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莱研究组 · 公示术语详解 | 一分钟读懂系列
香港 SFC 第 9 类牌照:资产管理业务的入场资格
在香港替别人管理基金/组合,必须持有第 9 类受规管活动牌照。这篇讲清它管什么、怎么查、哪些状态要警惕。
一句话定义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附表 5 把受规管活动分为 12 类,第 9 类 = 资产管理:以经营业务的方式,就房地产投资计划或证券/期货类资产为他人提供管理服务。在香港开展或向香港公众推广这类业务,必须持牌(或取得注册/豁免)。本库香港库收录的,就是 SFC 公示里「活跃 · 第 9 类」的持牌法团。
怎么核验(三步)
① 打开 SFC「持牌人及注册机构的公众纪录册」(检索时选「法团」);② 输入机构名称或中央编号(如 AAA123),确认状态为「活跃」(Active);③ 展开「受规管活动」,确认第 9 类在列、起始日期与业务宣称匹配。个人也可查:选「个人」,核对 RO 登记与受托机构。
三种要警惕的状态
已撤销/已拒绝:牌照没了,任何以「香港持牌」名义的展业都可直接质疑;非活跃:牌照在但业务冻结,短期内不应有对外募资动作;只有第 1 类/第 4 类没有第 9 类:能做经纪与就证券提供意见,不等于能做全权委托资管——宣传里写「香港资管牌照」的,务必逐类核对。本库 香港库每页附直达 SFC 纪录册的核验链接。
本页是术语解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词条描述监管公示体系的通用口径,具体以监管机构官方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