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7月24日发布)给存量离岸信托划定的90日补报窗口截止日。只要您是中国税收居民、名下有依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这个窗口一过,等待的不只是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还有被定性为偷逃税之后50%至5倍的罚款。
要补的是哪两笔钱?
按21号公告第十七条,窗口期内须申报两类存量税款。
一是“装入环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按装入时市场价值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就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补20%。官方答记者问同时明确:2023年1月1日前装入的,设立环节税款原则上不再追征。
二是“存续环节”。2026年以前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全部收益,不区分所得项目,一次性“打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20%——分没分到个人头上,一律要报。已经缴过税的收益,将来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征税。
三笔账,先算清楚
费用抵不掉。受托人报酬、信托管理费、律师费、投顾费,公告明文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这个20%,是毛收益口径上的20%。
盈亏互抵没了。“财产转让所得”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计税、不得互减,转让损失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境外已缴可抵。就同一信托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依法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一次性拿不出全部税款?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
为什么躲不掉?
公告的反避税条款几乎封死了传统出口:通过亲属或代持转移财产、但实际出资并控制的,视为本人装入;纯持股的BVI公司等“境外实体”被直接穿透;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永居、但主要经济利益仍在境内的,仍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再叠加CRS 2.0——开曼、BVI自2026年1月起按新标准采集账户信息、逐层报送实际控制人——信托“看不见”的时代结束了。
红筹家族首当其冲。有市场分析按公开持股与分红记录估算,仅古茗四位创始人的合计补税规模或达30亿元级(雪球等市场测算,非官方口径,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官方背景数字更直观:2026年上半年,全国规范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累计督促补缴税款、滞纳金约340亿元(国新办7月28日发布会披露)。
逾期的账,有多贵?
窗口期内主动申报,不加收滞纳金。过了10月22日,滞纳金按日万分之五起算;构成偷逃税的,追缴税款、滞纳金之外还要并处罚款。以一笔1亿元应补税款为例:拖一年,仅滞纳金就是1825万元,超过本金的六分之一。
能带走的东西:10月22日前的五步清单
一、盘清口径——名下是否有依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基金会等“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
二、两类分算——装入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存续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各按20%分别计税;
三、留好原值证据——买入凭证、装入时点估值。举证责任在纳税人,拿不出原值,税务机关可转请价格认证机构评估;
四、主动申请抵免——境外完税凭证备齐,抵免不会自动发生;
五、现金不够先备案——5年分期是留给主动合规者的通道,不是留给观望者的。
21号公告改变的从来不是信托的隔离与传承价值,而是它的持有成本。税收递延的时代结束了——剩下的3天,是成本最低的一段路。
(信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原文及两部门答记者问,2026年7月24日发布;国新办“开局起步‘十五五’”税收主题新闻发布会,2026年7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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