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杰拉尔德·布雷滕斯汀(为自身利益设立并控制巴哈马资产保护信托) |
|---|---|
| 设立地 | 美国怀俄明州(离婚判决与执行法院);信托situs:巴哈马 |
| 准据法 | 怀俄明州法(离婚财产分割与执行);巴哈马信托法(离岸信托设立与保护条款) |
| 受托人 | 巴哈马受托人(判决未披露具体机构)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杰拉尔德·布雷滕斯汀及其关联实体(实益控制归其本人);另涉其子女的两份信托(被其挪用) |
| 置入资产 | 巴哈马资产保护信托持有多项资产;婚内财产总额判决认定至少8,764,673美元 |
| 关键条款 | 离婚判决主文:补付子女抚养费39,021.25美元及月付3,000美元;补付赡养费204,000美元及月付2,000美元;折半婚内财产4,382,233美元再扣自宅200万美元;命令杰拉尔德遣返离岸资产、归还子女信托钱款加利息、把控制范围内财产划归南希以清偿 |
杰拉尔德与南希1999年2月离婚,真正的战争从那时才开始。怀俄明州地区法院2001年8月下达的判决勾勒出这场婚姻的经济规模:两名子女归南希抚养,杰拉尔德须补付子女抚养费39,021.25美元并按月支付3,000美元,另须补付赡养费204,000美元并按月支付2,000美元;婚内财产总额被认定『至少』8,764,673美元,南希应得一半即4,382,233美元,扣除她分得的价值200万美元的自宅后,杰拉尔德还欠2,382,233美元加利息。
判决书里最有分量的一段话,是对杰拉尔德行为定性的findings:他『采取重大步骤把资产藏匿于本院与美国法院管辖范围之外』,其中包括向巴哈马的资产保护信托及其他实体转移大量资产;这些转移的『唯一目的』是欺诈他的『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包括南希』;他虽然在纸面上放弃了所有权,却对转移出去的资产保有实际控制。基于这些认定,法院没有止步于纸面分割,而是下达了三条执行性命令:遣返离岸资产;归还他从子女信托中欺诈性挪走的钱款加利息;把他控制范围内的财产划归南希,以清偿判决。法院还判给南希一些股票,作为协助执行的抓手——如果这些股票将来产生价值,杰拉尔德可以申请抵扣。
杰拉尔德对财产分割提起了第一次上诉。怀俄明州最高法院2003年(2003 WY 16, 62 P.3d 587)维持了分割结果,只修改了一处细节,并明确认可:法院命令他把财产划归南希『是为了协助执行』,鉴于他此前一直拒不履行,这完全恰当。判决同时确认,原审法院关于他离婚前欺诈性行为的findings有充分证据支持。
但钱依然没有到位。杰拉尔德的拒不履行持续多年,2004年前后,地区法院认定他民事藐视法庭并处以7.3万美元制裁——这正是分析人士笔下『自我造成的不可能』标准场景:他设计的架构使自己无法遵守遣返令,法院不认为这是有效的抗辩。2005年,地区法院又依怀俄明成文法第20-2-111条判给南希196,930.17美元,补偿她为执行判决所支出的律师费与成本——这场执行战的账单本身成了一笔新的债权。
杰拉尔德就这笔律师费提起第二次上诉,主张两点:成文法第20-2-111条没有授权为『执行判决』的费用提供补偿;即便授权,这些费用也大多不合理。州最高法院2006年4月19日以沃伊特大法官执笔判决,两项主张全部驳回:成文法授权成立,费用合理性认定未见裁量滥用,维持原判。这场从离婚打到离岸信托遣返、再到执行律师费的马拉松,成为怀俄明州处理『离婚中的离岸资产藏匿』的完整判例链。
| 怀俄明州地区法院 | 未披露 · 未披露 2001-08 离婚判决:分割婚内财产至少8,764,673美元之一半(扣自宅200万);认定欺诈性转移至巴哈马;命令遣返、归还子女信托钱款、划归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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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俄明州最高法院 | No. 02-133(2003 WY 16) · 未披露 2003 维持财产分割,仅修改一处;确认欺诈findings与协助执行命令 |
| 怀俄明州地区法院 | 未披露 · 未披露 2004-2005 认定民事藐视法庭、制裁7.3万美元;依第20-2-111条判付执行律师费196,930.17美元 |
| 怀俄明州最高法院 | No. 05-186(2006 WY 48) · Voigt, J.(Hill, C.J.与Golden、Kite、Burke法官同席) 2006-04-19 维持执行律师费判决 |
第一次上诉已确立实体基准。2003年判决确认:杰拉尔德向巴哈马资产保护信托及其他实体转移大量资产、唯一目的是欺诈包括配偶在内的债权人、且保有实际控制的认定有充分证据支持;把财产划归南希是恰当的协助执行手段。
第二次上诉的争点是执行成本分摊。杰拉尔德主张第20-2-111条不涵盖执行判决的费用;法院从立法目的出发:该条允许法院判令另一方支付合理律师费,其预设场景正是一方需借助法律程序实现权利;执行离婚判决——追讨抚养费、赡养费与财产分割款——是条文授权的核心场景。执行战的总账单由制造执行困难的一方买单。
费用合理性是第二层审查:杰拉尔德未指出哪些支出明显超范围,地区法院已逐项考量,属裁量范围。整条规则链——欺诈性转移认定、遣返令、藐视制裁、执行费补偿——显示出怀俄明法院的执行策略:不直接命令外国受托人,而是通过针对债务人的命令绕开对外国受托人直接命令的困境。
The district court concluded that Husband had "taken substantial steps to secrete ... assets beyond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district court] and the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cluding transferring "substantial" assets to asset protection trusts and other entities in the Bahamas.
地区法院认定,丈夫『采取重大步骤把资产藏匿于本院与美国法院管辖范围之外』,包括向巴哈马的资产保护信托及其他实体转移『大量』资产。
—— opinion ¶4(引用一审findings)
The "sole purpose" of these asset transfers was to defraud Husband's "creditors and potential creditors, including [Wife]" and Husband retained dominion and control over the assets he transferred.
这些资产转移的『唯一目的』是欺诈丈夫的『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包括(妻子)』,且丈夫对转移出去的资产保有支配与控制。
—— opinion ¶4(引用一审findings)
In 2005, the district court awarded Wife $196,930.17 pursuant to Wyo. Stat. Ann. § 20-2-111 (LexisNexis 2005) for the attorney's fees and costs Wife incurred while attempting to enforce the judgment against Husband. Husband now appeals ... We affirm.
2005年,地区法院依怀俄明成文法第20-2-111条判给妻子196,930.17美元,补偿其为向丈夫执行判决而支出的律师费与成本。丈夫现就此上诉……本院维持原判。
—— opinion ¶1
|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vLex判决全文(Breitenstine v. Breitenstine, 2006 WY 48, 132 P.3d 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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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 | Midpage判决全文(132 P.3d 189) |
| 来源等级 C · 媒体 | Alper Law离岸信托与离婚实务评述(背景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