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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2022 · 内华达州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Nevada)

23 合伙人信托案:全权裁量受益人能否要求受托人做账并查阅信托文件

Nedder v. DeLuca (In re Trust Agreement, 23 Partners Trust I)
521 P.3d 1190 (Nev. 2022);No. 82991,2022-12-22 判决;Stiglich 大法官主笔,Hardesty、Herndon 大法官同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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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终审年份
美国辖区
未公开涉案金额 / 标的
2审级数
3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乔恩·德卢卡(Jon DeLuca)与乔安妮·布里格斯(Joanne Briggs)结婚后育有两个孩子朱莉娅(Julia)与亚历山大(Alexander),后离婚。乔恩设立了一份不可撤销信托——23 Partners Trust I,受益人为两名子女。独立受托人迈克尔·内德(Michael Nedder)负责裁量分配,乔恩的兄弟道格拉斯·德卢卡(Douglas DeLuca)担任家族受托人。乔恩去世后,受托人持续为两个孩子的照护与生活作出分配。两年后,仍为未成年人的朱莉娅与亚历山大由母亲乔安妮代理,要求受托人提供信托账目、财务明细与信托文件副本,被受托人拒绝。争议由此进入法院:一个只享有全权裁量分配利益的受益人,究竟能不能要求受托人“交账”。

信托结构

委托人乔恩·德卢卡(Jon DeLuca)
设立地美国内华达州克拉克县(第八司法区法院辖区)
准据法内华达州信托法(NRS 第 165 章)及信托文书本身
受托人独立受托人迈克尔·内德(Michael Nedder);家族受托人道格拉斯·德卢卡(Douglas DeLuca,乔恩之兄弟)
保护人 / 委任人未披露
受益人朱莉娅·德卢卡(Julia DeLuca)与亚历山大·德卢卡(Alexander DeLuca),均为主要受益人且当时未成年
置入资产未公开
关键条款受托人对分配享有完全裁量权;文书同时使用“present”“vested”受益人等表述,并就被授益人查阅信托文件、账簿与年度税务申报、财产清单及账目的权利作出安排

故事

乔恩·德卢卡与乔安妮·布里格斯结婚后育有朱莉娅与亚历山大,两人后来离婚。乔恩随后设立了不可撤销信托 23 Partners Trust I,受益人为两个孩子。信托采用双受托人结构:迈克尔·内德担任独立受托人,乔恩的兄弟道格拉斯·德卢卡担任家族受托人。信托文书把分配权完全交给受托人裁量,受托人可以根据孩子的照护与生活需要决定是否分配、分配多少。乔恩生前还把遗产规划流程图、资产清单以及他与内德讨论信托安排的录音交给乔安妮,试图让孩子的母亲了解这套结构。

乔恩去世后,受托人开始按裁量权向两个孩子作出分配。两年后,仍为未成年人的朱莉娅与亚历山大由母亲乔安妮代理,向受托人提出详细的信息请求:要求提供信托账目、信托文件副本以及信托财务管理的具体资料。受托人拒绝了请求,理由是信托对受益人的分配纯属裁量,受益人无权要求做账,也无权取得信托文件。孩子们随后向地区法院申请由法院接管信托监督、命令受托人做账并交付信托文件。

地区法院的处理采取折中:法院认为受益人无权依内华达州成立法要求正式账目,但命令受托人每年提供联邦税务申报表、资产清单与财务交易摘要,并交付信托文件中涉及受益人权利的具体条款,而不是整份文书。受托人对“必须提供信息”的部分上诉,受益人对“无权要求账目、无权取得整份文书”的部分交叉上诉。案件因此同时考验成立法与信托文书两条规范来源。

2022 年 12 月 22 日,内华达州最高法院由 Stiglich 大法官主笔作出判决。法院首先确认:NRS 165.1207(1)(b)(5) 并未赋予“唯一利益为全权裁量分配”的受益人以做账请求权,NRS 165.180 也不能为法院命令做账提供独立依据。但法院随即转向信托文书:两名受益人在文书意义上是“present”且“vested”的受益人,依文书条款有权索取特定信托文件、查阅账簿与财务交易记录,并在请求时取得年度税务申报、财产清单与账目。法院维持地区法院已命令交付的部分,撤销“受益人无权要求账目”的判断,并发回要求地区法院明确究竟应交付哪些条款。

时间轴

未披露乔恩·德卢卡与乔安妮·布里格斯结婚,育有朱莉娅与亚历山大
未披露两人离婚;乔恩设立不可撤销信托 23 Partners Trust I,受益人为两名子女
未披露乔恩去世,受托人开始按裁量权向两个孩子分配
约两年后朱莉娅与亚历山大由母亲代理,要求受托人提供账目、财务资料与信托文件,被拒
未披露受益人向克拉克县第八司法区法院申请监督信托、命令做账并交付文件
未披露地区法院命令交付年度税务申报、资产清单与交易摘要,但认定受益人无权要求正式账目
2022-12-22内华达州最高法院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并发回(No. 82991)

审级与裁判

内华达州第八司法区法院(克拉克县)未披露(主审法官 Gloria Sturman) · Gloria Sturman
未披露
认定受益人无权要求账目,但命令受托人每年提供税务申报、资产清单、交易摘要及涉受益人权利的信托条款
内华达州最高法院No. 82991 · Stiglich 大法官主笔;Hardesty、Herndon 大法官同席
2022-12-22
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并发回;确认受益人依信托文书有权取得账目与相关资料,要求地区法院明确应交付的条款范围

裁判要点

仅享有全权裁量分配利益的受益人,不能依 NRS 165.1207(1)(b)(5) 或 NRS 165.180 要求受托人提供正式账目;但若信托文书将受益人界定为“present”且“vested”的受益人,则该受益人可依文书条款索取特定信托文件、查阅账簿与财务交易记录,并在请求时取得年度税务申报、财产清单与账目。地区法院命令交付资料的部分予以维持,否定账目请求的部分予以撤销,并发回明确应交付的信托条款范围。

法官说理

判决首先处理成立法层面的问题。内华达州信托法对受托人做账义务设有条文,但其适用取决于受益人所享利益的性质。法院认为,当受益人的唯一分配利益完全由受托人裁量决定时,成立法并未赋予其要求正式账目的权利;NRS 165.180 关于法院监督信托的规定,也不能被读成一项独立的做账命令依据。这一部分维持了地区法院的判断。

随后法院转向信托文书。文书不仅使用“present”“vested”描述受益人地位,还就文件交付、账簿查阅与年度报告作出具体安排。法院据此认为,受益人的信息权可以独立于成立法而存在:成立法没有给的,文书可以给;成立法没有禁止的,文书也可以作出更具体的安排。由于地区法院只概括命令交付“涉及受益人权利的条款”,而未列明具体条款,执行上会产生不确定性,故发回要求明确范围。这一处理把“要不要披露”与“披露到什么程度”分开,前者依文书确定,后者由法院具体化。

判决原文

However, because the beneficiaries constitute “present” and “vested” beneficiaries, as those terms are used in the trust, they may request and receive copies of certain trust instruments, may inspect the books of account and records of 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on request, may receive an annual tax return, inventory, and accounting under the terms of the trust.

然而,由于受益人构成信托文书所称的“现时”且“既得”受益人,他们可以请求并取得特定信托文书的副本,可以查阅账簿与财务交易记录,并可在请求时依信托条款取得年度税务申报、财产清单与账目。

—— 判决意见开头概述部分

We conclude that Nevada's trust statutes—in particular NRS 165.1207—do not require the trustees to provide the beneficiaries with an accounting because the beneficiaries' sole distribution interests are discretionary.

我们认为,内华达州信托法——尤其是 NRS 165.1207——并不要求受托人向受益人提供账目,因为受益人的唯一分配利益属于裁量利益。

—— 判决意见开头概述部分

主题

受托人做账义务 受益人查阅权 全权裁量信托 信托文件披露 内华达信托法 未成年受益人 信托管理监督

后续影响

案件发回克拉克县第八司法区法院,要求其具体列明受托人应交付的信托条款。判决未改变受托人的裁量分配权,但确认了文书赋予“现时且既得”受益人的信息权。该案成为内华达州处理裁量信托信息披露请求时,区分成立法路径与文书路径的代表性判例。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这起案件把“受益人能不能看账”拆成了两个问题:成立法给不给,以及文书给不给。对只享有裁量分配的受益人,成立法往往不提供做账请求权;但起草人若在文书中写入“present”“vested”之类表述,并配套文件交付与查阅条款,实际上就为受益人另开了一条信息通道。对受托人而言,拒绝披露前应先逐条核对文书,而不是只援引成立法;对受益人而言,请求的范围应尽量具体到条款与年度,否则即使胜诉,执行仍可能因范围不清而反复。对家族信托治理而言,信息权条款的设计直接决定了日后争议的成本。

来源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FindLaw:In re Trust Agreement, 23 Partners Trust I 判决全文(2022)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Justia:内华达州最高法院判例条目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vLex:521 P.3d 1190 判例记录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US-042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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