力。
—— Morse v. Kraft, 466 Mass. 92 (2013)(Mass.gov 案例摘要引述)
We expect that settlors in the future who wish to give trustees a decanting power will do so expressly.
我们预期,今后希望赋予受托人浇铸权的设立人将明确地把它写出来。
—— Morse v. Kraft, 466 Mass. 92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