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是什么?和家族信托什么关系?
财富传承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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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133条第4款: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受托人,身故后遗嘱生效时信托设立,遗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处分并分配给受益人。与家族信托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同工异序』:①设立时序——家族信托在生前设立、财产即刻交付,隔离即刻生效;遗嘱信托在身后生效,生前财产仍暴露在个人风险中;②效力衔接——遗嘱信托的财产先成为遗产,要先过『清偿债务、缴纳税收』的关口才能进信托,而家族信托财产根本不入遗产;③程序成本——遗嘱信托受遗嘱形式要件约束(任何瑕疵都可能无效),还涉及继承权公证或诉讼确权,落地周期与不确定性都高于生前信托;④适用场景——资产量大但生前不便或不愿转移(企业股权需保持控制)、临终前才下决心的安排。实践建议:遗嘱信托作为家族信托的『兜底补丁』而非替代品——生前信托装大头(现金、金融资产),遗嘱信托处理不便转移的剩余财产(股权、不动产),两层配合并确保文件互不打架。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