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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 2004 ·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

杜姆勒诉威尔明顿信托案:指示型信托中,行政受托人是否要为投资顾问的疏忽买单

R. Leigh Duemler v. Wilmington Trust Company
C.A. No. 20033 NC(Del. Ch. Oct. 28, 2004,当庭口头裁决);2004 WL 5383927(Del. Ch. Nov. 24, 2004,最终命令);Strine 副大法官
WFO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数据库|由 蔚莱家族办公室 Wealth Family Office 研究组编辑出品|www.wfo.hk
2004终审年份
美国辖区
未公开涉案金额 / 标的
2审级数
3来源条数

当事人与背景

R·利·杜姆勒(R. Leigh Duemler)是一份家族信托的投资顾问兼共同受托人,本人是证券律师,熟悉复杂金融产品。信托给他配置的是一套高风险、非分散化的组合——按法院的说法,是“需要最勤勉监控”的那类资产。威尔明顿信托公司(Wilmington Trust Company)担任行政受托人,按信托文书只负责执行指示、记账与保管,投资决策权在杜姆勒手中。某次债券交换要约中,威尔明顿信托把募集说明书转给了正在度假的杜姆勒,但杜姆勒没有作出是否投标的指示,债券最终未投标,发行人随后违约。杜姆勒反过来起诉威尔明顿信托,主张其未提供充分信息、未提醒自己,构成违反信托义务。

信托结构

委托人杜姆勒家族信托(设立人姓名未在公开裁决中披露)
设立地美国特拉华州
准据法特拉华州信托法,特别是 12 Del. C. §3313(指示型信托条款)
受托人威尔明顿信托公司(行政受托人);R·利·杜姆勒(投资顾问兼共同受托人,实际掌握全部投资决策)
保护人 / 委任人未披露(信托以投资顾问机制替代保护人功能)
受益人杜姆勒家族成员(具体名单未披露)
置入资产高风险、非分散化证券组合,含处于交换要约中的债券
关键条款信托文书把投资决策权授予投资顾问,行政受托人须按顾问指示行事;行政受托人不承担投资判断职能

故事

这份家族信托的结构,是把传统受托人的职能一分为二:威尔明顿信托公司做行政受托人,负责保管、记账、执行;R·利·杜姆勒做投资顾问兼共同受托人,独掌投资决策。杜姆勒不是普通受益人,他是证券律师,熟悉复杂金融产品,也正是他选择了这套高风险、非分散化的组合。法院后来形容,这类组合“需要最勤勉的监控”,而监控义务落在谁的肩上,正是本案的核心。

争议源于一次债券交换要约。信托持有某发行人债券,发行人提出交换要约,是否投标需要投资顾问作出判断。威尔明顿信托把募集说明书转给了杜姆勒,但杜姆勒当时正在度假,没有发出任何指示。行政受托人按文书要求“按指示行事”,在没有指示的情况下没有自行决定投标。交换期届满,债券未投标,发行人随后违约,信托遭受损失。

杜姆勒随即将威尔明顿信托告上衡平法院,主张行政受托人未尽到提供信息、提醒与协助的义务,导致他无法作出知情决策。这个诉讼角度颇为微妙:掌握全部投资权的人,反过来指责只负责执行的受托人没有替他把关。威尔明顿信托援引 12 Del. C. §3313(b)——只要信托文书规定受托人按顾问指示行事、受托人确实照做、且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受托人即免于为相关损失负责。

庭审中,原告把矛头对准两层关系:一是受托人是否把《2000 年受托人法》第 15 条意义上的“资产管理职能”整体委托给了蒂或 Taylor Young;二是即便没有正式委托,受托人是否因过度依赖顾问而未尽到监督义务。被告则主张,三人一直以受托人会议形式讨论策略与重大建议,蒂只是执行者;Taylor Young 也从未取得自由裁量权,其建议须经受托人接受才会落地。法院把这两层分开处理:前者看是否交出了裁量权,后者看是否保留了合理的监督;两者的判断都落在“决策权是否仍在受托人手中”这一事实上。

2004 年 10 月 28 日,Strine 副大法官在庭审后当庭作出裁决,并在 11 月 24 日形成最终命令。法院认为,§3313(b) 的适用条件全部满足:信托文书把投资权明确交给杜姆勒,威尔明顿信托按其指示(包括“不指示”)行事,且没有任何故意不当行为的证据。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杜姆勒作为投资顾问的失职,而非行政受托人未提供信息。法院还指出,若把“未确保顾问知情”也列为行政受托人的责任,就会架空整部指示型信托立法。

时间轴

未披露杜姆勒家族设立信托,指定威尔明顿信托为行政受托人,杜姆勒为投资顾问兼共同受托人
未披露信托持有某发行人债券,发行人提出交换要约
未披露威尔明顿信托将募集说明书转交正在度假的杜姆勒,杜姆勒未作投标指示
未披露交换期届满,债券未投标,发行人违约,信托遭受损失
未披露杜姆勒向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起诉威尔明顿信托,主张其违反信托义务
2004-10-28Strine 副大法官当庭裁决,认定 §3313(b) 免除行政受托人责任
2004-11-24法院作出最终命令(2004 WL 5383927)

审级与裁判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C.A. No. 20033 NC · Strine 副大法官(Vice Chancellor Strine)
2004-10-28
当庭裁决行政受托人不承担责任,损失由投资顾问的失职所致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C.A. No. 20033 NC · Strine 副大法官
2004-11-24
作出最终命令,明确 §3313(b) 免除威尔明顿信托的全部责任

裁判要点

依 12 Del. C. §3313(b),当信托文书规定受托人须按投资顾问的指示行事、受托人确实依指示行事、且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时,受托人不对由此产生的信托损失负责。威尔明顿信托已按杜姆勒的指示(包括其未作指示的状态)行事,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也没有主动提供投资信息的独立义务;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杜姆勒作为投资顾问的失职。

法官说理

法院从条文文义出发。§3313(b) 的免责由三个要件构成:文书把决策权交给顾问、受托人依指示行事、受托人无故意不当行为。本案三项均无争议。杜姆勒主张行政受托人应确保他“知情”,但法院认为,这种义务在条文里并不存在;若法院凭空加上一项“确保顾问知情”的义务,等于让行政受托人重新卷入投资判断,指示型信托的分工就被掏空。

法院还从因果与政策角度补充。信托持有的是高风险、非分散化组合,选择这套策略、决定是否投标的,都是杜姆勒;威尔明顿信托的角色是执行与记录。把损失归给只负责执行的受托人,既不符合因果关系,也会让行政受托人在面对专业顾问时不断“二次猜测”,最终无人愿意担任这类角色。法院因此强调,责任的分界线应按文书划定的职能来定,而不是按谁更有能力发现风险来定。

判决原文

The Court further finds that section 3313(b) of title 12 of the Delaware Code insulates fiduciaries of a Delaware trust from liability associated with any loss to the trust where a governing instrument provides that the fiduciary is to follow the direction of an advisor, the fiduciary acts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direction and the fiduciary did not engage in willful misconduct.

法院进一步认定,特拉华州法典第 12 编第 3313(b) 条规定:当信托文书规定受托人须按顾问指示行事、受托人依该指示行事、且受托人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时,该条使特拉华信托的受托人免于承担与信托任何损失相关的责任。

—— 最终命令第 4 段

I think in terms of the division of trust responsibilities, it was absolutely clear that this was on Mr. Duemler's side of the ledger.

我认为,就信托责任的划分而言,这件事毫无疑问属于杜姆勒先生这一边的账。

—— 庭审记录第 12 页第 9–11 行

主题

指示型信托 行政受托人 投资指示人 特拉华 12 Del. C. §3313(b) 故意不当行为 受托人责任分配 高集中度组合

后续影响

威尔明顿信托依 §3313(b) 完全免责,杜姆勒作为投资顾问被认定对损失负责。该裁决以当庭口头方式作出,未收入正式判例汇编,但最终命令被广泛引用,成为特拉华指示型信托立法适用的首个明确样本。此后特拉华州在 2013 年修订信托法时进一步细化指示型信托条款,本案常被用作立法与实务说明的起点。
对家族的启示(本库观点层 · 非法律意见) 指示型信托的分工看起来清楚,真出问题时却最容易互相指责。本案给出的界线是:行政受托人只对“是否按指示行事”和“是否存在故意不当行为”负责,不承担替顾问发现风险、确保顾问知情的义务。对设立人而言,这意味着把投资权交出去的同时,也把相应的责任交了出去;若希望保留一层监督,应在文书中明确写出监督义务与信息传递流程,而不是依赖法院事后补充。对行政受托人而言,留痕至关重要——何时转交文件、转交给谁、是否收到指示,这些记录决定了免责条款能否落地。

来源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Gfmlaw:指示型信托报告,附 Duemler 庭审记录引文与最终命令第 4 段
来源等级 C · 媒体Morris Nichols:特拉华优势报告,Duemler 案评述
来源等级 B · 律所/专业数据库信托教育基金会:指示型信托论文,附最终命令全文摘录
信托之家 · 全球信托案例库 · D-US-046 · 深度版 · 核验 2026-11-02 · 本页为事实转述与观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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