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 | X(国际商人,2020 年 5 月身故;Q、R 与 S、T、U 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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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地 | BVI(信托设立地与法院地);亲子关系命令在美国加州与得州取得;家庭居住地香港;受托人提名程序与 C 的承认申请交叉 |
| 准据法 | BVI 法(Trustee Ordinance 1961(经修订)第 67 条、CPR 2000 第 23.8 条、法院固有管辖权;承认问题适用普通法管辖权互惠原则与枢密院 C v C [2019] UKPC 40 权威) |
| 受托人 | O Trustee 与 P Trustee(两家受托机构,分别为 O Trust 与 P Trust 的唯一受托人) |
| 保护人 / 委任人 | 未披露 |
| 受益人 | Q、R(X 与 Z 的成年子女,第一、二被告);S、T、U(X 与 C 经代孕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第三至五被告);C(非当事方申请人,自称三个未成年子女的全职母亲与唯一照护者) |
| 置入资产 | 两信托资产合计约 US$4.5 亿;信托原向未成年受益人支付季度款项(X 身故后 2020 年 7 月停付) |
| 关键条款 | 两项 BVI 法信托;拟议中的修订与安排未在本次判决中定案(祝福程序押后);争议焦点为指示程序的参与结构:谁出任未成年受益人的诉讼监护人、谁有权就分配出具好收据 |
这份判决里的家族图景在离岸信托案件中相当罕见:两代子女、两套出生路径。设立人 X 是一位成功的国际商人,与妻子 Z 的婚姻中的两个孩子 Q、R 经商业代孕出生,如今成年;此后他与伴侣 C 又经商业代孕生了三个孩子 S、T、U。X 为此在加州与得州走完了完整的法律流程:加州 Madera 县高等法院 2013-07-23 就 S 作出「亲子关系判决」,宣告 X 为父、C 为「推定自然母亲」并授予二人完全单独的监护与经济责任;Shasta 县 2015-09-01 就 U 作出类似判决;得州达拉斯县则分两步——2013-07-19 先认可与代孕母亲的妊娠协议,2013-09-20 作出终局命令宣告 X 为父、C 为母。孩子们出生后被带到香港生活。
X 在 2020 年 5 月身故,两信托对未成年子女的季度付款同年 7 月停摆。受托人随后启动了一场重组:2020-07-27 向 BVI 商事法院提交定期日申索表,请求法院就拟议的信托修订与安排给予指示,并预告将在后续程序中请求祝福若干「重大决定」。受益人名单横跨两个代际,未成年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于是第一个问题浮出水面:谁替三个孩子说话?
受托人的方案是提名资深律师 Mr Loh 出任诉讼监护人,让他代表未成年受益人参与指示听证、与受托人通信、出具好收据、聘用税务顾问。孩子们的母亲 C 对此说不:她自己申请出任 Next Friend,并援引她在美国的亲子关系命令。她在证词里描述自己是三个孩子唯一的全职照护者,孩子父亲已逝;受托人一方(尤其成年长子 Q)则力主由其提名并可控的律师来担任这一角色。双方在 2020 年 9 月至 11 月间连续交锋:9 月 C 申请 Next Friend 任命,11 月她又提交了承认美国亲子关系命令的第二份申请——后者一旦成功,她的母亲地位将横跨两个法域。
2021 年 6 月 10 日,Wallbank 代理法官就三项交叉申请作出判决。Next Friend 之争的判决理由直白而有锋芒:CPR 23.6(1) 的标准只有两条——能公正而胜任地代表未成年人行事、无与未成年人相悖的利益。法院逐项检验后认定 C 胜任:她「能理解并权衡大律师的意见」,且「她并非在寻求把自己的利益置于未成年受益人之前的命令——寻求命令的是原告们」。受托人的提名在法院眼里则变了味:判决直斥其动机是把 C 的叙事「护送并圈禁」起来、在 C 的陈述与法院之间装一道过滤网、指定孩子们的法律顾问、把 C 排除在门外。法院的权衡句颇具温度:在未成年子女的长期财务未来攸关之际,「宁可冒一些较为无序的交锋之险,让 C 以更本真、未经过滤的方式陈述其关切,也不能让一个非法院人员、由原告们提名的第三方控制叙事」。
承认之争则是另一番冷峻的逻辑。C 依据枢密院 C v C [2019] UKPC 40 的「管辖权互惠」原则主张承认,法院接受分析的起点正是这一权威——但测试的结果是三份美国命令全部落空:两份加州命令失败于两点——BVI 法院无权在子女出生前作出亲子宣告,且 BVI 法不承认约定「分娩者以外之女性为母亲」的合同为有效;得州命令同样败在后者。法院在第 46-47 段给出了这段判词的哲学底色:「X 与 C 作出了某些选择」——选择 BVI 法的信托、选择加州与得州的代孕与亲子命令、却把孩子们带到香港生活而未在香港取得任何亲子、收养或监护命令。「法律选择有法律后果。法院不能无视 X 与 C 所意愿或放任发生的全部情形,去作出法院认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福祉的命令;挑拣情形、无视与期望结果相悖者,亦非正道。」C 在加州与得州法下是孩子们的法定母亲,她完全可以把生活安排在承认这一地位的地方。好收据问题则被押后至实质指示听证。
|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 BVI 高等法院(商事分庭) | BVIHCM 2020/0116(定期日申索表 2020-07-27;三项交叉申请合并处理) · Wallbank J (Ag.)(代理法官) 2021-06-10 (一)Next Friend:任命 C 为三名未成年受益人的诉讼监护人——她能公正胜任地行事且无相悖利益;驳回受托人对 Mr Loh 的提名(判决第 35 段逐点揭露其动机),并明示授权 C 代表未成年受益人就拟议重组与受托人通信、聘用相关专业顾问;(二)好收据:C 关于 Next Friend 角色延伸至程序之外的主张被接受(CPR 23 无此授权),收据机制留待实质指示听证解决;(三)承认:依管辖权互惠原则,两份加州命令(BVI 无出生前亲子宣告管辖权+BVI 法不承认代孕母婴约定合同)与得州命令(同后者)全部未获承认;祝福程序押后至后续实质指示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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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推理在两条赛道上分别展开,共同点是都要回答「谁有权为这些孩子说话」。Next Friend 赛道上,法院从程序标准出发(CPR 23.6(1) 两条)却落在结构性判断上:受托人的提名方案表面合规,实质是要在 C 与法院之间架设过滤层。第 35 段的四点动机分析——圈禁叙事、装设过滤、指定律师、排除 C——把「由谁代表孩子」的程序问题翻译成了「受托人想让法院听见什么」的实体问题。法院的回答以第 33、37 段的双联句完成:C 比律师更懂孩子的需求,应允许她「不经原告选择的过滤」向法院传递;在孩子的长期财务未来攸关时,宁可秩序稍乱,不可叙事被控。
承认赛道上,法院的推理是冷峻的法律选择逻辑。C v C 的管辖权互惠原则看似给 C 开了一扇门——但互惠检验是双向的镜子:BVI 法院必须自己「本可」作出同类命令,承认才有可能。而 BVI 的实体法恰恰站在另一边:没有出生前亲子宣告的管辖权、不承认代孕母婴约定合同。法院把选择的责任放回当事人:第 46 段逐项列举 X 与 C 的四个选择(BVI 信托、加州得州代孕与命令、香港居住且不办手续),第 47 段给出原则句——法律选择有法律后果,法院既不能无视全局去作「有利福祉」的命令,也不能挑拣情形。这段说理把「以子女福祉为先」这一家庭法万能钥匙挡在了承认程序之外:承认是法律问题的答案,不是福祉权衡的结果。
Particularly where the long-term financial future of minor children is at stake, it is better, in the Court's respectful judgment, to risk the somewhat more disorderly exchanges that will probably arise if C is able to present her concerns in a more raw and unfiltered fashion than for a third party, who is not an officer of this Court, nominated by the Claimants, to control the narrative.
特别是在未成年子女的长期财务未来攸关之际,本院谨持如下判断:宁可冒一些较可能出现的较为无序的交锋——如果 C 能以一种更本真、未经过滤的方式陈述其关切——也不能让一个并非本院人员、由原告们提名的第三方控制叙事。
—— 第 37 段
Legal choices have legal consequences. The Court cannot simply ignore all the circumstances that X and C willed, or allowed, to take place, and make orders that the Court might think would promote the welfare of the Minor Children. Nor would it be proper for the Court to cherry-pick circumstances and ignore those that run counter to a desired result.
法律选择有法律后果。本院不能简单无视 X 与 C 所意愿或放任发生的全部情形,去作出本院认为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福祉的命令;挑拣情形、无视那些与期望结果相悖者,亦非正道。
—— 第 47 段
My considered judgment is that all three of the US Orders fail the test for jurisdictional reciprocity.
本院经审慎权衡后的判断是:三份美国命令全部未通过管辖权互惠的检验。
—— 第 58 段
in a sanction application the Court's concern will be limited to whether the Trustees' proposal is being put forward honestly and reasonably so as (eventually) to be able to accord the Trustees the personal indemnity provided for by section 63 of the Trustee Act, and, secondly, to be satisfied that the proposed scheme is legal and valid.
在祝福(认可)申请中,法院的关注限于:受托人的提议是否以诚实且合理的方式提出,以便(最终)能够授予受托人信托法第 63 条所规定的个人赔偿保障;其次,确认拟议方案合法有效。
—— 第 26 段
C is not seeking orders that would be placing her own interests ahead of those of the Minor Beneficiaries. It is the Claimants who would be seeking orders.
C 并未在寻求任何会把她自身利益置于未成年受益人利益之前的命令——寻求命令的是原告们(受托人)。
—— 第 31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