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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给信托(受托人持有)目前主要按交易过户处理,税负是最大障碍:
①增值税及附加——住宅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不满2年或非住宅按5%左右计征;
②土地增值税——非住宅(商铺、写字楼)过户几乎必然触发,按增值额30-60%超率累进,是最大成本项;
③契税——受让方(信托)缴纳,住宅1-3%;
④个人所得税——视同转让,按增值额20%(满五唯一住宅可免);
⑤印花税等小额税费。
综合下来,非住宅房产过户税费常达评估值的15-30%。
过户操作层面:需完成不动产登记变更,受托人以信托名义持有在部分地区的登记实践中仍有落地差异。
实务替代方案:
①卖房后资金入信托,用信托资金再配置金融资产;
②房产抵押融资后资金入信托。
境内房产信托目前更多是『理论可行、经济性差』,除非传承刚需压倒税费考量。1个月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