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丈夫与妻子各自作为设立人 |
|---|---|
| 设立地 | 美国内华达州 |
| 准据法 | 内华达州法(NRS ch. 166) |
| 受托人 | 含内华达州居民共同受托人(NRS 166 要求)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设立人本人(自益) |
| 置入资产 | 各自转入信托的独立财产(原为婚姻财产,经协议转性) |
| 关键条款 | 不可撤销、书面、明示保护目的;非为欺诈既存债权人设立;两年时效保护 |
这桩离婚案的背景是一对在婚姻中期开始做资产隔离规划的夫妻。他们先签了一份单独财产协议,把此后的婚姻财产在法律上分开;随后各自设立内华达法下的自益挥霍信托,把已转性的独立财产转入其中。按照两人的口头设想,两份信托会在将来“拉平”价值,以保持夫妻间的均衡。这个口头设想后来成为诉讼的引爆点。
离婚开始后,妻子把丈夫的信托拉进诉讼,提出一系列请求:从丈夫的信托支付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律师费、专家费,并主张所谓“拉平”安排意味着她始终在丈夫信托中保有利益,法院应当在两份信托之间重新分配资产。地区法院被这套叙事说服:既然有大量证据表明双方一直把两份信托的财产当共同财产使用,那么书面协议就应当被这些实际行为突破。
州最高法院在 2017 年的判决里做了两次纠偏。第一次是证据法层面:单独财产协议清楚无歧义,内华达法不允许用协议外部证据去改写一份明确的书面协议;所谓“拉平”的口头设想不能凌驾于文本之上。第二次是信托法层面:妻子不是丈夫信托的受益人,协议与信托均有效成立,她在丈夫信托中的利益被切断。
接下来的问题是家事债权。内华达 1999 年创设自益挥霍信托制度时,把自益信托的传统普通法规则(设立人债权可穿透)反转了过来,但留下了成文的例外清单。法院逐条检视后认定:赡养费与子女抚养费不在此清单内。NRS 166.120(2) 明文禁止法院命令受托人向作为受益人的设立人作分配以满足其个人债务,而家事债权恰恰属于个人债务。立法史还显示,内华达在立法时有意放弃对子女抚养、配偶赡养与非自愿侵权债权人的保护——这与南达科他、怀俄明、佛州等明确允许家事债权穿透的州形成鲜明对照。
法院同时重申了 NRS 166 的合规要件:书面、明示不可撤销与保护意图、内华达居民共同受托人、非为欺诈既存债权人、设立后两年内不受诉。本案信托全部满足。2017 年判决发回后,诉讼还经历了 2021 年的 Nelson v. Eighth Judicial District Court(137 Nev. Adv. Op. 14)——最高法院以执行令形式要求地区法院把信托列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并对存在共同财产主张的信托财产施加共同财产扣押令(JPI),说明“信托有效”与“离婚中共同财产追索”两轨并行。
| Nevada District Court(第八司法区) | 未公开 · 未公开 2015 认定妻子可触及丈夫信托资产,支持家事债权主张 |
|---|---|
| Nevada Supreme Court | 133 Nev. 164, 394 P.3d 940 · 未公开 2017 推翻:协议与信托有效;家事债权不能穿透内华达 DAPT;部分发回追查共同财产 |
| Nevada Supreme Court (mandamus) | 137 Nev. Adv. Op. 14 · 未公开 2021-04-01 执行令:信托为离婚当事人;JPI 强制适用于有共同财产主张的信托财产 |
证据与协议层面,法院适用“四角规则”:书面协议清楚无歧义时,解释止于文本。地区法院大量采信双方“实际当共同财产用”的外部证据,实质是以行为改写协议,为法所不许。转性协议有效,转入信托的财产自然保有独立财产属性。
信托有效性层面,法院梳理了 NRS 166 的五要件并确认全部满足,特别强调信托设立时不存在已知的家事债权——设立在先、离婚在后,不构成欺诈既存债权人。
家事债权层面,法院做了体系解释:普通法上自益信托不保护设立人,内华达 1999 年立法反转了这一规则,但例外清单是穷尽的。NRS 166.120(2) 的文本直接禁止法院命令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以清偿个人债务;赡养费、抚养费是典型个人债务。立法史显示州立法者明确知道并接受了这一结果——其他州(如南达科他、怀俄明、佛州)明文把家事债权列为例外,内华达没有。
边界层面,法院保留了离婚法院对共同财产的追索通道:信托财产中若存在(可能混合的)共同财产成分,离婚法院可依 EDCR 5.518 施加共同财产扣押令并追查来源。这为 2021 年的后续执行令埋下伏笔,也说明 DAPT 保护的是“独立财产”而非“一切财产”。
the trusts before it were 'validly created self-settled spendthrift trusts.' ... Pursuant to NRS 166.090(1), trust assets could not be applied to support arrears.
本案两份信托是“有效设立的自益挥霍信托”……依 NRS 166.090(1),信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拖欠的赡养费。
—— Klabacka v. Nelson, 133 Nev. 164, 394 P.3d 940 (2017)(转引自 Dilendorf 案例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